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人士為什要取 middle name(“中間名”)?淺談英美的命名文化

西悉尼MIT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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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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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部分英美人士都有 middle name?所謂的 “中間名” 是乾嘛用的呢?

我在知乎上看到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今天就跟大家介紹一下在取名字方面英美的文化,然後再說 middle name 的作用吧。

第43任美國總統是 “喬治·布什”(George Bush,台灣翻譯「喬治·布希」)

其實布什總統的全名還有一個 middle name,他的全名是 George Walker Bush 喬治·沃克·布什。

英文名字分 3 個部分:George Walker Bush

George 是第一個字,所以叫 first name

Walker 在中間,所以叫 middle name

Bush 是姓,出現在最後面,所以叫 last name

姓:

last name 是在家庭中代代相傳的姓,所以又叫 family name。一般人平時都用 first name (例如John),如果要叫全名,就會把姓也加上去,變成 John Smith。因為 Smith 是 “追加” 上去的,所以 “姓” 也叫 surname,因為 sur- 前綴是 “追加” 的意思。

名:

firstname 跟姓不一樣;姓是承襲的,是代代相傳的,小寶寶出生後父母基本上無法改變小寶寶的姓,姓是固定的。可是名就不一樣了,名是由父母任意決定的,由父母 “給” 的。所以 “名” first name 又叫做 given name,因為小寶寶 “被給予” 了 Tony 作為他的名字,所以 Tony 就成了他的 given name。

在中世紀的英國,天主教和英國國教(安立甘宗)的勢力龐大,人們在那個年代都會在嬰兒出生後不久給嬰兒洗禮入教,在嬰兒洗禮的時候也就會給寶寶命名,因此 first name 在英美文化中也叫 Christian name(基督徒名),因為是嬰兒受洗成為教徒時得到的名字。

鑒於近年來英美國家多已成為多元文化社會,Christian name 使用的頻率大幅下降,因為如果澳洲白人公務員要幫前來洽公的人填表,眼前這個人很明顯就是穆斯林或者印度教徒,這時候公務員問對方... and what's your Christian name? 哈哈哈哈~ 有點尷尬呀!

中間名:

好了,回到一開始提到的問題,middle name “中間名” 是幹嘛的呢?首先,不是每個老外都有中間名,就算有,他們的中間名出鏡率也很低;而且很多時候中間名都是以縮寫的方式出現,所以很多時候甚至是閨蜜都彼此不知道對方的中間名叫什麼。例如布什總統在維基百科中的詞條就是 George W. Bush。

W. 究竟是 William 還是 Wilson 還是什麼名字的縮寫呢?如果當事人不說,外人無法得知。

此外,一般來說英文的 first name 是單數,last name 也是單數(兩個字組成的姓或名很少見,篇幅有限就先不說這個了);唯有 middle name(s) 中間名是可以有很多個的。例如,前英國首相布萊爾的全名就是 Anthony Charles Lynton Blair,或者 Anthony C. L. Blair,有兩個中間名。

英美人士大多給孩子取一個中間名,但是西班牙語人士往往會給孩子一長串的 middle names!

中間名鮮少使用,甚至很多閨蜜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的中間名,而難得有機會用到時候還常常只用縮寫,搞神秘(《老友記》中錢德勒的中間名縮寫是 M.,羅斯發現原來錢德勒的中間名是 Muriel 時大吃一驚,順便嘲笑他,因為 Muriel 慕麗爾 是女生的名字)

錢德勒的中間名縮寫是 M.,具體是什麼名字連他的死黨羅斯都不知道。

那麼中間名到底是幹嘛用的呢?如果真的沒啥用,為什麼大部分老外都會給小寶寶取中間名呢?答案是:「區別同名同姓的人!」

如果我姓Jordan,我想給自己的孩子取名Michael (很常見的男子英文名), 孩子之後很可能會遇到其他也叫 Michael Jordan 的人。如何區別我兒子 Michael Jordan 和籃球明星喬丹 Michael Jordan 呢?如果我給兒子多取一個中間名,叫 Tom,這麼一來籃球明星喬丹的全名是 Michael J. Jordan,而我兒子是 Michael T. Jordan,這樣就不會混淆啦!(至少可以大大降低混淆的幾率)

如果姓和名都很常見的話,例如 John Smith,那麼多取幾個中間名就可以減少同名同姓的機會,例如 John Peter Luke Smith (John P. L. Smith) 跟 John Peter Charles Smith (John P. C. Smith)。


因為 middle name 主要的用途只是用來增加名字的獨特性和區分兩個相同first name 和 last name 的持有人,所以中間名往往只以縮寫的形式出現就足以發揮它的作用了。


除了在護照、駕照等證件上會看到自己的中間名(全名),老外一般什麼時候會聽到自己的 middle name 呢?正如中國人父母平時可能叫孩子小名,但是孩子調皮父母要管教孩子是就會連名帶姓的喊他“李正太,你給我過來!!” 老外通常也是一樣,父母要教訓孩子的時候也會把一長串的全名喊出來!

