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哲學談情說愛---哲學家們的戀愛史

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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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如何愛,哲學家有答案>這本書,覺得是很棒的哲普書籍,推薦給對哲學有興趣,但看不懂的人。也推薦給八卦想知道哲學家戀愛秘辛的人。

比起[科普],[哲普]的書籍相對稀少,但是哲學其實是包括科學在內許多學問的基礎。可以說,哲學就是[思考的方法],哲學並不是[吃飽沒事做]的餘興節目,而是每一個人早上一睜開眼,就會發現自己生活在其中的事物。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哲學,也都生活在以哲學為基礎架構的世界當中,只是我們渾然未知而已。去理解哲學對我們有什麼幫助呢 ? 我覺得,至少能夠讓我們理解自己想法的架構,更能發掘思考上的盲點,同時也知道自己並不是全知的,我們所倚賴的[理性],其實只是種種思考方式的其中之一而已。

[如何愛,哲學家有答案]是一本很棒的哲普書,作者用生動的語氣講述一個又一個哲學家的人生故事,於是你才知道那些冷硬的哲學理論,原來都是從一個又一個有血有肉的頭腦與靈魂當中孕育出來的。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這些所謂的[理論],都是哲學家們企圖在自己的人生中找到活下去的勇氣,企圖找到賴以維生的真理,在掙扎(或許還面臨精神崩潰)中所找到的答案。

認識這些哲學家之後,或許我們才能認識他們的理論。他們所找到的答案也許未必是正確的,但是追求真理的態度卻毫無例外地令人欽佩。

最好的老師蘇格拉底

很多人會把蘇格拉底和孔子相提並論,或許這是因為他們都是偉大的老師,誨人不倦。會有這種強烈的教學熱忱,無疑地是出於他們對於知識的信仰。在蘇格拉底的哲學觀點中,只要有正確的知識,就會有正確的行為。因此人之所以會遇到種種問題,都是因為沒有正確的知識的緣故。於是蘇格拉底老師抱持著救世的熱情,站在街頭上問人問題,因為我們常常不知道自己不知道,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知道什麼,一被問才發現三不知,蘇格拉底希望藉此引發人學習的熱情。他的連發式問題攻擊或許引發了一些人對思考的興趣,但是對於另外一些人,只是被激怒而已(就是那些很堅持自己無所不知,而且一點也不想思考的人)。蘇格拉底後來的死於非命,似乎已經表達了真理與知識在世界上的尷尬地位。

[知]是否就等於[行]呢?我們常常不是不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只是無法落實在行為中。這就牽涉到在人的裡面,除了理性以外,還有慾望、感官、情感,種種[非理性]的層面,接下來就看看柏拉圖怎麼說吧!

柏拉圖說:我們都曾經活在一個完美的理性世界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說,我們都曾經活在另一個美好的世界,是靈魂本來在的地方,但是當靈魂進入墮落的身體裡面,就被汙染了,忘記了它原本完美的理性。柏拉圖歌頌[形而上的世界],認為看的見的世界是虛妄的,而那個看不見的世界才是真實的。人想要過一個理性美好的生活,就必須擺脫敗壞的肉體所帶來的種種挾制,恢復原本被遺忘的理性。

[靈魂伴侶]一詞是柏拉圖發明的

根據柏拉圖的哲學,我們會愛上一個人,是因為很久以前我們就已經愛著他了,我們只是[想起了這件事]而已。我們的靈魂在另外一個世界裡,原本就有一個成雙成對的對象,所以只要找到那個獨一無二的正確對象,就能擁有完美的愛情。

靈魂伴侶的概念一直到現在還是備受喜愛,或許這是因為,它可以免去我們在經營關係時,所必須付出的那些討厭又令人心力交瘁的努力。只要感覺不好,我們可以很輕易地對自己說:[他/她不是我的Miss/Mr. Right],只要出發再去找那個更好的對象即可。

[柏拉圖式的戀愛]原來不是柏拉圖發明的

柏拉圖式的戀愛是文藝復興時期一個義大利人發明的。既然柏拉圖說,靈魂是高尚的,肉體是墮落的,因此一段完美的戀愛關係,就應該停留在純粹精神的層面,一旦被肉體的慾望汙染,就會失去它的美好。

中古時期阿貝拉德與海蘿莉絲的戀愛故事,就是這樣的警世寓言。男女主角在年輕的時候,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以至於讓兩個人都陷入悲慘的命運,幸好後來兩個人都在修道院裡修身養性,得道升天,不再眷戀過去的邪情私慾,而將兩個人的愛情昇華成宗教信仰中[兄弟]和[姊妹]的關係。

可以說[柏拉圖式的戀情]是柏拉圖的哲學 加上 中古時期禁慾思想的結果。希臘哲學中身體與靈魂的二分法,誤解了基督教中對愛與性的原本看法,變成僵化的宗教規條。

阿貝拉德與海蘿莉絲的故事,讓我想起哈代的小說[無名的裘德]。很久以前看過小說所改編成的電影,裘德和蘇悲慘的戀情一直停留在腦海裡,為什麼這麼相愛的兩個人沒有辦法在一起 ? 是周圍社會規範的排斥壓迫 ?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呢 ? 人真的沒有辦法脫離社會的價值觀,自由地彼此相愛嗎?

