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
<擬曉穎2>
李唐基業開太平,曉逢盛事喜洋洋,穎新鮮美齊墨客,鴻圖大展愛飛揚。
首位港區《國安法》下的犧牲品唐英傑:殺雞儆猴之實
7月30日首位《國安法》定罪之人唐英傑,年僅24歲即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與《恐怖活動罪》總刑期9年。此舉可看出中共以殺雞儆猴之舉以進行徹底肅清香港社會之實,來日香港,該如何想像...?
一面天堂,一面地獄
揮動一支旗幟,被判9年監禁,這就是香港。
又為斯民哭健兒
幾點重要的「證據」,寫在國安法首案判刑之後。
如果我是《唐英傑案》的法官,我會怎樣裁決?
整篇《唐英傑案》的判辭充滿臆測和邏輯跳躍,輕易地就將法官個人對被告的不利推測包裝為「惟一合理推論」....在《唐英傑案》中,我完全見不到普通法維護被告權利和限制檢控權力的制約。連平日法庭對不同法律概念精微細緻之處的分辨和討論,對控方證據和案情細節的嚴謹的推敲和質疑,在《唐英傑案》中都無處可見。
三個青年,得到與失去
一面金牌,兩個家朗和一個國安被告。
珍惜講真話的機會
[水巷閒思]全城追看《大叔的愛》,這現象本身要比劇情有趣得多。返工時與不太相熟的客人寒暄,回家前與同事閒聊晚上消遣,回家後上網掃朋友發的網絡帖文,共通辭彙居然是《大叔的愛》。已忘了對上一次是何時,香港人尚會如此留心一齣電視劇的大結局。另一齣全城追看的時代劇,上演於金鐘高等法院。
國安法首案:國安之下再無陪審圖
本文是《港區國安法》觀察文章的第一篇,寫的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因律政司介入,不採用陪審圖審訊改由國安制定法官閉門審訊,被告司法覆核被法官拒絕,標誌著香港行之有效百年的陪審圖制度在國安法下徹底蓋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