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暴案件受害人的影片證詞:After-hour 法律口譯(警務口譯)工作

西悉尼MIT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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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口譯員如果願意大半夜出門接工作的話,after hours 大部分都是夫妻吵架的案件(茶餘飯後是夫妻鬥嘴升級成大打出手的黃金期 )只要其中一方動手推搡或打人,就依法歸類為家庭暴力事件,哪怕就只是簡單的推一下或者踹門摔盤子,都算是襲擊罪 assault 或恐嚇罪,而且沒有「家務事可以私了」這回事的,只要警察來了就一定會調查,95% 都會起訴動手的一方。

女性口譯員夜間往往不願意出門,尤其是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顧第二天早上需要張羅孩子上學等等。但是社區口譯又是女性佔多數的行業,男性口譯員寥寥無幾... 所以有志做社區口譯的學弟們,這可是個機會喲!

配圖是警局張貼的介紹海報,家暴案件受害人報案時可以通過錄制影片做筆錄。

傳統的證人或受害人做筆錄的方式是警察與受害人之間以問答的方式進行,警察問,受害人答,警察在整理成文字的筆錄記錄。

從2015年開始,新州修法容許家暴受害人在警局報案時可以選擇以錄製影片的方式而不是傳統的文字筆錄方式作證詞。這樣一來節省時間(打字很耗時)、改善家暴受害者的報案過程體驗(速戰速決不拖泥帶水)、而且到時受害人不需要親自上庭作證,可以直接當庭播放她報案當天跟警方錄制的影片證詞(無須出庭面對加害人,這對家暴受害人來說是非常友善的,避免二次創傷!) 而且影片證詞與死板的筆錄文字記錄相比,影片更能把受害人當下的恐懼、身上的傷痕、受害人的表情神態等完整記錄,當庭完整呈現,內容更人性化。

另一個好處是加害人知道受害人錄了影片證詞後,影片證詞的震撼力比書面筆錄證詞的大得多,因此錄制影片證詞比較容易讓加害人選擇及早認罪(讓加害人覺得如果他不認罪而是選擇庭審的話,勝算不大);如果加害人早早認罪,也能降低受害人的困擾和憂慮,早點讓事情有個結果。

不過對口譯員來說,錄製影片證詞的口譯工作比較有挑戰。傳統式的筆錄證詞是警察以問答方式問受害人事發經過,邊問邊打字修改,最後完稿再讓受害人確認簽名;筆錄證詞是警察根據口譯員的表述打出的,一般來說筆錄中不會出現英文文法病句或奇怪的表達,因為警察大都是英語母語人士,他們會把口譯員說的內容再理順一下才寫進去。但是新的錄製影片證詞則是口譯員根據受害人的口述,採取交替傳譯的模式立即翻出來並且會全程錄影。這種 Live 的錄製證詞讓口譯員沒有機會潤飾或自我糾正英文文法錯誤,因為是即時應變即時口譯,所以當下翻得怎麼樣就是怎麼樣了... 如果受害人陳述時圖文並茂口沫橫飛,輪到口譯員時變得各種卡各種英文時態文法錯誤,那就尷尬了!而且到時開庭時還會當庭播放給法庭上的所有人看!

第一次做的時候有點不習慣,要稍稍調適一下,畢竟連上法庭翻譯都不需要面對鏡頭擺 pose🤣。不過現在已經習慣了,覺得新安排對家暴受害人真的很貼心。

有一次在法院遇到了一個同行,閒聊的時候她說「那天我在法庭上做一個案子,當庭播放家暴受害人在警局報案時做的影片證詞,是你翻譯的!啃泥你上鏡頭了!」哈哈哈 ,我這時才突然意識到,平常半夜12點被叫去警察局,穿得都比較休閒,也許還睡眼惺忪,以為錄製影片筆錄就只是在警察局小小的談話室裡面而已,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就幾個人看而已;其實我忘了案子開庭時是會當庭播放的,供法庭內不特定人士觀賞~~ 哈哈哈!🤪🤪

2018-2019跨年在警局翻譯,警察局一副打烊了一樣 😝


如果對澳洲警察處理家暴的流程和口譯員在這類案子的參與感興趣,歡迎繼續讀下去瞭解一下。如果會來西雪梨大學讀我的 Legal Interpreting 課的同學,也可以在開學前先預習一下喲。

家暴案件警局報案與偵訊流程(以及口譯員在各個階段的參與)