天主教、新教與愛情

不知道你會不會覺得好奇,為什麼新教的神職人員牧師可以結婚,但是天主教的神父卻不能結婚。這其實是因為這兩個教派在神學上對[婚禮]有不同解讀的緣故。天主教認為[婚禮]也是[聖禮]的其中之一,是不只在當事人之間所立的契約,也是與神所立的契約。神父已經與神立下最親密關係的契約,因此無法再與另外一個人建立如此獻身與親密的關係。

新教的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都認為自己應該結婚所以就結婚了。新教雖然認為婚姻不具有聖禮的性質,但是仍然認為婚姻是神的美好心意,為要使人體會[真實接納包容彼此]的親密關係的美好。婚姻無法取代的價值並不在於它的[神聖性],而是在裡面有神的計畫,希望我們在當中去學習愛人與被愛。

從這個角度來看,基督教如果高舉著[婚姻的神聖與不可侵犯]的旗幟,反對同性婚姻,似乎就失去了它的正當性。神雖然說同性的性關係是罪,但是神也說說謊、貪心是罪,沒有信心是罪,膽怯是罪。簡而言之,以神的標準而言,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實在沒有人有資格去認定別人有罪。

有戀母情結的盧梭

盧梭是一個法國人,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所以他的哲學很浪漫,他認為人天生的狀態,如果沒有受到社會的汙染,就是最美好的。他有一部很有名的教育哲學小說[愛彌爾],在這個小說裡,他陳述一個理想的教育環境,就是不要灌輸給孩子太多的知識或社會規範,只要讓他按照自己的本性發展,就能夠成長為最理想的成年人。

看了這本書,我才知道,原來盧梭曾經偷偷地為[愛彌爾]寫續集,只是從未出版。在他未完成的續集中,成年後的愛彌爾雖然與理想伴侶結婚,但是卻遭受背叛,活在痛苦中。愛情似乎沒有那麼簡單,只要不受到任何攔阻破壞,就能得到幸福快樂。問題是盧梭所歌頌的[人的美好本性],可能根本就不存在。

在所有戀愛的開端,每個人應該都可以品嘗到戀愛這件事在自然本質上的美好,只是隨著時間過去,兩個人各自性格上的缺陷,各種想法觀念的衝突漸漸跑出來,在發現對方[原來不是自己想像]的那個時候,盧梭的哲學可就幫不上忙了。

盧梭寫過一本有名的懺悔錄,書裡詳細描述了自己人生中的所有感情關係,他似乎是想透過這個自我剖析的過程,找出[到底是哪裡出了差錯]。不知道盧梭後來是否發現了,一開始他對人的自然本性的假設或許就是錯的。如果人的自然本性是完美的,這個世界就不會是這個樣子了………..

想太多的康德

和盧梭完全不同的,是個性嚴謹的康德。康德對哲學界最大的貢獻是倫理學。就一個哲學家的標準而言,康德都算是想的多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對於婚姻和愛情抱持著過分嚴謹的態度,以至於他終身未婚。

康德認為婚姻是兩個人相互獻身的約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他對婚姻的看法,就如同他對[美德]的看法一樣,認為這裡面不應該有享樂的成分存在。也就是說,一個人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幸福快樂而結婚,而是應該為了使對方幸福快樂而結婚,因為出於義務與責任的行為,才是具有價值的美德。

康德的想法似乎沒有錯,如果婚姻的雙方都在婚姻裡追求自己的幸福快樂,有可能只是把對方當作工具人來滿足自己,當任何一方在婚禮裡不再感覺滿足,就很有可能理直氣壯地到其他的地方尋找快樂。婚姻是一個許諾,並不是功利主義的結合。

但是康德對於美德的看法,推到了極端,可能會變成任何感覺快樂的事物,都有可能不具有道德價值。例如一個人如果以行善為樂,那麼他的行為就不能說是一樣美德,因為他是為了自己的快樂而做的。

康德的想法無疑是與現代享樂主義思維格格不入的。現代人在想到[自由]的定義時,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自由自在地做讓自己開心的事]。但是自由的真義絕對不止於此,它還關係著一個人的自我實現、身體、心理、情感與靈性的滿足,在這裡面都需要義務與責任概念的協調。

如果你想像一個幸福的婚姻,絕對不會把它想成是兩個人因為義務和責任而在一起,但是你也絕對不會認為它是只有追求快樂這個目的而已。或許它會是義務與快樂兩者之間相互結合的結果吧 !

