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紀念館理放蔣公,合乎中華民國憲法嗎?
朱立倫說 :「 你敢拆除兩蔣銅像,我敢打垮文化台獨」。
我其實是搞不太懂,朱立倫將要砸毀的到底是文化台獨,還是中華民國憲法,因為我國憲法最基本的價值就在於,1、國家理當盡力在國族議題上維持價值中立,2、國家應盡力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以及3、讓國家任何象徵性言論都應該讓人民由下而上的民主加以形成,而不是由國家從上而下的對人民單方面灌輸。
所以,把蔣公銅像從國家紀念館請出來,本來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本身所要求,國家應該踐行的憲政使命,而號稱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黨,如今卻公然撕毀憲法價值,真的是很可悲的事。
1、依憲法 : 國家應該在國族議題上保持價值中立。
如果你要當一個憲法的守護者,想要國家的憲政穩定,則依憲法,你其實並不應該致力於其所轄下的人民,保持一個單一穩定、而無任何雜質的國族認同(每個人都應該當個堂堂正正的XX人),反而一個追求憲法法治的政治家,他應該認識到,中華民國所轄下的人民其民族認同是多元而且複雜,憲法所應該要追求的價值,是讓擁有不同國族認同的人,都能彼此寬容,而可以在這個國家【共存】。
那些認為每個國民有義務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人,本身就背叛了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因為如果你所謂的中國,是指國籍,那請游過台灣海峽慢走不送,但如果所謂中國人是一種民族認同,則我們的憲法第七條以經明寫,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一律平等,且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可為例證。
如果僅因為你國民黨過去執政,就可以把你的黨領袖做成銅像放到公共設施裡逼迫大家紀念,那民進黨是不是也可以把他們的民主先生李登輝放進去啊?真要講公平的話,是不是原住民英雄也可以放幾個進去。
2、國家應該要避免從上到下的價值灌輸,且,國家要尊重人民的言論自由。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而且這裡的言論自由,學理通說都認為,不僅包括人民有講話、「言論發出」的自由,還包括拒絕國家單方面精神宣講、口號灌輸、「言論拒絕接收」的自由。
當然,這並不代表,國家的執政者就因此就不能夠設置銅像、紀念館、紀念物、之類的東西,但是在理想的情況下,一個憲政國家所欲標榜的價值,應該要能夠由下而上以民主的方式加以形成,也就是說,這些紀念性、宣講性設施的放置合法與否,在理想的情況下,都應該要有「民主程序下通過」的「法律」作為依據,而不是執政者自己想設就隨便設,要不然根本是放任 執政者從上到下對國家的公民做精神上的鎮壓和改造。
所以現在紀念堂裡放的蔣公銅像,一來當年這個決定根本沒有經過民主程序、二來也沒法律依據,如果我們標準一致的話,當民進黨想要把他們的民主先生李登輝放入國家紀念堂時,我們應該要要求他們要有民主的法律依據,同理,既然現在蔣介石在沒有民主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本來就應該把他請出來。
依中華民國憲法,他老人家在那裡非法的站了很久了,請國民黨哪位仁兄帶他回家休息。
3、國家有設置銅像的權力,人民就有潑漆的自由。
如果小明往銅像潑漆、然後被警察抓起來送審的話,我們應該能夠一眼分辨出,小明的言論自由受到了侵害,依照憲法第23條,言論自由其時不是不可以限制,問題是,我們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的依據和理由是什麼。
如果法官阿華要判那個潑漆的公小明有罪,此時阿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表面上來看,阿華所引用的依據是毀損罪,也就是說,表面上,判小明有罪是為了保護公家財產,但實則內裡,國家如果真的在乎蔣公作為一種財產的價值,最合適的做法就是把他深藏於大院之中,那保證既不怕人偷也不怕人毀損,因此打從一開始,把它放到紀念堂哩,本身就不是保護國家財產的好辦法,所以那個判小明有罪的判決「實際」上的功能,並不是保護那個蔣公銅像財產上的價值,其實是在保護那個蔣公銅像能順暢發揮他的功能,也就是逼迫人民尊敬那個銅像、忍受那個銅像、或至少承認那個國像可以站在那裡,代表所謂「中國人民」的價值。
也就是說銅像存在與否,本身就彰顯了一種對其他立場的人民言論自由的侵害,現在的問題是,這種侵害根本就沒有理據,本來國家本身就沒有什麼放置銅像的言論自由可言,國家放置銅像是否合法,問題都在國家這個「權力」的行使有沒有民主法律的授權作為依據,既然這種依據闕如,那總的來說。
底線是,我至少認為潑蔣公銅像紅漆無罪,甚至要是小明把蔣公銅像砍下來,我都覺得法官要認真考慮是小明是否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結論就是阿華法官要認真考慮是否判小明無罪。
如果阿華法官跟朱立倫不一樣,他有熟讀中華民國憲法的話。
4、民族和民族英雄何以偉大?
所以結論就是,支持把蔣公銅像從國家紀念館請出去,你不用效忠台獨文化,當個堂堂正正的台灣人,你只要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就夠了。
至於蔣公一生對中華民憲法功過如何,那其實是無關的,邱吉爾作為二次世界大戰帶領英國戰勝納粹的英雄,卻在戰後的選舉敗選,這時他說出那句名言:
【對偉大的人物無情,是偉大民族的驕傲】,邱吉爾瀟灑地離開了國會殿堂,所以一個偉大的人物和一個偉大的民族都保全了他們的驕傲。
今天不過是要把一個銅像請出紀念館,國民黨就說要打生打死的,說要摧毀其他政黨和其支持者的文化,他有沒有想過那個政黨也是中華民國的合法政黨,支持者也是合法國民啊?
結果就是徒然的彰顯了蔣介石不是個偉大的人物、外省族群不是個偉大的民族,而且一點都沒有什麼地方值得驕傲。
被人請,就瀟灑地走還有體面,一定要被人趕了,還躺在地上哭鬧,有啥驕傲可言?
超可恥的好嗎?我以一個外省第三代、認同中華民國憲法的人的身分這麼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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