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我不打算追究了...」“追究” 的英文怎麼說?

西悉尼MIT譯士
·
·
IPFS
·
「追究」大概是我遇到最複雜最難翻的詞了,沒有之一!

我去警察局做翻譯的案子:男女朋友去轟趴喝了酒,女的微醺但不肯回家,男的擔心她不回家一個人在外面危險,兩人就開始推搡,熱血路人瞥見男的有點粗魯,擔心小女子被痛毆,就報警了。

警察根據路人描述看見男的推了女的,就問女的「他有沒有推你?」,女的說 “Yes” 於是警察就要把男的帶回去調查。到了警局之後女的大概也有些心虛了,趕緊跟捕快大人說 「事情都過去了,我不打算追究了!」

以前曾經遇到幾次 「追究」,每次遇到了都需要頓一下,想想「追究」要怎麼翻成英文才好。這次又遇到,決定回家後要好好追究一下這個語言點,把「追究」這條變色龍的不同譯法整理一下 ,發到網上分享,也順便加深自己的記憶!

在從警局回家的路上,我就已經大概想了一下 「追究」 這個詞究竟為什麼難翻。我總結出最主要的原因是口譯員需要根據與「追究」相關的變數而奮力尋找譯文


「追究」這個詞難翻的五個原因:

  1. 中文「追究」的意思涵蓋範圍廣泛,因此首先需要瞭解「追究」在該句子中的意思是什麼,然後再想怎麼翻。

  2. 譯文需要配合「追究」出現的不同句式

  3. 譯文需要配合「追究」出現的不同主詞

  4. 譯文需要配合「追究」出現的不同受詞。(而且中文容許代名詞省略,因此可能有主語有賓語,也可能主語省略或賓語省略!)

  5. 「追究」這個動詞的體態 aspect 也影響譯文的選擇,也就是「追究」(意即尚未開始追究,現在決定就算了)和「不再追究下去」(意即已開始追究,但不會再繼續追究下去)在譯文上必需選擇不同的詞彙表達,不僅僅是在英語的動詞形式上動手腳就好了。

這幾個變數相互影響,最終決定其英語的譯法。「追究」沒有英文對應詞,它是讓口譯員很吐血的中文極品詞!


首先,從文法的 collocation 搭配去分析,中文「追究」後面只可以接非人的受詞,例如「追究責任」、「追究事故的原因」、「追究誰對誰錯」(這裡的受詞是抽象名詞「對錯」而不是 「誰」)!

所以 「*追究你姐姐」 在漢語中是病句,(只有 「追你姐姐」 才符合中文的文法喲 !哈哈哈~~)

句式的角度,我想到的不同句式有:

  1. 肯定句:「追究到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 否定句:「我決定不追究這事兒了」

  3. 虛擬句:「要是有人追究這錢的來源...」


中文「追究」的意思既模糊又廣泛

「追究」的意思可以包括:

(A)“進行一般的瞭解”(“要是有人追究起錢的來源...” 可以是指最好不聲不響神不知鬼不覺 !可是,萬一有人對錢的來源進行瞭解的話...)

(B)“深入瞭解、徹查”,例如配圖說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裡所採取的行動就不只是 “進行一般瞭解” 那麼簡單了。

(C)對相關人士採取懲處行動。

所以「追究」這個漢語詞彙的度是模糊的,視當時情況和句式而定,它的意思涵蓋範圍的 range 從「進行瞭解」到「採取正式行動」(而不只是口頭說說虛張聲勢而已)、「徹查」再到 「實際使某人為某事負起責任」(不僅是甲方「查明緣由」,還涉及到甲方對乙方採取「處分」等具體行動以使其負起負責)。


「追究」的施事者的身份不同也會影響它的譯法

例如政府當局說「要追究事故原因」可以用政府當局「調查事故原因」來替換。但是如果是某位被鬧婚的伴娘跟警方說「我不追究這個事兒了」,卻不能用「我不調查這事兒了」來替換。兩者的差別在於當施事者是「政府當局」追究某事的責任時,施事者扮演的是有能力有權柄採取實際行動的人,是 “an action taker” 的角色;而 “伴娘” 要追究某事的刑事責任時,往往自己沒權柄,她只能要求警方代她採取行動,是提出請求者 “a requester” 的角色。(參見圖一)