活在罪惡感裡的齊克果

我對齊克果的印象,就是那本小說[誘惑者日記],因此我一直以為齊克果是一個小說家,原來他其實是一個哲學家,而且是一個信仰虔誠的哲學家。事實上,他為了表達自己對神的獻身與愛,放棄了自己原本已經訂下婚約的對象,一生都活在痛苦之中。

以康德的標準而言,齊克果應該是一個非常具有美德的人吧 ! 因為他完全放棄了自己的快樂,選擇那個他認為正確的道路(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正確)。雖然他所做的這個決定,造成了自己與對方撕心裂肺的痛苦,但是以齊克果而言,這似乎是一個自身不得不承受的悲劇,離開他所愛的女孩,只有自己活在悲劇中,至少對方能得到幸福。

這個被齊克果愛上的女孩真的是倒楣透頂了,如果你想像她的心情,應該會覺得莫名其妙。相愛的兩個人在一起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事。錯只錯在她愛上的人是一個哲學家。對哲學家來說,沒有什麼是天經地義的,所有的前提都需要經過重新省思,他的結論就是:因為相愛所以無法在一起,你如果質疑他,就是質疑他之所以為他的哲學,所以你也拿他沒辦法。

這個以自身之力,造成自己終身痛苦的哲學家,其實是一個歌頌愛的虔誠的信仰者。他因為相信有神,而無法接納充滿罪的自己,認為自己注定活在痛苦之中。齊克果認為[犧牲是愛],所以他犧牲自己的幸福,作為對對方愛的最高表現。這麼濫情中二的連續劇情節,齊克果卻衷心相信並且以自己的生命來實踐,真的叫人無言以對。

齊克果的名作誘惑者日記,裡面所描寫的或許是齊克果裡面暗黑的自己。當他陷入戀愛時,才發現自己的愛情是如此地不純粹,混雜著慾望、自私、和暴力在裡面。理解到自己本性中無能為力的邪惡,齊克果所做的決定卻是自我懲罰,而非接受他所信仰的神的救贖。讓人想到他對愛的理解,是否過於崇高,以至於反而更顯出人性情的卑劣。

或許人生並非在選擇正確的道路,而是認知到:[在上帝面前我們總是錯的],然後接受上帝已經預備好的赦免與救贖的道路,因為那是我們唯一能夠稱義的道路。意識到自己沒有能力去愛,才知道我們多麼需要神的恩典和愛。

討厭媽媽也被媽媽討厭的叔本華

叔本華有一個超級有才華的媽媽,他的媽媽是名作家約哈娜。對叔本華而言,約哈娜或許是一個糟糕的媽媽,因為她並未按照一般對母親這個角色的期待與預期,對孩子無私的付出與關愛,比起兒子,她更在乎自己的創作生涯。身為母親她或許有義務和責任要愛叔本華,但是約哈娜卻決定忠於自己,按照自己的感覺和喜好而活,真不愧是一個藝術家。

事實是,約哈娜就是不喜歡這個兒子,她過世時將女兒指定為自己唯一的遺產繼承人,或許可以稍見母子二人關係的惡劣。被母親討厭的叔本華,似乎對女性終生都活在一種自卑的情結當中,覺得沒有任何女人會喜歡或愛上自己,即使和女人發生肉體的關係,卻始終與女性保持情感上遙遠的距離。叔本華終生未婚。

叔本華在一篇[論女人]的文章中,說女人都是長不大的小孩,唯一的存在目的就是繁衍後代,女人應該[操持家務,由男人供給吃穿用度,而不能到社會上參與活動],她們除了有關宗教信仰和烹調方面的書籍,最好不要涉獵文學或政治,閒暇時只要聽聽音樂種種花就好。

對女性抱持這種歧視的仇恨眼光,叔本華無法與女性有良好的關係,似乎也就可以了解了。有另一個哲學家對叔本華深感共鳴,那就是可憐的尼采。尼采也有一個霸道的母親,在一個與女性複雜又糾結的操控關係當中長大。

