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相对主义的贫困

北雁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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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以来,随社群主义与多元主义的兴起,道德的文化相对性论调大行其道。照沃尔泽和格雷的说法,道德与正义皆内化于文化,有多少种文化,就有多少种道德正义,就有多少种符合其文化的合法正当制度。这种说法的目的是建立国际容忍,减少对威权政体的国际干预。然而,道德相对主义一方面为威权政体提供了巨大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自相矛盾。

自越战以来,减少国际干预的呼声就很高涨,罗尔斯为正义的干预战争设置了很高的门槛:除非一国对外侵略或侵害基本人权,否则国际无权强行干预其内部事务。沃尔泽发展了他的说法,认为基本人权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是唯一普适的道德,而自由民主政体保障的其他人权则是所谓特殊文化的产物(!)。他认为,不同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道德和正义基于其不同文化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政治制度和实践。因此,抽象地谈论正义和道德是无意义的,因为道德必有其文化作者,只有知道作者是谁,才能清楚谈论的是谁的道德,谁的正义。

这种道德的文化相对性还意味着“任何人若以外在的或普遍的原则对异文化进行政治制度或者道德的批判,将成为不合理不正义的凌驾和暴虐”,也就是说,外在批评者就是文化帝国主义者。因此,应当对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文化有平等的尊重。

不过在这里自相矛盾就出现了,上文的论述是基于何种“道德正义”?既然道德都是相对的,那么需要尊重不同文化这种道德又是谁的正义?另一方面,文化帝国主义的文化需不需要尊重?如果不需要,文化帝国主义难道不是一种内在与文化的正义?沃尔泽的外部批判是不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暴虐和凌驾?如果需要,文化帝国主义者并不尊重其他文化,仍然无法建立不同文化的平等尊重。

再者,文化真是如此同质化的解释项吗?制度,道德,正义乃至社会一切,真的只是文化的表现吗?或许并非如此,即使在一个国家内部,文化也绝不是同质的,例如沃尔泽坚信美国人早就对全民医疗达成一致,只是因为权贵阻碍而无法实现,但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的市场正义对美国人仍然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反对全民医疗也大有人在,文化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决定项。因此事实上文化绝非无所不包的万能解释项,而应该是某种制度与道德的表现,是复杂的被解释项。

此外,道德相对主义还暗含一种说法:西方之所以民主自由,是由其文化决定的;专制国家之所以专制,也是其特殊文化使然。这种论调把民主自由本质化成西方专利,把专制本质化为专制的文化基因,实际上与“非西方国家的人不配民主”的种族主义无异。或者说,“中国只适合专制”“中国不应搞西方那一套民主自由”“普适价值是西方给我们洗脑的”这些为威权政体辩护的说法,才是真正的种族主义或者说与之类似的文化本质主义。(btw,道德相对主义最著名的论者之一J.Gray,就是所谓东方主义者,竭力攻击启蒙主义的普世论断,高度赞扬中国的威权统治。)

道德相对主义的另一论调是把文化比作宗教。过去西方人喜欢讲“这是我的宗教信仰”,因为这无法反驳,所以论辩也就因宗教自由而终结了。现在人则喜欢用这是中国特色,这是我们的特殊文化来结束讨论,然而事实上,文化并不能等同为宗教,文化相对主义更无法比附宗教自由。

一方面,宗教自由是消极自由的权利,是对公权力的要求,而文化相对主义则不存在相对应的公权力,与其说是维护自身文化的自由,不如说是要求压制一切内部反抗维持威权统治的权力;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宗教自由权,并不等同于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内容或其特殊性。例如有些宗教鼓吹强制压灭一切批评,或者强行传教侵犯他人宗教自由,这些信仰内容并不会得到尊重。同理,对文化差异的尊重也基于某种普适的,非相对主义的共识正义。

文化不是决定一切的同质化解释项,也不是能诉诸信仰自由的宗教,更不是静止单一的某种基因。自由民主既不是西方文化的必然产物,西方文化也无法完全解释为何西方后来走向自由民主,美国黑奴,英国童工,德国纳粹都是西方,政治实践的修正和道德正义的进步,未必会导致文化认同或者文化特殊性的丧失。文化无法决定一国的制度,道德,对正义的理解,在文化和正义道德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表里对应关系。

诉诸文化特殊性的道德相对主义,最终必然导致一切道德正义立足点的丧失,而且在自相矛盾之中无法推导出国际容忍和对威权政体高度容忍的正当性。因此,即使认为利比亚战争和北约轰炸南斯拉夫联盟不正当,或许也应该诉诸这些行为与普世价值不合,而不是用道德相对主义替换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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