圖一,伴娘「追究」,需辨明是指追究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

我遇到的那個案子就是這樣,一開始女生跟警察說男友推他,等到警察真的逮捕男朋友的時候,她卻又不希望男友因為這事遇上麻煩,所以她就不希望繼續追究下去了(也就是她不希望警方繼續調查下去)。

不過話雖如此,如果涉及的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侵權責任,那麼 “伴娘” 要追究的話,她的身份就會從 requester 變成 action taker 了,因為如果伴娘認為自己遭到鬧婚者羞辱而要求對方賠償她的精神損失,這種民事求償警察是不會替她採取民事法律行動的,必須由她自己提出訴訟,加以追究對方的的民事責任。


肯定句:

當局「追究」(深入瞭解、徹查):

  • To get to the bottom of it.

  • To leave no stones unturned.

  • To take the investigation / inquiry as far as possible.


當局「追究」(處分,參見圖二):

  • To hold someone to account.

  • To bring someone to justice.

  • To hold him criminally responsible.

  • To deal with / punish someone to the full extent of the law.

  • To 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 an employee (如果追究的是瀆職,可能施行的懲罰是記過等處分)

  • The authorities decided to crack down on it.

  • The police will go after the people who perpetrated the crime.

圖二:當局「追究」(處分)


個人「追究」(民事侵權責任,參見圖三):

  • I decided to pursue this matter through legal means.

  • I will go after her civilly.

  • I will assert my rights to the full extent permitted by law.

圖三:個人「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否定句(參見圖四):

(a)個人「不追究了」(尚未開始,不打算追究)

(b)個人「不再追究下去了」(已開始,現打算終止、不再繼續追究) :

  • I won't worry about it. (a & b)

  • I have decided to drop the whole thing. (b)

  • I want to forget about the whole thing. (a & b)

  • I will not go through with it. (b)

  • I won't take the matter any further (b)

  • I'll just forget the whole thing. (a & b)

  • I'll let it go. (a & b)

(以上幾句話都非常口語,語義也夠模糊,所以對於 action requester 和 action taker 都適用)

以下兩句「希望他人終止追究行動」,適用於 action requester:

  • I want the whole thing dropped. (b)

  • I want the investigation to be discontinued. (b)

  • I want the matter discontinued. (b)

圖四:否定句 “不追究”


虛擬:

「要是有人追究起來...」(進行一般瞭解,參見圖五):

  • If someone starts to ask questions...

  • If someone starts to probe into it...

  • If someone looks into it...

  • If people start to make inquiries...(make inquiries 也是很正式的用法,可以指當局啓動正式調查行動)

圖五:“追究”,進行一般了解,例如 “追究她的過去”


「要是有人追究起來...」(深入瞭解、徹查):

  • If someone wants to get into the nitty gritty...

  • If this comes under scrutiny...

  • If someone goes over it with a fine-tooth comb...


© 2019-2024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我是 @西雪梨大學 Western Sydney University 翻譯專業 的老師☕️(對我們翻譯專業有興趣的同學歡迎猛戳上面的超連結看我寫的介紹喲!)


CC BY-NC-ND 4.0

Like my work? Don't forget to support and clap, let me know that you are with me on the road of creation. Keep this enthusiasm together!

西悉尼MIT譯士身處翻譯界,一顆法律心❤!為在異國有難的同胞翻譯是一項有意義的事業!助人+糊口+多元生活。 澳洲法庭口譯、法律口譯專項認證持證人(CSLI)、澳洲西雪梨大學翻譯老師。 我會慢慢把我在大陸網站知乎上寫的簡中文章鏡像到馬特市,和大陸以外地區的網友分享。
  • Author
  • More

醫院希望對精神病患者進行電擊治療⚡️,需要家屬的同意嗎?

立法將家庭暴力歸類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有什麼優點?

我幫學生省了$5000澳幣!!哇~ 那可是台幣10.7萬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