1. 口譯員到警察局後,兩名警察會把受害人和口譯員帶到警局的面談室。一名警察會負責拿手機錄影,另一名警察則負責詢問受害人事情的經過(所以文章開頭的海報里的麻豆警察單槍匹馬拿攝像機錄影又問話,那只是模特兒為了海報擺個 pose 而已;真正錄製影片證詞是一個警察當攝影師,另一個警察問問題)。負責錄影的警察偶爾也會插話補充。警察在口譯員協助下詢問受害人事發過程,錄好了之後就是即時影片證詞了,是可以日後在法庭上播放的證詞。

2. 受害人做口供的同時,加害人一般來說已經被警察逮捕,蹲在警局里的拘留室了(其實是坐,但是蹲聽起來好酷鴨 哈哈哈😜)。等到口譯員幫受害人做完影片證詞後,警察就會帶口譯員去拘留室找嫌疑人問話。警察首先會提醒嫌疑人他有權保持沈默,不需要回答任何問題。新州的沈默權提示比美劇中的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複雜的多,有一整張權利通知書,口譯員需要視譯通知書上的內容給嫌疑人聽,嫌疑人明白自己的沈默權了以後,警察才會再進一步跟他說話。

3. 警察會問他願不願意接受警方正式問話。嫌疑人可以保持沈默,這是他的權利,但是他也有權利向警方提供他的版本,讓警方不僅僅是只聽報案人的一面之詞,這也是嫌疑人的權利。如果他不想接受訊問,警方就會根據蒐集到的證據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警方蒐集到的證據包括報案人的版本、報案人身上的傷痕,如果有第三者目擊了事發經過,那麼第三者提供的證人筆錄也是證據)。

如果嫌疑人願意接受訊問,警察、嫌疑人、口譯員會一起去偵訊室,問話過程會全程錄影記錄。嫌疑人向警方提供的說辭,警察也會把它當做收集到的證據的一部分加以考慮。

4. 警方的問話方式是首先讓嫌疑自由描述他認為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等到嫌疑人從他自己的角度對事情的經過做了交代後,警察會讓嫌疑人觀看報案人較早前在警局錄制的影片證詞;報案人在報案期間對嫌疑人做的指控,警察會一一向嫌疑人提出,請嫌疑人對該指控做出回應:他是否同意或不同意報案人提出的指控,或者他不記得發生什麼是了...等等。這個步驟很重要,因為 Natural Justice 自然正義的原則是需要讓嫌疑人知道他遭到怎樣的指控,他才能為自己辯解。因此讓嫌疑人有機會觀看報案人錄製的影片證詞是非常重要的。

2015年修法之前,警察會跟嫌疑人說「報案人在她的筆錄中說事情發生的經過是 xyz,你要不要看看筆錄內容?」這時很多嫌疑人都懶得看。

2015年修法容許報案人用影片的方式錄證詞,嫌疑人現在大都會選擇看看報案人在證詞中說了什麼,看完後因為影片的內容往往比較震撼,因此嫌疑人這時就比較願意考慮直接承認,不要再耗下去了。這是當初修法的一個主要目的,to encourage early “Guilty” pleas.

5. 問話結束後,問話錄音記錄會交一份給嫌疑人讓他自己帶回家留作紀念。警察會把嫌疑人再次帶去拘留室,他需要等上至少一兩個小時,警察要把起訴文件和暫時防止暴力令(台灣叫暫時保護令)做出來。等候警察打字和文書製作的時間就是口譯員打盹的時候(也就是我平時寫馬特市文章的時候 哈哈哈!😃😃)

6. 過了一兩個小時之後,文件終於準備好了。主要的兩份文件是 A. 保釋同意書;以及 B. 暫時防暴令。口譯員向嫌疑人視譯文件上載明的保釋條件以及防暴令對他加諸的限制。嫌疑人在保釋同意書上簽名,承諾開庭當天一定會出庭以及承諾遵守所有保釋條件,簽名後就獲得保釋可以離開警察局回家了,我也可以回家 beauty sleep 補眠了!

© 2019-2024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我是 @西雪梨大學 Western Sydney University 翻譯專業 的老師☕️(對我們翻譯專業有興趣的同學歡迎猛戳上面的超連結看我寫的介紹喲!)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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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悉尼MIT譯士身處翻譯界,一顆法律心❤!為在異國有難的同胞翻譯是一項有意義的事業!助人+糊口+多元生活。 澳洲法庭口譯、法律口譯專項認證持證人(CSLI)、澳洲西雪梨大學翻譯老師。 我會慢慢把我在大陸網站知乎上寫的簡中文章鏡像到馬特市,和大陸以外地區的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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