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娜・埃蒙德茨(Dina Emundts)《经验与认识:黑格尔的现实性理论》|引言
最近豆瓣用户Walt开源了他们团队的德语区康德、黑格尔哲学研究翻译指令集,下面是我用语言模型豆包装载指令集翻译的某知名德语黑格尔研究的导言部分,质量确实可看,望周知,,,
引言
尽管我们的 “经验” 概念具有多义性,但提及经验往往与一种被广泛认可的价值相联系。倘若某人主张某事与经验相悖,那么是否确实与经验相矛盾以及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就可能成为争议点。不过,一旦明确是与经验相矛盾,几乎没人会说这样的矛盾不必理会。因此,一种理论或立场能否得到经验支撑,在很大程度上也被认可为是支持该理论或立场的依据。那些想要且能够凭借经验来支撑其主张的人,之所以处境艰难,并非是因为并非每个人都承认经验与我们的观点相关,而是因为对于 “经验” 意味着什么存在分歧。当人们说某事能够被经验到时,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通常,“经验” 一词所指的是与我们现实中最宽泛意义上可感性体验到的那些方面相关。常常有人说能够经验某事,同时也意味着能够确认某事或学到新东西。“经验” 概念,尤其在哲学中,还被用作表达对我们现实的某种特定理解。例如,康德(Kant)把 “经验”(单数形式)称作是有系统秩序的现实,有别于不确定的杂多。哲学上关于经验是什么的观点,一般都诉诸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以及学习这一方面,并试图将这些方面用于我们对现实的理解之中。然而,恰恰是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于我们理解现实的意义,往往惊人地不清晰。这就更令人惊讶了,因为 “经验” 和 “去经验” 显然是我们日常生活以及哲学中基础性且重要的概念。
我想在本书中探讨一种经验概念,它试图兼顾上述提及的两个方面及其意义。这里所指的是黑格尔(Hegel)《精神现象学》中的经验概念。接下来的论述任务就是引入对黑格尔经验概念的考察。
很容易看出,并且后续也会更清晰地呈现,对经验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与认识论、形而上学以及本体论的思考相关联。因此,若不就实在论和观念论(Idealismus)之间的抉择等问题做出确定,就无法回答这一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在特定哲学框架内,才能更确切地说明 “经验” 意味着什么。“经验” 就像 “观察” 或 “现实性(Wirklichkeit)” 一样,属于那些有时会令人失望的概念,因为人们想用它们来指向某种独立于特定理论的东西,但人们想要指向的东西却无法以独立于理论的方式来表述。尽管如此,接下来我还是想基于我们日常对 “去经验” 一词的使用,提出三点关于经验概念的思考,它们具有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理论的特征。虽然 “经验” 既可以与一种活动相关,也可以与有待被经验的东西相关,但我将以动词所表达的活动方面为导向。我会在本书的前两章再次提及这些思考。在此,它们只是为一种经验理论应当顾及哪些方面提供一些提示。
(1)由于 “去经验” 是一个二元动词,表达了一个经验主体与一个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乍一看,关于进行经验的主体这一问题,可以简单地用 “一个个体” 来回答,所以首先出现的问题就是关于经验客体的问题,也就是说,要问的是被经验的是什么。人们可以经验某事,也可以就某事获得经验。当然,在一种理论框架内,人们不必局限于这些经验类型中的某一种,而是可以采纳这两种可能性。然而,人们所经验的东西,或者人们据以获得经验的东西,无论如何都必须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或者是正在发生的事件。否则,关于经验的说法就很难让人理解。遵循这一点并且在数字问题上不是实在论者的人,就不能说自己获得了关于数字的经验。这依人们对存在之物的看法不同,会限制可能的经验对象的数量。无论如何,这都会引发这样一个问题,即能够被经验的东西是否必须是感性给定的东西。在肯定的情况下,人们会想要更确切地知道,什么算作感性给定的东西以及它是如何被经验到的:是作为这样的感性给定之物,还是在特定前提条件下?在否定的情况下,就需要考察其他可能的存在候选对象。
被经验的东西或者人们据以获得经验的东西,是某种存在的东西。然而,对能够被经验的东西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取决于对可能存在的候选对象的思考。还必须考虑其他视角。因此,如果人们想在其经验概念中顾及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就必须假定进行经验的个体是有生命的,并且具备感知能力。此外,至少看起来人们还必须假定与某种感性给定之物的关联,因为只有这种东西能够被感性体验到。我接下来想更深入地探讨这后一种假定。“经验” 的一种意义通过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来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方面对于经验来说是构成性的。人们可以假定存在这样的经验情形,在其中可感性体验不起作用,但与可感性体验的情形存在相似性,因而可以类比于可感性体验的情形来理解它们。