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鼎
台灣不應以藐視國會罪,使刑罰變成消滅政敵的工具。
於今日(2024/5/21),「藐視國會罪」,在台灣立法院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聯手下,通過了二讀。如行政官員被立法委員認定說謊,將得被移送法院定罪。本文認為,依據現行憲法釋字,立法院本不具調查弊案的的職權。即使認為立法院得追究行政單位的弊案,目的也僅在追究其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
政治正確如何毀滅公共討論空間---以「男性說教」、「男性資格」為例
女性主義最近發明了兩個新詞,男性說教和男性資格,而且個別有一本書與以介紹,分別是「不只是厭女」和「男言之隱」。「不只是厭女」指出,男性通常僅僅因為他是男性,就賦予他某種資源資格感,認為可以向女向索取服務。「男言之隱」則指控,男性通常僅僅因他是男性,就賦予他某種知識資格感。
從女性墮胎爭議,談論為何我們不該羞辱保守派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否認了女性墮胎權,我可以了解自由派對此案受挫甚深,但是為此羞辱對方的價值觀可能也不是有用的事(只是彼此更加憤怒和對立),反而美國釋憲史告訴我們,除非自由派能同時與保守派攜手,要不然根本不可能在任何實質的進步議題上有所成就。
香港反送中運動給台灣法律人的新課題
自台灣發生的2014年太陽花學運過後,台灣法律人確定了以一個以非暴力為原則的公民不服從的權力,但是參考之後的香港反送中事件,就知道,為什麼應該要以非暴力作為公民抗命的原則,其理據是可疑的,這對台灣法律人成為了新課題,台灣法律人有必要對公民不服從的疑難去做更深入的探討。
不挑釁大國,是否是避免戰爭的好方式?
隨著烏俄政爭的開打,有人質疑烏克蘭總統則連斯基也要為戰爭負上責任,正是因為他「挑釁」大國的作法,才將國民捲入戰爭當中,本文想要檢證這種說法。
公審的界線和價值在那?以漢娜鄂蘭的哲學觀察龍龍事件
從龍龍在專訪時指控老k在脫口秀和直播時對她性羞辱,已過了一個星期,然而這件事並沒有到此為止而是越演越烈,自昨天鄭家純直播控訴龍龍利用他們公司作為公審別人的工具,又使這件事有驚人的轉折,本篇文章主要是想從性羞辱這個議題以外的角度,去探討公審活動的本質,解釋為什麼我們無法透過公審來得…
國家拆除蔣公銅像,有侵害到深藍族群的言論自由嗎?
台大哲學系倫理學教授林火旺,在9/14號時,在臉書上說,由於蔣介石也深受台灣的另外一群人喜愛,很多人認為蔣介石對台灣的和平富裕居功至偉,當民進黨拆除蔣公銅像的時候,完全沒有照顧到這些人的想法是另外一種多數獨裁、民主暴政,本文的目的是想從中華民國憲法本身,而不是任何政治立場出發,來分析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在紀念館理放蔣公,合乎中華民國憲法嗎?
朱立倫在2021年9月9號,在臉書上恐嚇民進黨和其支持者說,要是他們敢把蔣公從紀念堂裡請出去,則「你敢拆除兩蔣銅像,我敢打垮文化台獨」。本文想探討的是,把蔣公放在國家紀念館裡,真的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政價值嗎?依中華民國憲法,我們有義務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