尼采的父親是一個基督教牧師,在尼采五歲時父親就過世了,在成長的過程中,尼采曾經順從母親的期望,以研讀神學作為自己的人生目標,但是尼采21歲時,寫信給妹妹,說他放棄了信仰,此後將以[一個真實個人的身分追求真理]。

沒錯,這個尼采就是那個宣稱[上帝以死]的赫赫有名的尼采。尼采是一個不被世人所理解的,悲劇性的天才。他有超人的智力,但是卻在情感上嚴重受創,四十五歲那年,這位寫出[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天才學者,在義大利的街頭抱著一匹被馬伕鞭打的馬痛哭,精神崩潰了。在他精神崩潰以後,所有的著作、出版,都被交在支持納粹思想的妹妹手裡。

尼采讓我想到的是,他就像是自己的學說裡,那個背負著思想重擔的駱駝。這是當他將人存在的責任,從神那裡取回,放在自己的身上之後,所必然發生的結果。

聖經中耶穌曾經拒絕了撒旦要耶穌證明自己能力的引誘,尼采在他的哲學裡,則嘗試著思索另外一種選擇的可能性 : 如果,我並未拒絕魔鬼的試探,而[勇敢地接受這個挑戰]呢 ? 我是否有這個能力,能夠憑藉自己之力,穿越那個上帝說我們必須倚靠祂才能穿越的沙漠呢 ? 從這裡可以知道,尼采必然是具有過人的智力,能夠碰觸在文化與宗教當中,種種無人敢碰觸的禁忌。他敢於質疑那些在整個文明當中,當作理所當然的道德界線,但是尼采所做的,這些衝破規範界線的嘗試,會不會只是那個無力反抗母親的孩子,在長大之後所做的抗議? 而這個孩子企圖想做的,從內在重新定義自己的嘗試,是否成功了呢 ? 脫離了我們所在的社群連結,所有我們稱之為愛的關係網絡,我們還能夠[成為什麼]呢?

效益主義---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用[效益主義]來談戀愛好像會被批評為太現實、功利。應該沒有人在求婚的時候,會搬出結婚可以節稅之類的說詞。但其實熱戀中的情侶所追求的[幸福快樂],就是效益主義在乎的重點。

效益主義其實是很理想性地,認為每一個[個人]都有追求幸福快樂的權利,而婚姻也是達到個人幸福快樂的一種手段。婚姻不是為了神聖性的目的而存在,也不是為了社會秩序,或繁衍後代,而比較像是個人自由意志的展現。

因此效益主義主張應該將同性戀去汙名化,只要是兩情相悅,又不會為其他人帶來損害,有什麼理由要認為這樣的關係是不道德或是汙穢的呢?

除了同性婚姻以外,還有其他比較特殊的婚姻關係,是有可能當事者雙方很開心,但是旁邊的人看不下去的。比方說是年齡相差懸殊的婚姻。當事人兩情相悅,而且幸福快樂,按照效益主義的觀點,當事人雙方應該有能力也有權力為自己選擇結婚對象,而這既然是當事者的選擇,就沒有旁人說三道四的餘地。因為只有結婚的雙方能夠決定這個婚姻是否[適當],

但是一段不被[世俗的眼光]所祝福的婚姻,的確是會遇到種種的難關。看似獨立自主的個人,其實都是社會與文化背景的產物。裡面內建了許多各自成長背景所輸入的信念與價值觀。因為人本來就不是獨立於群體關係的存在,他的自我是在群體當中被塑造並養成的。也就是說,我們以為自己所擁有的自由,其實一點都不自由。

馬克思和燕妮—他們家怎麼都沒有階級鬥爭?

馬克思和燕妮的婚姻,就像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結合,但是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似乎沒有發生在他的燕妮的關係當中,因為兩個人雖然出身背景有天壤之別,但是燕妮未曾因為丈夫的出身而輕視他,也未曾因為所遭遇的逼迫,而失去對丈夫的敬重,兩個人一直到離世都非常相愛。

燕妮從未將馬克思當作一個一無所有的窮小子,或許是因為馬克思也從未將自己看做高攀了燕妮的下層階級的緣故。在馬克斯的學說思想中,他指出下層階級應該起來反抗上層階級用以洗腦的宗教與道德規範,因為這些都是在形塑一個[被壓迫階級]。接受這些思想,會使得被壓迫階級永遠都處被被壓迫的地位無法翻身。要打破階級的隔閡的第一件事,就是翻桌那些用來形塑被壓迫階級的思想。也就是[他們所說的,你一個也不要信]。

在歐威爾的小說[動物農莊]中,當動物們起來推翻了壓迫階級農夫以後,他們開始聽豬的話。豬取代了農夫,成為新的統治階級。這會不會就是因為被壓迫階級,尚未脫離被統治的思想的緣故呢?被壓迫者要脫離被壓迫的思想,似乎比脫離被壓迫的地位還要更加困難。

婚姻當中是否也有壓迫階級和被壓迫階級的區別呢?一定有一方要高於另一方嗎?但只要是人,就有被尊重、被欣賞、被理解的需要,任何單方面的付出或順從,都無法帶來真正親密美好的關係吧!