但是,如果经验完全缺乏任何形式的可感性体验,人们还能有意义地谈论经验吗?我认为不能。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提议可能是,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虽然对于经验来说是构成性的,但可感性体验不一定是由一个感性给定的对象所引发的。例如,人们可以说自己获得了关于数字的经验 —— 无论是人们所经验的东西(比如一条规则),还是人们据以获得经验的东西,都不是感性给定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某种感性给定之物的经验被对一个概念性真理的新颖性的经验所取代。在这些情形中,可感性体验并不在于物理作用,也不是直接由物理作用所引发的。如果遵循上述思考,在这些情形中人们就不得不假定数字的实在性,也就是赋予它们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因此,就经验的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而言,会出现多种可能性,而这些可能性又取决于不同的因素。无论人们如何决定 “能够被经验的东西是什么” 这一问题,在思考存在什么的问题之外,无论如何都必须思考应如何顾及可感性体验这一方面。
这些阐述还需通过另一种思考来补充:即使人们把与感性给定之物的关联视为对经验来说是构成性的,这也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能把被经验的东西或者人们据以获得经验的东西理解为某种感性给定的东西。例如,人们可以说,通过对某种感性给定之物的经验,(也)获得了某种概念性的东西。如果人们想顾及经验中的学习这一方面,甚至就必须这样说。但伴随着这一主张,当然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即感性给定之物究竟是什么,以及它在何种程度上是概念性的,或者说人们在何种程度上能够用概念来指涉它。我在上面已经把这些问题称作是对于回答经验对象问题必须起作用的那些问题。与围绕经验对象可能候选者所提出的问题不同,这里要指出的是,首先,对在经验中是否必须与感性给定之物有关联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并没有回答是否只能经验到感性给定之物这一问题。其次,应当指出的是,像关于感性给定之物的概念构成这类问题,即使人们想顾及经验中的学习这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因此,对于经验来说具有构成性的是,被经验的东西或者人们据以获得经验的东西必须存在,并且经验伴随着可感性体验。经验概念必须对这些规定加以细化,才能被视为令人满意的理论。
(2)我想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能够经验某事为何应当是相关的。显然,在我们对经验的理解中,能够经验某事或者获得经验是学习和获取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了经验的人,也就学到了东西。一方面,人们可以把经验视为获取知识的一种甚至是唯一可能的方式,并因此认为它是相关的。在此背景下,要问的是经验能够通过谁或者什么来传递。通过这种方式,经验的社会维度就清晰地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因为知识与辩护或确证有关,而认为经验对于知识来说是相关的。因此,经验可以被视为对于假设的可检验性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假设通过经验得到确证或反驳。这可能 —— 但绝不是必须 —— 意味着人们能够通过经验来检验单个语句,并且这可能 —— 但不是必须 —— 意味着假设的可验证性对于其意义来说是构成性的。与假设的可检验性问题或者知识的确证问题相关联的,还有经验的可靠性这一主题。检验应当是可重复的,经验所确证的东西应当是可靠的。可靠性显然也与连续性相关联。这里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被经验的是什么以及它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是可靠的。可靠性这一主题不仅对于上述提及的关于知识和可检验性的问题是相关的。对某种具有连续性并且人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的东西的可经验性,出于一些原因也被视为是重要的,这些原因虽然仍然与获取知识的可能性有关,但同时也涉及非常基本的行为方式和能力。这些原因包括,对连续性的经验对于在世界中确定方向或者成功的自我关联的可能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当一个个体确定方向时,它带着能够依赖某物的预期。人们可能会问,这种预期基于什么。无论如何,显然必须有与之相符的东西。在世界中确定方向的可能性以及成功的自我关联的可能性,与特定类型的经验相联系。
我还想强调一个与经验的相关性问题相关的主题:关于经验对于关于世界的基本假设所起作用的问题。例如,一些哲学家驳斥这样一种看似合理的假设,即我们不必证明外部事物的实在性,因为我们能够通过经验来确认它们的实在性。在他们看来,并不清楚我们自认为能够确认的东西是否真的是外部事物,而不是例如仅仅是感觉资料。鉴于这个例子,就会出现以下问题:对于能够被经验的东西,人们还必须进行论证吗?人们能够通过论证来掌握所有能够被经验的东西吗?
