妨害名譽
口譯員眼中的「和解談判會議」+ 澳洲的統一誹謗法 Uniform Defamation Laws
澳洲的統一誹謗法已經不分 slander(口頭誹謗)和 libel(書面誹謗),現在全都管做 defamation (誹謗、損害名譽)了。
那些諷刺小三的話、罵小三的內容,都成了正宮收不回的噩夢。
那些諷刺小三的話,或是罵小三的內容,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司法人員也會去判斷辱罵的內容,是否足以讓人識別出你再說誰,以及是否意有所指,提告的人也會積極的提供證據,去證明這段話很明顯是在針對自己,所以不管有沒有指名道姓,基本上都沒有甚麼太大的意義。
在日本,在推特上發文、轉推或按愛心,到底要不要為言論負責?
在日本,如果是公開發文詆毀他人,或是不帶評論「轉推」他人的不實言論,都要為內容負責。至於在推文上「按愛心」是否也要負責?則要看今後判決結果。
王力宏離婚要給李靜蕾破億贍養費?
從上週五王力宏與李靜蕾離婚的新聞出來後,原本只以為是一對公眾人物夫妻因個性不合而結束婚姻。但隨著時間過去,周末被爆料出來的消息越來越多,大家才意識到事情似乎不太簡單。從婚後還約炮的性成癮到冷暴力,甚至連遠在美國的王力宏父親都親自寫信想為兒子說話(但似乎造成了反效果),讓這幾天的新聞版面完全被王力宏攻佔。
【研究】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侵害之探討— — 以傳播媒體為中心
隨著大眾傳播普遍深入,新工藝器材,如遠距離照相機、錄音機、錄影機等發明及進步,人格有隨時受侵害之虞。然而媒體報導,為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權利,人格權亦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當兩種權利的保護,有互相抵觸的疑慮時,應如何處理?本文將先簡述言論自由之內容,次簡述人格權易受媒體侵犯之類型,並…
沒頂到點的博恩夜夜秀
看完博恩夜夜秀後,其中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的段落讓人有種不夠深入、頂不到點的感覺,有種不夠暢快的失落感。博恩夜夜秀標榜自己是台灣第一個美式政治時事諷刺秀,目的在於「告訴大家該為甚麼事情生氣」,既然是諷刺秀,想必未來會諷刺許多人,因此製作團隊選擇將「公然侮辱除罪化」作為第一集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