出身背景截然不同的兩個人,也有可能結成美好的姻緣,只要願意放下自己腦海中那些既成的成見,去愛與接納對方,就和馬克思跟燕妮一樣。

愛情=性慾?!!!

佛洛伊德這個心理學家將人所有的心理需求以及所遇到的問題,都歸因於性慾的滿足或不滿足,這個驚世駭俗的假說,是將人當成動物來研究其行為與動機的結果。如果你真的打從心裡認為,人就是一種動物而已,那麼可能會覺得這也沒什麼不對。但是如果你認為人類並不只是動物,除了生物面的動物性以外,還具有靈性、精神性,那麼你一定會覺得佛洛伊德的學說太過偏頗。

沒錯,用性慾來研究人類的佛洛伊德,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論者。在他的眼裡,人只是一種比較無毛和進化的動物(可能還未必比較文明),只被性慾和食慾所驅動。

馬克思認為宗教是上層階級用來麻痺下層階級的思想手段,佛洛伊德也認為宗教是人創造出來的幻想,甚至是一種精神疾病的徵兆。

如果說希臘哲學和文藝復興的思想家,研究並闡述理性的存在與重要性,佛洛伊德研究的對象就是人類的黑暗面。意思是說:你以為你是理性的嗎?錯!你以為在理性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定,其實是受到潛意識的左右。

潛意識的發現是對心理學研究的重要關鍵。對於人類認識自己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可以說,我們認識到自己的裡面有一些連自己都不了解的地方,受到非理性因素的控制。

比如說,人為什麼會愛上某人,為什麼會被某個人所吸引?佛洛伊德說,我們的配偶,都會和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有某種層度的類似,這是因為我們有[伊底帕斯情結]和[厄勒克特拉情結]。

伊底帕斯情結是小男孩的弒父戀母情結,而[厄勒克特拉則是小女孩們的弒母嫁父情結。佛洛伊德解釋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內在被壓抑的對父親和母親的性慾,使我們將來會被具有自己父親或母親特質的對象所吸引。

如果不是從性慾的角度去解釋,父親和母親是我們每一個人最初關係最親密的異性,當我們在尋找婚姻的另外一半時,那些熟悉的特質本來就會勾起我們親密情感的連結,不一定要如佛洛伊德所說,用性慾的角度去解釋。

佛洛伊德充滿亂倫色彩的學說,讓人肉搜起底他的私生活,可能跟妻子的妹妹有外遇關係,也懷疑他是不是在小時候覬覦過年輕貌美的繼母…….

無論如何人類的性欲似乎還有很多尚待研究的部分,當[性]不再是禁忌,能夠被誠實的面對與處理,應該會減少許多性犯罪、性扭曲或是性變態的問題。性與心理發展雖然[有關係],但現在絕大多數的心理學者都認為不是百分之百絕對的關係。尤其是愛情不等於性慾,我們有可能對其他異性產生性慾,卻不愛他,就像我們不會愛上好吃的牛排一樣。女孩用性感吸引男孩的目光,極有可能吸引到的都是心懷不軌的蒼蠅,而不會是可以談一輩子戀愛的對象。

性慾是可變而且容易消失,就某種層度也是自私的,但是愛情當中的性卻不是如此,也只有愛情能夠帶來長遠真實的滿足。從這裡就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人真的不是動物啊 !

我在故我思的海德格

海德格在哲學上或許有重大的成就,但是他的人格道德卻受到質疑,因為在二次大戰期間,他居然支持納粹政權,協助迫害大學裡猶太裔的同事,讓人都不知道要怎麼評價這位哲學大師才好。

海德格與漢娜鄂蘭之間,就好像大野狼和小白兔的愛情故事。海德格其實就是現代所謂的[狼師],居然對自己的學生下手。這段戀愛發生的時候,海德格35歲,已婚,有兩個孩子,而漢娜鄂蘭才18歲,是剛進入大學的學生。

存在在兩個人之間的,除了年齡、身分的差距,還有另外一個更大的鴻溝,就是漢娜鄂蘭是猶太人,海德格卻主張反猶主義,一直到戰後,他都不願意為自己在戰時的政治立場道歉,並且堅持相信所謂的屠殺猶太人只是謊言。