因此,经验的相关性可以在不同的认识论领域中得到证明。上述提及的主题显然都与知识的获取或辩护有关。但它们并不局限于此。前面思考中所探讨的内容,人们倒不如将其归类为认识论的、最宽泛意义上的人类学的以及方法论的问题。而且在所有提及的领域中,经验不仅被视为是相关的,甚至还被赋予了一种本质性或基础性的角色。人们在各自情况下能够忽略什么、必须在何处否定相关性,以及是否以及如何建立不同主题之间的联系,都必须通过自己具体的经验概念来确定。但是,设计一种经验概念的人,必须清楚经验对于认识论问题的相关性。经验对于知识的获取和辩护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3)我接下来要探讨的下一个方面涉及经验的结构。被经验的东西在某种形式上是与自身相对的他者,不过人们通过经验与它建立起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不再是与自身相对的他者。例如,人们经验到之前不知道的某事,然后在经验中把它当作信念接受 —— 如果人们不相信自己所经验的东西,那么说自己经验到了它,至少是需要解释的。在这个例子中,他异性这一要素通过新颖性来体现。
因此,存在一种对于经验来说典型的结构,在其中,相对于自身而言是他者的东西,成为了自身的东西。人们学到了东西。这种结构的所有要素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对于是否必须有意与他者建立关系以及主体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主动还是被动行事这些问题,可以给出不同的答案。“他者存在(Anderssein)” 可以意味着某物在物理上是独立的,以及它此前是不为所知的。如果他者必须是某种成为自身(首先)所属之物的东西,那么它无论如何都必须具备一种(有待进一步解释的)独立性和抗拒性的要素。如果某物成为自身所属之物,那么人们就必须以某种形式进行一种活动,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使它成为自己的东西。使某物成为自己的东西可以涵盖从触摸到理解或认可等范围。因此,这种结构起初并没有规定被经验的东西必须具有某种特定性质(比如是感性给定的),而是仅仅规定被经验的东西是主体能够以某种形式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正如可能已经很清楚的那样,经验需要有能够被经验并且可供人们参照的东西。当人们谈论使某物成为自己的东西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偶尔我会用 “占有(Aneignung)” 来代替 “使成为自己的东西”,但这里并不带有与 “使成为自己的东西” 不同的内涵。
将经验的结构描述为一种与成为自身所属之物的他者的关系,其依据之一在于,前两个思考中所提出的主题或问题,几乎都能依据这种结构得到很好的讨论。仔细来看,赋予经验对于知识具有相关性的各种方式,都预设了对相对于自身而言的他者的经验。例如,只有与相对于自身而言的他者的关联,才使得在空间中确定方向成为可能。只有某种在某种形式上相对于自身是独立的、但人们又能够与之建立关联的东西,才适合作为检验假设的尺度等等。同样,关于人们所经验的东西(也就是相对于自身而言是他者的东西)的候选对象的问题,也是由这种结构预先给定的,比如是以这样的问题形式:感性给定之物是否是相对于自身而言是他者的东西的一个或者唯一候选对象。对占有的结构进行反思也会引发许多问题,但这并非是反对它的理由。例如像人们如何能使相对于自身而言是他者的东西成为自己的东西这类问题,是必须通过此处所阐述的其结构的相应经验概念来回答的问题。那些把经验视为对我们的自我理解和对世界的理解具有构成性的人,也假定存在某种他者、某种具有抗拒性的东西,它能够成为我们自己的东西。—— 这是从前面的阐述中可以得出的结论之一。经验具体对什么具有构成性以及这个他者、这种具有抗拒性的东西是什么,仍然悬而未决。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取决于经验概念,还取决于其他实质性的决定。
