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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离婚后想独占财产?民法这条让他通通吐回来!

如果是因为配偶对婚姻无贡献,可以向法院请求调整或免除分配,不过因为法律的预设立场是夫妻应平均分配,因此如果要提出请求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举证,比如另一半整天游手好闲,把小孩丢给婆婆照顾,自己每天都在家耍废在外游荡、或是对方经常赌博把钱输光导致毫无积蓄等。但如果是对方外遇、家暴、负心离婚,这些都无法否认他对家庭在「经济上」的贡献,如果想讨回这笔钱

剩余财产分配是指当夫妻离婚时,双方资产扣掉负债后,要平分剩下的财产,而离婚之后婚后财产较少的一方,就有「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因此除非离婚时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好,否则弱势的一方随时都能向法院提出请求,因此在离婚时要特别注意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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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什么?离婚之后也能要吗

如果双方结婚时是法定财产制(通常结婚没特别约定何种财产制,就会是法定财产制),当婚姻因为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消灭时,婚后财产较少的一方就能行使「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即便两人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只要时效还没消灭,还是能向对方要求分配 夫妻剩余财产。要特别注意的是原则上只有本人可以请求,请求权逾法转让或继承。因此如果是老婆过世,而老婆的财产比较少,孩子 不能继承妈妈的请求权,向父亲 请求财产分配

民法第1030-1条第4项: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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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分配计算方式为何?

简单的说就是两人各自「婚后财产」扣掉「婚后债务」后,将剩余的资产平均分配。但无偿取得的财产不用列入分配,比如 继承来的财产、公益彩券中奖奖金、和他人补偿的 精神慰抚金。因为夫妻剩余财产分配,是立法者考量到夫妻对家庭的贡献方式不同,尤其单薪家庭一方能专心在外打拼,往往是另一方全力维持家庭,因此这些酬劳双方都应共同享有,而无偿取得的财产本来就与婚姻贡献无关,自然没有拿出来分配的理由。

举例:夫妻离婚时,丈夫有财产100、负债20,妻子有财产20无负债,则两人的婚后财产分别为丈夫100-20=80,妻子为20-0=20,两方平均分配后各自有(80+20=100)/2=50,也就是一人50。

民法第1030-1条第1项: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
但下列财产不在此限: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二、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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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配偶对婚姻无贡献,可以向法院请求调整或免除分配,不过因为法律的预设立场是夫妻应平均分配,因此如果要提出请求必须有 充足的证据来举证,比如另一半整天游手好闲,把小孩 丢给婆婆照顾,自己每天都在家耍废在外游荡、或是对方经常赌博把钱输光导致毫无积蓄等。

但如果是对方外遇、家暴、 负心离婚,这些都无法否认他对家庭在「经济上」的贡献,如果想讨回权益,我们可协助您藉由 侵害配偶权、家暴法、 离婚精神赔偿等方式争取。另外如果对方有买房买车送小三,我们也能 协助您举证请求返还。

民法第1030-1条第3项: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协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民法第1030-1条第4项: 法院为前项裁判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之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对家庭付出之整体协力状况、共同生活及分居时间之久暂、婚后财产取得时间、双方之经济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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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时效有多久?

要在「知道」对方财产比较多开始计算,超过两年就会失效,但如果离婚超过五年也会失效,因此如果超过五年才知道就来不及了。因此最好是在离婚前就要先 查清楚对方财产,我们在法庭上也常协助当事人,请法官依职权让配偶从实交代金流,除了能知道他到底有多少资金,有时还会 查到他有花钱给小三并要求返还,因为当离婚超过两年后,就算知道对方财产比较多,对方也会辩称你在离婚时就知道了,从那天开始算就会超过两年而失效,因此如何证明现在才知道,就会变成一道难题。

另外要特别小心一点,许多人在协议离婚时,会口头说好不用分财产、或刻意不提,等到条件都谈好并离婚一年之后,才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求分配当时的夫妻剩余财产,或是在协议离婚时没看清楚离婚协议书,像是愿意放弃民法第1030-1 条的权利,结果登记之后就真的再也要不回了。如果担心离婚后对监护权、财产分配等各项权益还有什么不了解,随时欢迎来电免费咨询,一起守护您的权益。

民法第1030-1条第5项: 剩余财产差额之分配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剩余财产之差额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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