雖然如此,在海德格與漢娜鄂蘭之間所發生的連結,似乎超越了種族、思想的矛盾與衝突。對漢娜鄂蘭來說,或許海德格就只是海德格,是她在十八歲時愛上的那個風度翩翩又聰明的男人。漢娜鄂蘭後來成為有名的女哲學家,戰後的聲譽甚至遠遠超過她的老師。但漢娜鄂蘭卻使用她的地位和信譽,為她的納粹情人平反,讓海德格的學術生涯不至於一敗塗地。旁人可能不明白,為什麼小白兔要幫助大野狼,但這似乎說明了,愛情是能夠超越這些旁人所給予的標籤、符號而存在的。

海德格在哲學上的成就是寫下了[存在與時間]這本書。可能是形上學太過艱深,在這本哲普書[如何愛,哲學家有答案]中並沒有對海德格的學說有太多著墨,因為好奇,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很認真地想要明白,為什麼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海德格卻偏偏要說是:[我在,故我思。]身為哲學的門外漢,果然光是所謂的[存在]就已經讓我暈頭轉向了,更不用說要了解存在與時間有什麼關聯。

但是在那些複雜的學術用語中,我讀到了哲學家對於[有什麼能證明我存在?]的思索,這其實是在那個把人當作動物研究的後達爾文學術界一個嚴肅的課題。海德格和尼采、後來的叔本華,都努力在哲學當中,在一個[神]被去除的學科裡,去建立一個新的價值觀,能夠重新地賦予人存在的地位與價值。過去在宗教裡,人的價值是由創造他的神而來,人在這個系統中似乎只是[客體]---一個被創造物而已,他只能按照神的心意行動、生活。[理性]的存在,是賦予人[主體性]與[自由性]的一個重要武器,因為我們能夠思考,所以我們不只是被定義、被評價的對象而已,我們也能夠思索、評價和定義自己、周圍的世界、和所發生的事。

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意思是,當我們開始使用理性的那一刻,我們就開始存在。而海德格則認為,會在時間當中思索自己的存在,我從哪裡來,我是誰?我會成為什麼?這是因為我們[存在]。這是人的存在和其他動物的存在截然不同之處。海德格甚至給予人的存在一個特別的詞:[Dasein](親在)。

[親在]或許可以說是一種人迥別於其他動物或任何生物的[特別存在狀態]。[親在]能夠用語言來探究其他的存在,以自覺和領悟為基礎,將存在於世的事物,用語言有意義地連結起來。

等等 ! 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那麼如果是智能障礙的人,無法自覺用言語創造有意義連結的人,是否就[不存在]了?讀到這裡,我聯想到納粹對待身體或心理有殘缺的人的方式,就是予以人道消滅。如果人能夠自己定義什麼存在,那麼會不會陷入一種危險,就是他們也可以定義有些人根本不算是有意義的存在,所以即使予以消滅也不算是殺人?

人有主體性可以自我定義,這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你可以宣稱你有這樣的自由,但事實是,當我們定義自己的時候,同時也在定義他人,因為我們的[存在],是不能自外於關係的存在。

結過四次婚和離過三次婚的哲學家

這位擁有輝煌的愛情史的不是羅素克洛而是英國哲學家羅素。羅素可以說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獨立思考的能力很強,不隨波逐流,並且擁有很強的道德勇氣,只要是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即使有可能引來當權者的打壓,他仍然直言不諱,堅持做自己認為對的事,這一位特立獨行的哲學家,對於愛情和婚姻也具有自己的見解。

羅素雖然出生在十九世紀末,但可不是一個思想陳舊的老扣扣。相反地,他的思想自由、先進,遠遠超過他那個世代的時代氛圍,或許這是因為他凡事都要進行批判性反思的哲學家性格使然。

羅素認為婚姻和愛情應該要擺脫道德的規範,他大力抨擊基督教是過時的父權宗教,將在人類的文明進展中被逐漸淘汰。羅素在四段婚姻中,仍然自由自在地不受到婚姻的綑綁,跟隨己心地和許多女性發展婚外情,連第二任妻子,一個和他一樣反對婚姻禮教的女性主義者都受不了,踢爆他的婚外情跟他分手。

羅素從自己對婚姻與愛情的期望出發(這可能是大多數男人對婚姻與愛情的期望),他認為如果真的愛對方,就應該接受對方可能有時候會想要和其他異性發展親密關係,不過這些只是短暫的熱情,比不上在婚姻裡雙方可以發展出的更長久而親密的關係。

抨擊父權的羅素,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對於婚姻的想法,還是停留在以男性為中心的角度,他既希望有一個伴侶來提供情感、親密感的需要,同時也希望能在其他異性的身上滿足自己性慾的需要。

羅素認為婚姻只要沒有嫉妒心作亂就可以幸福美滿,只是如果出軌的是另外一半而不是自己的時候,羅素是否還是能心平氣和地這麼說呢?