如果把上述三点思考的结果汇总起来,那么可以按如下方式来界定 “经验”:经验是一种活动,在其中,相对于自身而言的他者成为了自身所属之物。人们在经验中所关联的他者必须存在。这种活动伴随着可感性体验。在此,我们通常只有当所体验到的东西对我们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可理解的时,才谈论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活动在认识论上是相关的。因此,人们也可以说,我们所经验的东西必须能够在确证或修正的意义上融入我们对某物的看法之中。人们可以把源于这种占有性关联的东西称作 “经验”。
本书将围绕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展开。刚刚给出的关于经验的一般性界定对于黑格尔来说当然也是相关的。不过,对于黑格尔,我也会对在此提出的其他问题给出答案。为此,我将参考《精神现象学》,尤其其中的前四章。正如依据上述主题概述所能推测的那样,黑格尔关于认识、关于感性给定之物以及关于对象是什么的观点将会被提及。在他者之中认识到自己所属之物的这种结构,以及关于知识的可检验性和通过他者进行自我关联的思考,不难被认定为是黑格尔式的主题。如果人们想要探讨经验是什么这一问题,那么探讨黑格尔就是有意义的,因为几乎没有其他哲学家像他那样深入地论述过与他者的关系及其占有的主题。通过在其经验概念中聚焦于与他者的关系,黑格尔成功地揭示了康德(Kant)经验概念的弱点,并使一种更偏向现象学或实用主义导向的项目的重要见解发挥了作用。本书将对此予以展示。
与黑格尔的经验概念相关联的,主要是他哲学中的三个方面,我将对它们进行探讨:
(1)黑格尔想要提供一种(康德式的)先验方法的替代方案。这种替代方案意味着,人们应当在其概念和哲学论题中以日常实践所提供的东西为导向。黑格尔认为,我们应当通过对经验的分析来检验和发展哲学论题。《精神现象学》致力于呈现一种回答认识可能性问题的途径,它以不同理论的经验为导向。因此,我将反驳在研究文献中广泛流传的一种观点,即《精神现象学》必须被重构为先验论证。
(2)黑格尔把认识理解为一种活动,对于这种活动来说,获得经验是具有构成性的。这尤其意味着,认识是一个占有新事物的过程。但这也意味着,黑格尔就对于认识相关的概念和感性要素之间的关系发展出了一种与康德不同的理论。我想要表明,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包含可感性体验的概念,并且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我们在经验时必须参照具体的、感性的对象。在我看来,认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发展出了一种意指纯粹概念操作的经验概念,与同样经常被主张的那种认为对黑格尔来说存在者无非就是概念的分化的观点一样,都是误解。诚然,黑格尔会说,所有被认作是真的东西都必须完全通过概念来中介。但是,存在者以及对不同存在者的指涉对于这种中介所起的作用,必须重新加以思考。本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参照黑格尔来表明,对相对于我们自身而言的其他的、具有抗拒性的并且也是可感性体验的对象的指涉,对于我们的思维来说是具有构成性的。
(3)黑格尔发展出了一种本体论,按照这种本体论,精神个体是世界的基本要素。对黑格尔经验概念的探讨使得能够以一种相对于其哲学的常见解读来说全新的方式来探讨他的本体论。通常,人们在阐述黑格尔的本体论时,更多地是以黑格尔主张绝对精神的实在性为导向的。相反,我想从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出发,使他关于不同类型对象及其本体论地位的观点变得可理解。因此,我们通过自己的经验能够表明,认识活动指向一个物理对象还是指向另一个精神个体,这是有差别的。
