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与宪政等辨析
我们经常谈论自由、民主、共和、宪政等。这些概念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虽然对于现代西方国家,这些概念是等价的,或者说是一体多面,可以用某一个词汇来指代和涵盖,但对于中国或者认识西方的历史而言,还是有必要加以严格区分的。
首先,我们可以将政体分为宪政与专制,作为初级划分。所谓宪政,就是按法律来进行统治或者治理国家,这个法律是外在于统治者的,也就是法治。而专制就是不按法律进行统治,是人治。专制政体也有法律,但专制政体的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仅仅是为了约束和压迫国民。显然,宪政政体,国民有自由,有权利,或大或小,自由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专制政体下,国民没有自由,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宪政政体下,又可分为三种政体。一是君主制,二是共和制,三是民主制。君主制就是有一位拥有最高权力的君主按照法律进行统治,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君主制。君主制一般也是世袭制;二是共和制,共和制不设立君主,国家不由一个人而由多个人按照法律进行统治。显然,民主制则是国家由多数人或所有人按照法律进行统治。但民主制面临一个技术问题,不可能由所有人来行使统治权,小的政体可以,大的政体就无法办到。所以,民主制,国民要将统治权授予给一部分人来行使。这样,民主制与共和制同样都是由一部分人来统治,所不同的是,共和制国家的权力来源也只是少数人,而民主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所有人。
从逻辑上,可以将民主制看成是共和制的一个特例。共和是相对于君主而言的。宪政之下,只要不是君主制,就是共和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有民主共和与贵族共和之分,亦即多数人或所有人的共和与少部分人的共和之分。
与宪政类似,按统治者的多寡,专制也有三种形式,一是独裁专制,二是寡头专制,三是群体暴政。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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