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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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下2: 阶级专政与历史周期

利维坦终究不能是虚无的东西,而必须建立在实质的人上面,充当利维坦的那批人有自己代表的阶级

1、法治就是专制

上篇我们说到,法律是最有代表性的社会契约。这篇我们来讲讲法律的起源。

法律文书本身只是一张纸,没什么可研究的。如果没有配套的法治社会结构,法律就只是废纸。

要理解纸面文书的法律的诞生,就要看让法律生效的法治如何形成。

根据利维坦的理论,法治的本质就是一个大的利维坦将自己的意志施展到全社会,也就是干掉剩下所有的小利维坦。

换句话说,就是全天下的人都要遵守中央政府的规矩,而不是遵守其他的利维坦的规矩,或者没有规矩。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央政府对手下人民的掌控。而这个前提自然是用暴力打服、打死有能力或意愿跟中央政府抢夺权力的小利维坦。

比如我在《民族国家》的开篇讲的“普天之下,莫非资土”就是中央政府用武力占据之前无法控制的边缘地带。

如果中央政府制定了法律,但却无法控制那些山区,山区的人难道会自动遵守中央法律吗?

后面一小节我讲的“率土之滨,莫非资臣”,就是中央政府消灭了盘踞在人民和政府之间的中间阶层;中央政府在那之后不再需要有人帮它代行权力,它有能力把法律深入基层。

我们一般语境下的“法治”说的也就是中央政府能够把权力深入基层。

比如中国法治先祖秦国,商鞅变法的时候就是把原有的旧贵族全都打倒,使得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控制底层的劳动者,才使得秦国中央能够汲取足够的民力。

而对比受皇帝全力支持却没使用过暴力的变法都因为旧贵族势力的强大而失败了,比如王安石变法和戊戌变法。

在西方也有类似的事。比如现代法治的起源之一,拿破仑的《民法典》能够实施必然建立在法国大革命消灭了原有的封建贵族基础上。

再比如很多拉美国家是公认的法治薄弱,富人区有法律,贫民窟就没法律了,因为中央政府无法消灭贫民窟的黑帮,所以贫民窟遵守黑帮的规矩。

有人会问这不是法治而是专制啊?

你说的对,但是法律的执行必须要靠一个强权,而强权只能是具体的人。

如果真要实行法治,社会所有人包括统治阶级都受法律约束,那么还是那个问题:

利维坦来约束法律,谁来约束利维坦?

2、有产阶级专政

法律靠谁来执行?基层公务员和警察。

那么还是《利维坦》那篇的问题:

执法者自己要不要考虑生存问题?他有没有自己的利益?

很明显,公务员和警察都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是机器,除了执行指令没有其他想法。

执法者也是具体的人。

那具体的人就会有自己的利益、有他们代表的阶级。

也就是说,正如我在《骆驼祥子陷阱:暴君不需要民心》一文中讲,

根据性恶论,如果你想让手底下的人为你卖命,那么你就需要给他们分钱。

警察和公务员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脱产,不参与一线劳动,也就是说他们自己不属于任何阶级。

正如我在《知识分子的阶级分析》中讲,脱产者的阶级性取决于他们依附于哪个阶级。

也就是说,哪个阶级给他们发工资,他们就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

所以,如果你想掌握法治的能力,就意味着你要有钱给警察发工资。

或者换句话说,你要掌握生产钱的能力,也就是生产资料。

在假集体中,生产资料必然是私有的;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决定了,钱和权力都会聚集到少部分人手中(见《生产的绝对与相对过剩》、《权力的本质是需求垄断》)

所以能给警察发工资的只能是资产阶级。警察和公务员不会为无产阶级服务。

警察和公务员是资本家的附属阶级,他们通过资本家间接拥有了资产阶级性,除非资本家没钱给他们发工资了(见《知识分子的阶级分析》)。

而这也是为什么从奴隶制开始至今,除了少数时间段,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有产阶级。

这就是有产阶级专政。

哪怕是以民主著称的古雅典,雅典城中的奴隶、女人和外地人是没有投票权的;所以雅典民主的本质是父权制下的奴隶主阶级专政。

再比如“自由民主”的美国,不管他们的总统是谁,从来没有过把一个无产者选上台当总统的。所以美国民主的本质就是资产阶级专政。

统治阶层中的人受到法律制裁往往只是统治者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法律只是走个程序。

比如习近平所谓的反腐,其本质是清除江泽民的余党;否则他应该先把他自己和他家人抓起来。

还有美国的富人合理避税、政治献金这种东西,都是公开的秘密了。最近爆出来的萝莉岛案也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不然为什么克林顿、安德鲁王子还没被判刑?