還有在法庭上宣判的時候,為了慎重起見,確保宣佈被定罪的是這個 John Smith 而不是另一個也叫 John Smith 的人,法官會把當事人的全名,包括他所有的 middle names 全都讀出來...

所以老外聽到自己的 middle names 的時候往往沒好事~~ 哈哈哈哈


中間名變成主要的名字

有的時候孩子長大後不喜歡自己的 first name,當然可以改名。但是有時他們不喜歡自己的first name,反而比較喜歡自己的 middle name,有些人於是決定把自己的中間名當做主要的名字,甚至用自己的中間名自我介紹。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現任的英國首相 Boris Johnson 鮑里斯·約翰遜。他的全名是Alexander Boris Johnson,也就是說他真正的 first name 其實是 Alexander。但是後來長大後他不喜歡 Alexander,於是決定棄用,轉而使用他比較喜歡的 Boris 作為主要的名字。如果有人決定把自己的中間名作為主要使用的名字,他們就會把不喜歡的 first name 變成縮寫,例如 A. Boris Johnson。這麼一來當事人不需要去政府機關辦理正式改名,因為A. 還是保留了,他自稱 Boris 也沒有說謊,Boris 也不是化名而是真名,而且當事人也沒有否認自己的 first name 叫 Alexander 的事實,只不過是用縮寫 A. 的方式讓它保持低調,而同一時間凸顯出自己喜歡的 Boris 這個名字 。

見的中間名取名方式

父母在給孩子取名的時候怎麼決定要給孩子什麼名字當做中間名呢?常見的做法是用孩子的祖父母的 first name 當做孩子的中間名。例如 John Smith 先生想給孩子取名為 Harry,他想到自己的父親叫做 Tim,為了對自己的父親致敬,那就把父親的名字 Tim 用做孩子的中間名,孩子叫做 Harry Tim Smith 吧。

中間名往往是紀念性的(向先人致敬、尊崇先烈、以宗教聖人命名以求保佑等等...),而且實際使用的機會很少,因此中間名偶爾會是 “姓”(例如克林頓總統的中間名是Jefferson),又或者偶爾會出現父母給男孩取女性的中間名或給女孩取男性的中間名(例如:Mary James Smith);這就是為什麼上圖羅斯得知錢德勒的中間名是女生的名字 Muriel 慕麗爾 時就說 "Your parents never gave you a chance, did they?(翻譯:看來你爸媽從一開始就確保你會成為其他孩子的笑柄了,讓你注定會被別人嘲笑欺負了!)錢德勒立馬回答 “Muriel” 不光只是女生的名,也是家族的姓氏。

因為很多 middle name 背後都有故事,下次如果你跟老外朋友聊天不知道要聊什麼話題,你就問對方 Do you have a middle name? 哈哈哈 很快話匣子就打開了,他會告訴你當年他爸媽顛沛流離飢寒交迫,後來遇到了貴人,大恩不言謝,直接把貴人的名字用作我的中間名,以表感激...類似的狗血劇情 哈哈哈


老、小、三世:

英美人士有個令中國人感到納悶的做法,那就是父親決定給剛出生的兒子取跟自己一樣的名字(例如父親叫王世傑,他決定給自己的兒子也取名叫王世傑!哈哈哈哈哈~ 這個思維方式我是永遠都不會懂的)

為了區分老子和兒子,老子就會在自己的名字後面加後綴 Sr,兒子的名字也會有後綴 Jr,分別是 Senior 和 Junior 的縮寫。

就拿美國歷任總統為例:

拜登總統的名字其實是 Joe Biden, Jr (“小”拜登)

奧巴馬總統的名字其實是 Barack Obama, II (奧巴馬二世)

如果祖、父、孫三代同堂都取同樣的名字(OMG!)哈哈哈,那爺爺的後綴是 Sr,父親的後綴是 Jr,孫子用的後綴是 III(三世)

克林頓總統出生的時候原本叫做 William Jefferson Blythe, III (布萊斯三世,布萊斯是他生父的姓,而克林頓是他繼父的姓)

還有不久之前拍戲時槍意外走火的明星 亞歷克·鮑德溫,他的正式的名字是 Alec Baldwin, III (鮑德溫三世)

III 三世的念法是:Alec Baldwin "the third",IV 四世 "the fourth"... 以此類推。


© 2021-2024 Kenny Wang, PhD 語言學博士、法庭口譯員(Certified Specialist Legal Interpr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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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悉尼MIT譯士身處翻譯界,一顆法律心❤!為在異國有難的同胞翻譯是一項有意義的事業!助人+糊口+多元生活。 澳洲法庭口譯、法律口譯專項認證持證人(CSLI)、澳洲西雪梨大學翻譯老師。 我會慢慢把我在大陸網站知乎上寫的簡中文章鏡像到馬特市,和大陸以外地區的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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