雖然愛情不等於性慾,但如果婚姻關係當中沒有專屬於對方的性親密,在開放的性關係當中,婚姻是否還能保有原本的親密感 ? 婚姻在人類的文化中宗教與社會意涵越來越淡,追求個人自由與快樂的意涵則越來越強的現在,似乎也越來越失去它的必要性。既然同居或是伴侶婚都能滿足各種需求,不一定要結婚,有可能會成為將來的趨勢。相比之下,還在追求理想婚姻樣式的羅素,恐怕還是被二十一世紀給狠狠拋在後面。在現代人的眼裡,羅素根本不用結婚又離婚那麼麻煩啊……..

兩年更新一次契約的愛情—沙特與西蒙波娃

是誰規定相愛一定要結婚呢?根據存在主義的思想,不是其他人或是社會規範、宗教規條來規定我,而是我自己決定我要生活在其中的規則。於是沙特和西蒙波娃這兩個哲學家,就制定了自己彼此之間愛情關係的遊戲規則,現在我們就來看看他們所創造的這個規則運作的結果如何。

兩年更新一次的契約關係,能夠確保彼此不是被強迫在一起,而是由自主意思決定與對方維持伴侶的關係,他們倆人都同意在契約關係中,雙方都可以與其他異性擁有浪漫關係,但不影響到彼此的伴侶關係。

在這樣的契約關係裡,西蒙波娃和沙特果然[白頭到老],一輩子都維持著伴侶關係,只是他們似乎無法做到自己所說的[不嫉妒],對於關係裡的第三者,他們還是各自透過隱瞞和欺騙的方式不讓對方發現,這似乎和他們原先所預期的開誠布公的關係大異其趣。

而那些第三者也成為這種關係裡的犧牲品,雙性戀的西蒙波娃會把女學生變成自己的情人,再轉介給沙特,成為他們共同的情人,這可能是他們可以發展其他戀情又不傷害彼此關係的方法,但是被他們共有的情人卻在身心受到創傷,甚至有人得到憂鬱症。對沙特和西蒙波娃來說,他們或許覺得能夠為自己所制定的規則負責,但是他們是否能對關係裡受到傷害的其他人負責呢?

沙特受到海德格的影響很深,海德格寫了存在與時間,沙特就寫了[存在與虛無]。就和海德格一樣,沙特思索人如何能夠得到主體性和自由。沙特最有名的關於存在主義的論述是 : [存在先於本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 其實這一點都不複雜,只要你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就可以了解了。

沙特和海德格那個時代的哲學家,都是在[神不存在]的假設底下,試圖建構起人的存在意義。所以他們都是在對[神存在]的假設做一個相對的論述。如果你相信神,相信是神創造了人。那麼神在創造人之前,必定是先有一個關於[人]的概念,然後依據這個概念創造了人。聖經上說,神[按造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所依據的概念,就是他自己的形象。

這個在人存在之前就存在的概念,你可以說就是人的本質。人的本質,是在我們存在之前就已經確立了。

但是沙特說,人不是神造的,人是存在之後,在自身的存在中,自己創造自己的本質。不是宗教,也不是社會告訴你[你是誰],而是你可以自己回答這個問題。

除了抹煞神對人的影響力,為了得到人的主體性與自由,也必須抹煞他人對自己的影響力。沙特說:他人是我們的地獄。每個人在其他人的世界裡都只是客體,你如果接受他們給你的角色和對你的定義(bad faith),就會失去你的主體性和自由。

沙特的說法乍看之下很勵志 : [你可以決定你自己是誰。]但是沙特的哲學只注重在人對自己的責任,忽略了人對他人的責任。對沙特來說,愛情只是我所選擇的契約關係,那些在沙特與西蒙波娃的關係中受傷的第三者,沙特應該會說那也是他們自己選擇的結果,把自己當作受害者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活在他人的眼光裡],是我欣賞沙特哲學的地方,但是人是否能夠單單從自我意識的架構中得到全然的滿足呢 ? 我們難道沒有一種天生的渴望,想要透過意識的架構與他人產生有意義的連結嗎 ? 除去所有他者意識的干擾操控,我們就真的[自由]了嗎 ?

