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相辅相成

江上小堂
·
·
IPFS

众所周知,“亲亲相隐”出自儒家。但“大义灭亲”却往往被认为是法家的主张。按法家不论亲疏的义理,肯定也赞成“大义灭亲”。但“大义灭亲”也是儒家的主张,并且此一词语出自儒家经典。

“亲亲相隐”从孔子的语录中归纳而来。《论语》子路第十三篇记载了叶公与孔子的一段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

这个叶公就是成语“叶公好龙”中的叶公,是楚国叶城的邑主。当时孔子流落到他的地盘,被他奉为上宾。叶公就他辖地的一件公案求教于孔子。

他告诉孔子说,“我们当地有个正直且身体力行的人。他父亲偷了人家羊而被指控,他作为儿子出面证实了这件事”。显然,当地人公认这个儿子正直,值得称赞。但叶公有些拿不准,就问孔子如何看待这件事。孔子不以为然,说道,“我们鲁国的正直与此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为父亲隐瞒过错,正直就体现于其中”。

孔子对“直”的解释无疑是诡辩。正直的意思是诚实而勇于坦承事实。“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显然不是正直的行为。孔子也曾肯定正直的品德,主张选拔人才要“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颜渊第十二);对正直的人评价也很高,“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卫灵公第十五)。但正直并非孔子推崇的最高道德原则。在孔子心目中,忠和孝,亲密关系之间相互维护高于正直这一价值。孔子不但主张“为亲者讳”,还主张“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孔子这段话的真实意思是,正直的行为不适用于父子关系,只适用于不违背和不损害“亲亲尊尊”的情景中。但孔子又不好公然否定正直的行为,就诡辩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推而广之,儒家主张较亲近的关系之中的个体相对于较疏远关系隐瞒过错,相互包庇。在叶公此例中,父子关系相对的是关系较疏远的邻人或同乡,父子关系比邻里关系亲密,所以应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关系也亲于和高于夫妻和兄弟关系,相对于夫妻和兄弟关系也应当相互隐瞒。但夫妻之间和兄弟之间就不能向父亲隐瞒过错。

父子关系相较于君臣关系则复杂些。不仅涉及亲疏关系,还涉及尊卑关系。父子关系当然比君臣关系亲密,但君臣之间是尊卑关系。父亲就不能向君主隐瞒儿子的过错,隐瞒了就是“欺君之罪”。此一情景中尊卑关系高于亲疏关系。但儿子向君主隐瞒父亲之过,则受到肯定,可“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此一情景中,亲疏关系则优先于尊卑关系。这是因为在政权控制力较弱的传统社会,虽然“忠”高于“孝”,但必须以“孝”为基础,“孝”是“忠”唯一而广泛的基础,“忠”是“孝”的移情。如果为了“忠”而舍弃了“孝”,“忠”也无法存立。

孔子及儒家思想缺乏系统的阐述,其只言片语一定要放在具体的情景中才能准确理解,不能毫无限制的一般化,不然就不能逻辑自洽。“亲亲相隐”不是绝对的。如果将“亲亲相隐”绝对化,就会与“大义灭亲”相对冲突。但其实“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在儒家“亲亲尊尊”价值下是相辅相成的。

“大义灭亲”语出儒家经典《春秋左传·隐公四年》。鲁隐公四年,卫国公子州吁杀了他的同父异母的哥哥卫桓公,自己当上了国君。而卫国的老臣石碏的儿子石厚是公子州吁的帮凶。后来,石碏就找了个机会把州吁和他儿子石厚一起给杀了。书中因此称赞石碏道:“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就是说儒家主张为了君王的利益可以“大义灭亲”;当然为了邻人的利益不可“大义灭亲”,为了次一等关系人的利益也不可“灭亲”。所谓“大义”就是君王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但儒家也不赞同为了“大义”,为了君王的利益而牺牲所有亲人。为了君王的利益,父亲可以牺牲子女,丈夫可以牺牲子女。但反过来不行,子女不能为了君王的利益而牺牲父母,妻子不能为了君王的利益而牺牲丈夫。所以,父亲犯了“大逆”之罪,“株连九族”就成为“为父绝君”的对应结果。父亲一旦有罪于君王或官府,儿子告发不对,不告发事情败露也要受到株连。“株连九族”是传统社会以“孝”为基本价值的合理选择。君王处决了父亲,为子女者如果不报仇就是“不孝”。如果要尽孝就应当向君王报仇。君王从消除隐患出发,就得斩草除根。逻辑如此。

而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消解了“孝”的价值后,“大义灭亲”就不仅可以“大义灭子”,还可以“大义灭父”了。这违背了儒家的主张,但符合法家的义理。可以“大义灭父”之后,就有了“划清界限”的选择,株连的程度低些。而过去的君王,就没有让子女与父母“划清界限”的选择。

“亲亲相隐”与西方司法中的“近亲属作证豁免”也有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在儒家那里,“亲亲相隐”是义务,不得违反。亲亲关系中,地位低者不能证实地位高者的过错,更不能告发地位高者,不然会受到道德谴责甚至法律惩罚。传统社会,子告父罪要受到法律惩处。而“近亲属作证豁免”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儒家的“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主张是亲疏和尊卑关系下的产物。“亲亲相隐”与建立在平等权利基础上的现代法律体系相冲突;而“大义灭亲”又泯灭人类天然具有的亲情,两者都应当抛弃。

2024年12月20日

CC BY-NC-ND 4.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江上小堂不一样的角度!关注现实,追究历史,探寻未來。微信公众号:江上小堂之长吟野望
  • 来自作者
  • 相关推荐
典故寻义
5 篇作品

二千年皇权专制,不折不扣尊奉儒家思想

长吟野望
32 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