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闡發#2 當Citizenship不再屬於City
公元前390年,羅馬城陷落於高盧人。羅馬開始築起城牆。是爲「高盧戰爭」的起點。
依據現代史料整理,這一事件也是羅馬大規模向外征伐,擴建國家機器的起點。
既然是公元前390年,我們需要明確幾個前提:一,此時離凱撒活躍的年代還要更早300+年;二,此時是共和羅馬,還是政治體制尚未改革前的羅馬——貴族(patrician)和平民(plebian)的區隔依舊森嚴,平民尚缺乏晉升高階職位的管道;三,不論羅馬還是外部,都缺乏完善的軍隊建制,成立專門機關以管控軍隊招募、訓練、給養,在亞平寧半島上都還是不存在的事情;四,羅馬的對外交流並未觸及阿爾卑斯山以外。這四點就意味着,那時的戰爭形態都與我們後世的文藝作品描述(甚至是後世羅馬人自己的描述)和想象相差甚遠。
雖然在敘述和描繪上有很多失真之處,但是並不妨礙這一事件的重要性在附近十幾年當中脫穎而出。看完羅馬內政的視角四點,還需要考察一下週遭的外部環境。從已知的史料和考古發現,可以得出兩個比較保守的結論:一是周圍的政權(及其居民)其「好戰」程度並不比羅馬人高或低;二是和一比較相關的,所有臨近政權的戰爭組織能力並不比羅馬強或弱,都無法支持曠日持久的作戰行動,或者對規模超過萬人的軍隊進行給養。這解釋了爲什麼我們看到很多當時的戰爭進行十數年之久(比如薩莫奈戰爭 Samnite Wars)。因爲大部分的時間裏並沒有作戰。
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後共和羅馬的戰爭動員組織能力一路上漲,在前300年左右打穿了亞平寧半島到了另外一側。其軍事實力允許面對來自阿爾卑斯山脈以北的威脅。這之間發生的重大改變有三,其實都與具體軍事行動中的戰術、武器等等關聯不大:
一,對佔領區的支配方式。這裏我用「支配」(dominion)而不用「佔領」(occupation)一詞,是因爲前者在現今的定義更符合這個詞在現代的定義。共和羅馬對被征服區域要求的義務,只有一項是強制,就是提供士兵(及其附屬的糧餉和訓練等等費用)。並且要求軍事同盟,即羅馬一旦發生對外戰爭,這些區域有義務參戰,出人出力,但是最終指揮權在羅馬。
二,公民權的擴大授予。在支配的區域,多種方式混合地擴大「羅馬公民權」持有的對象。對於一些影響力較大的掌權階級,可以授予完全羅馬公民權(包括選舉和被選舉),一般的平民則授予除參政以外的權利,又建立一種Colony(這一詞與後世定義不同),即具有完全公民權的羅馬人與當地人混居(其實也不是對這些羅馬人的「貶謫」,前300年征服的區域離羅馬城並沒有多遠)。由此,確定了所謂的Latin Rights(除參政權以外的四項權利,如准許互通婚,訂立同等法律效力的契約)。Latin這一詞也脫離了地緣、血統概念,正式變成一個政治概念。
以上兩點說明,共和羅馬在征服當中,在乎的是「人」(或者「人力」),而不是土地、資源。此時政治的變化,Citizenship也不再屬於單一的City,這是古典時代的首創也是唯一。
三,在前4世紀,正式出現了鑄幣。鑄幣的作用是以一般等價物的方式發給糧餉。真正意義上的專職軍隊組織出現(應該不是全職)。
由此,十二銅錶法時代的羅馬,正式躍升,具有控制大量疆域的實力。這種「分包式」的軍事組織,以及對佔領區只要其出人打仗的策略,與後世帝國主義民族國家的領袖們,對着地圖錙銖必較的態度迥然不同。爲何?鄙人愚見:
一,在那個時代,打仗的輸贏幾乎完全取決於你能動員多少人。
二,那時候的羅馬,根本沒有地圖。亞平寧半島的東西方向,被他們記成「上下」。
撫今追昔,不由感慨,我們真的不要用當下的態度,去揣測古人。這裏我指的態度,是願景與憂慮:Aspirations and Worries。你憂慮的,古人不一定覺得是問題。你渴望的,古人也不一定想要。比如羅馬的元老院裏,如果誰喊,「羅馬一點都不能少!!」估計會被旁人認爲是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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