沒有神,人是孤獨而被拋棄的存在

海德格、尼采和沙特,這些二十世紀的哲學家,他們都是在[沒有神的假設]當中,安慰失去了信仰的群眾,但是他們並不是在理性上否定了神存在的可能性,事實是,沒有人可以用理性證明神存在,也沒有人能夠用理性證明神不存在。所以哲學家們只能用假設的方式來建構他們的學說。如果沒有神,人怎麼辦?我們是誰 ? 我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 誰來決定我們的價值和信念系統?哲學家們企圖為這些問題找到答案。

沙特說,如果結果發現有神存在,[那麼就當我全部沒說]。於是對現代人來說,我們就有了[選擇]。我們可以選擇相信有神,由神來決定[我是誰,我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這個問題,又或者是我自己來決定這些問題的答案。

我可以決定我是外星人,將來要回到外星球去,但是這樣的信念會使我無法和其他人連結(除非有相同信念的外星人社群)。結果是,我們無法單獨從自我建立信念系統。[我是誰]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在我們與他者的互動當中所回答的。

沒有神,我們唯一的他者就是他人。是和我們一樣有限、有種種缺陷與軟弱的人。但是對於相信有神的人來說,這個他者包括的是一位完美的神。我們與這一位神之間的關係,能夠真正滿足我們內在對於愛、連結、親密感的需求。

近代的哲學家告訴我們,我們有著自己都還不完全認識的主體性與自由。這個主體性與自由令人嚮往。但是這些哲學家卻並未完全告訴我們答案,那就是要如何才能擁有這種主體性與自由,以及要如何使用它們。

我相信當神創造人的時候,就給予了人主體性與自由。因為祂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的,這個主體性與自由,本來就存在於神的裡面。只有祂能夠定義並決定自己的存在。

人的愛之所以無法完全,最根本的原因是他連自己的存在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都無能為力。在這種處境之下,他要宣稱自己能夠決定存在的意涵是荒謬的。他甚至無法說這樣的話 : [我永遠愛你。]因為永遠與祂有限、變動的本質相悖。

只有神能夠說,[我會永遠愛你。]因為只有他知道永遠是什麼。人類的困境是,一個對永恆的愛的渴望,被困在一個必死的身體之中。一旦我們知道[愛]是什麼,死亡所帶來的失落與恐懼也如影隨形,在那個時候,你所擁有的愛越深刻,所帶來的痛苦與失落感也越巨大。

在婚姻與愛情這個獨特的關係裡,我們渴望能夠給予雙方做自己的自由,同時又擁有親密的連結,沙特說的沒錯,[他者即地獄]。我們很快會發現,在任何人際關係中都無法得到我們內心所渴求的全然的愛與接納,因為每個人自身的有限性,任何他者的眼光都會對我們的自我產生限制、曲解、與否定。除非一個人脫離所有與人的關係,離世孤立,否則他永遠沒有他的主體性與自由。

我覺得那個完全的愛、理解與接納,只有完全的神才能做到。連我們自己,都無法給予自己的愛與接納,只有在與祂的關係當中,才能夠經歷。在祂的[看](look)裡面,我們會真實的認識到自己的本質,因為對祂來說,我們不只是受造物(客體),並且是和祂一樣的主體,因為祂是按著祂的形象造我們。在和祂的關係中,我們才能夠超越自己的有限性,得到真正的自由。

很可惜的是,很多存在主義哲學家在前提假設中,就否決掉人與神的關係。它或許是出於一種渴望,想要在神已經創造的世界之外,自行創造自己的存在。就好像一個小孩子推掉已經畫好的作品,想要在一張白紙上重新創作。但是這個虛無的存在,無疑地帶來暈眩與焦慮,是人無力承擔的。在另一本哲普書[一路笑到掛的生死哲學課]裡說,對死亡的態度會決定一個人如何活著。每一個人(即使是無神論者和唯物論者),都有自己的[宗教],也就是他自己解釋死亡和面對存在焦慮的方式。齊克果說,支配人類生活的是人類原有的終極恐懼與絕望感----來自你發現終究難逃一死的事實。你如何面對這件事,決定你如何活著,如何去愛。

看完了這本[如何愛,哲學家有答案],我又找了書後面貼心列出的延伸書單中的幾本書來讀。在圖書館借了[魔法師的年代:跟著維根斯坦、海德格、班雅明與卡西勒,巡禮百花齊放的哲學黃金十年],[愛在流行:一個基督徒的談話省思/齊克果著]、[女哲學家與她的情人:漢娜鄂蘭和馬丁海德格]..............因為讀了這本書,我才知道原來哲學家們對於許多事情提出了這麼多充滿創意又令人瞠目結舌的見解。哲學真是太有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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