讽刺的是,萝莉岛名单上还包括不少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比如艾伦·德肖维茨),连司法人员都参与其中,难道让他判自己吗?

最后就是军警官僚和资本家互相勾结。

哪怕农民起义也是能跟着分钱分地改善生活老百姓才会跟着造反,这也是列宁和毛泽东成功的根源。

3、利维坦困境

为什么会有历史周期律?为什么天下大势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为什么一个政权早期老百姓往往活得比较好,而到了中后期则牛马不如?

在一个假集体中,虽然看起来是一个集体,但实际上每个人都只为自己,所以需要利维坦。

但利维坦终究不能是虚无的东西,而必须建立在实质的人上面,充当利维坦的那批人有自己代表的阶级,因为什么,还是因为实质上是假集体。

所以这批人的贪欲不会被消灭,他们会通过利维坦来给自己牟利,最终导致利维坦非但无法保护底层人、维持底层的秩序,反而还把底层人往死里逼。

最终结果就是利维坦垮台了,然后陷入乱斗,直到人们受不了战争,找出一个新的利维坦。

由此形成“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我愿称之为利维坦困境。

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事例:

人们自己赚到钱很爽,但交税很不爽。

如果一个地方的人抗拒交税,那么对该地的统治成本就很高。

还是因为假集体,官僚机构不为老百姓负责,因为我刚提到的有产阶级专政。

所以官僚机构本身的运行就要消耗钱,而钱就要从老百姓手里来。

如果收不上税,基层小吏的工钱就发不出来,那么小吏们要么用手中的公权力捞钱,进而造成腐败,使小吏在他管辖的地区当上土皇帝,实质上半脱离中央掌控;

要么小吏就不好好干活摸鱼,使得小吏所代表的政府力量在该地区的存在减弱。

总之,在这个地区,官僚机构要么退出,要么无法继续运转,最后的结果就是权力真空回归。

但又因为老百姓自己也不是真集体,所以不会自己组织秩序,而是陷入霍布斯说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直到最后再出来一个利维坦。这个利维坦往往是黑帮或者本地豪族。

所以,政府对老百姓的剥削越狠,老百姓就越穷,也越抗拒;

进而导致税收不上来,然后政府对该地区的掌控力就会减弱。

秩序,或者说利维坦在运行的过程中,一开始的运行成本,也就是社会成本是较小的,因为社会矛盾不尖锐,人们消费能力还比较强,生产相对过剩还能消化掉。

社会矛盾的尖锐一定是随着资本的集中而加剧的,封建时代体现为土地兼并,资本主义体现为垄断寡头(见《从自由市场到垄断》)

既得利益者的体量越大,利维坦运转的成本就越高。比如那么多富人的钱,都无法被政府部门掌控,政府只能去刮穷人的钱,但刮来了又要先给富人。

而到了后期,人们没有消费能力了,收不上税了,经济运转不起来了,更重要的是,利维坦不再符合人们的利益。

即,维持利维坦运转的成本几乎等同甚至超过了全社会所能生产的价值。

简单来说,亏本了。

那么人们就会对现有秩序不满,然后抗拒政府,进而回归权力真空。

4、利维坦覆灭的注定

还是因为,利维坦不可能像霍布斯说的一样,是一个完全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而必然会被掌握暴力的人所把持。

那么也就是说,利维坦自身从一开始就会成为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人们越对他不满,他反而越需要维护秩序。

但秩序的运行只遵守一条法则:得利大于损害。

也就是说,老百姓无法从这套秩序中得到钱了。

当统治集团对老百姓可持续性竭泽而渔,但又需要维持秩序时。

那么就只能从另外两个方向找补:

第一个是情绪价值,搞点宗教、道德、爱国啥的;

所以你看为什么要搞外儒内法,为什么要让法律成为“上帝的旨意”,

就是要把利维坦和神性、道德绑在一起,不然统治成本太高了

第二个就是暴力,但这个基本上不到最后时刻不能用。

因为利维坦在最开始被设计出来的目的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安全、使人们免于战争,

结果现在利维坦自己发动对人民的战争,那么利维坦自己的合法性就没有了,人们就一定会想办法摆脱它。

所以你看那些铁腕镇压人民的政权,要么直接没了,要么是靠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使人民又能搞到钱了又续了一命。

根据性恶论,如果有人维护秩序,那么他一定能从秩序中得到利益;

如果有人不维护秩序,但又不想对抗秩序,那么他一定是无法从秩序中得到利益,但也没有什么损害。

如果有人痛恨秩序,那么他一定从秩序中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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