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雪梨坐飛機去澳洲小鎮 Taree 做法庭口譯
接到一個去小鎮法庭做口譯的活兒。Taree 這個小鎮在雪梨以北 310 公里,得坐飛機去。
案子的 briefing 說是小案子。現在有越來越多台灣來的年輕人到澳洲打工渡假 working holiday,他們到澳洲鄉下體驗果園農場摘水果剪羊毛的生活,不過有時不免遇到一些問題。一旦需要出庭,政府就只能從雪梨派口譯員坐飛機去小鎮。感覺這兩年偏遠地區口譯工作數量明顯增加了。 州政府為了送我去小鎮口譯,光是機票錢就花了$460澳元(新台幣$9600)。
去的飛機就15個乘客,回來的飛機就10個乘客,我猜就是因為坐的人少,機票才那麼貴!空姐很可愛,跟坐第一排的帥哥聊一整路😜... 嘻嘻嘻
這個案子是 stalking and intimidation 跟蹤恐嚇 案,被告聲稱他是被冤枉的,他的公派律師很賣力為他求情,我自己的感覺是他確實挺有可能是無辜的,但是 who knows?!😅😅😅 哈哈哈~~。被告人最後被判12個月守行為,也就是說12個月考驗期內只要沒再犯法,就沒事了。
被告人其實有兩案在身,第一案正在上訴當中,而假釋局針對第一案昨天做了一份判刑前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假釋局對被告人的 recidivism (再犯率) 做出的評估。這份評估報告的內容對被告人很有善,假釋局的專家認為他再犯的可能性非常低!
法官很看重這份報告,不過該報告是為第一案做的,今天審理的是第二案。法官在做出宣判之前突然跟檢察官討論起一個法律技術上的問題,兩人都不確定答案是什麼,於是兩個人開始滑手機上網查相關的法條。
法官想確定,針對第一案所做的再犯率評估報告既然是針對第一案所做的,那麼法官在第二案判刑時,是否可以參考該份評估報告,作為幫助他在第二案量刑時的依據之一呢? 法官擔心如果法律規定一份報告只能用於該案的審理之上而不能用於被告人的其他案件,他擔心如果他在第二案量刑時考慮報告的內容,最後做出的判決可能會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了;如果是這樣,一旦檢方或辯方決定提出上訴的話,說「法官量刑時有誤」,那麼被告人又要再被這個案子多折騰好長一段時間;而且法官也希望做出的判決在方方面面都按照法律規定走,所以他認為還是謹慎點好。
今天看到法官和檢察官兩個人同時滑手機查閱法條,真的讓我很感動。雖然說我們英美法制度是 adversarial system(對立制),但是法官、甚至連檢察官都力求對被告人依法給予公平對待的態度,有那種檢方、辯方、法官不分你我,大家都是 officers of the court (法院的官員)一條心的態度,真好! 🩷 他們認為自己首先是法院的官員,然後才是檢察官、辯護律師、法官等;首要的效忠對象是法律和程序正義,在不抵觸的情況下,然後才是自己的個別利益。
今天幫的是被告人,所以是同步耳語口譯,難度比較大,但是午休前法官和檢察官在討論法律問題的時候,我也盡力翻譯,讓被告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午休的時候,被告人表揚我說這個案子開了幾次庭,這麼多的口譯員中,我是他遇到最盡責的翻譯。之前幾個口譯員聽了5分鐘後草草翻了兩句給他聽,被告人問口譯員「他們在說什麼?」,口譯員還很不客氣地要被告人安靜不要打擾他😳。
我覺得其實不見得是口譯員不夠盡力,而是要在沒有同傳設備情況做耳語同步口譯本身就不容易。再加上如果是翻譯案情的描述,也許比較好翻,但是如果討論的內容是一些具體的法律爭議點,剛入行的口譯員要理解法官、律師之間的行話已經很吃力了... 。 因為法官和律師之間會按照他們一貫的方式交談,不會刻意解釋某些概念,所以這個就需要靠口譯員就法庭運作方式積累一定的專業知識了。
© 2017-2024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我是 @西雪梨大學 Western Sydney University 翻譯專業 的老師☕️(對我們翻譯專業有興趣的同學歡迎猛戳上面的超連結看我寫的介紹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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