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的《结婚执行标准》是用工歧视
1月3日下午,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个人社交平台公布《胖东来人结婚执行标准》,对胖东来正式员工结婚时涉及彩礼、嫁妆、房车、酒席等事项的标准进行规定。
《标准》第五条规定,“如果违反以上结婚标准,视为违背企业价值观,自违反之日起12个月内,只享有法定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不享有公司给予的超出法定之外的各项奖励及福利。”
首先,这个《胖东来人结婚执行标准》没有规定适用范围。对于在公布执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就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应该只适用于新签和续签合同的员工。不得追溯既往。
其次,处罚“违规”结婚员工违反了《劳动法》。员工确实有义务遵守企业的价值观。企业可以将员工的社会行为纳入企业价值观中,员工的社会行为必须不违反企业价值观。只要这个价值观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序,与体现在劳动合同中。但并不是员工所有的社会行为都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规范。只有员工的那些会影响到企业商业利益的社会行为才可以纳入企业价值观中,用劳动合同来规范。诸如公开发表引起社会公愤或政治不正确的言论,黄赌毒等极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如果不处罚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市场销售收入。虽然《胖东来人结婚执行标准》仍然保留了员工享有的法定权益,只是取消违规者享有的超过法定权益之外的权益,但对违规者的处罚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所谓诸如收彩礼,大办婚礼、用父母的钱买房的“违规”社会行为,属于被当地大多数人接受的习俗,并不会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违规者”与没有违规的同等员工对企业的绩效贡献是一样的。严格说来,这就是歧视,同工不同酬。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缺乏可操作性。譬如说不允许收送彩礼。结婚双方家庭互相隐瞒,怎么取证?只有双方家庭以后闹矛盾了,才可能暴露出来。以借的名义用父母积蓄买房,怎么防范?什么叫“不影响父母生活品质”,谁来认定?父母自己认为没有影响自己的生活品质,难道胖东来还非要说影响了?“做好归还父母的计划”,怎么监督查明?子女和父母之间的钱财往来是个人隐私,而且会相互之间对外隐瞒。不管子女有没有按计划归还,父母对外说归还了,那就是归还了。难道还能由其它人来认定吗?举办婚礼只邀请最亲近的家人和朋友,怎么界定“最亲近”?三姑六婆算不算亲近?有的人亲近的朋友就是多,怎么办?
说个不好听的话,胖东来纯粹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首先,这个《胖东来人结婚执行标准》没有规定适用范围。对于在公布执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就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应该只适用于新签和续签合同的员工。不得追溯既往。
企业提倡移风移俗当然值得肯定,但只能宣传和提倡自己的员工这样做,不应将之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道德上之应当并非必须”。良好和高尚的道德行为只能提倡,不能强制。只能自律,不能他律。不道德的行为才可他律,他人才可谴责和予以阻止、禁止。收送彩礼和大办婚礼确实是不好的习俗,但也不是什么不道德的行为。父母给子女买房,只要父母愿意,企业有什么理由干涉呢?如果父母不愿意,子女强要,企业干涉还算有点理由。现在房价这么高,年轻人的收入几十年下来都买不下一套房。父母愿意支持怎么不可以?胖东来员工的收入也不可能比较容易买下当地的住房吧!
胖东来如果有心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应当用奖励的手段来鼓励员工结婚时不收彩礼,不大办婚礼。表彰不收彩礼,不大办婚礼的员工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不是处罚收受彩礼和大办婚礼的员工。这样于理于情才充分。而对父母给子女结婚买房则完全没有理由介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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