对黑格尔经验理论的探讨为理解黑格尔提供了一种新颖且有助于理解疑难主题的视角。然而,可能会有人怀疑,借助黑格尔来发展一种经验概念是否有意义。难道黑格尔因其复杂性以及形而上学预设,本身就不适合为一种经验理论提供有益参考吗?我想用本书来反驳这样的论断。不过,我不会毫无限制地这样做。尽管黑格尔提供了一种令人信服的经验理论,但这一理论并不能简单地被照搬。这与以下情况有关,即这一理论包含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与许多当代哲学家对相应主题领域的理解相去甚远。如果遵循本书中的思考,黑格尔尤其主张以下三个论题:(1)提出认识要求的人,就是在主张他所断言的东西独立于他而真实,并且他在为其断言进行辩护时也能够顾及这种独立性。除此之外的都是意见或描述。(2)如果弄清楚一个对象应能作为对象被识别意味着什么,那么很明显,与其他物理对象相比,有机体是更好的对象候选者。(3)把世界看作纯粹机械论的并非错误,但如果这种观点不通过其他对世界的规定来补充,就不能断言把世界描述为纯粹机械论的是真实的。就这些(以及其他)论题而言,我并非总能表明我们应当接受它们。如果这曾是我的目标,那我就必须让那些认为有迫切必要提出或提供替代方案的其他哲学家更多地发声,并且就得写一本完全不同的书了。在此要阐明的是,黑格尔在何处、在何种程度上以及为何会主张与其他哲学家不同的论题、选择不同的框架条件或者追求不同的目标。黑格尔在面对未详细讨论的替代方案和异议时是否有说服力,这一决定权我留给读者。同样,我只会简要提及与上述第二和第三个论题相关、尤其与现象学导向的哲学家之间存在的相似性。
如果黑格尔的论题不能令人信服,那么对于黑格尔的经验理论也必须有所保留。阅读本书的收获将是对黑格尔哲学的一种解读、对康德论题的批判性讨论以及对与 “经验” 概念相关问题的讨论,即便不整体遵循黑格尔的概念,人们也能从黑格尔那里学到东西。我这么说不仅意味着了解其他走过的道路对于我们的哲学自我理解很重要,还意味着黑格尔对许多单个问题都有令人信服的答案。
在此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人们在构建一种经验理论时可以从黑格尔那里学到东西:即便人们不认同黑格尔的整体构想,在 “经验” 这一主题上仍然可以遵循他的哲学方法。我想简要说明一下为何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人们能够并且甚至应当遵循黑格尔:黑格尔的名字代表着在引言中已经提到的那种做法,即在界定经验时主要以其结构为导向。相较于结果(被称作 “经验”),经验的过程在这种做法中比在大多数哲学理论中更受关注。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的日常经验概念将能为关于经验的哲学讨论带来成果。这种做法的吸引力一方面在于有望能够反思在不同领域(比如自然科学领域和文化领域)所主张的经验概念之间的关联,这些概念乍一看几乎没有共同之处。另一方面,与这种做法相关且对其有约束力的一种假定很有吸引力,即如果不探讨进行经验者与被经验者之间假定的关系,就无法分析哲学上的 “经验” 概念。在我看来,一个重要且正确的(黑格尔式的)假定是,例如康德的 “经验性认识” 的经验概念就直接与康德认为对象是我们基于康德所给定的原则范围内的能力的产物这一点相关联。这里还不是要对康德关于经验的提议进行评价。更应记住的是黑格尔的假定,即在评价关于 “经验” 的观点时,必须关注进行经验者与被经验者之间的关系。在更关注经验形成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经验结构及其关联项这一点上,即便人们不认同黑格尔的哲学整体构想,也可以遵循黑格尔。
本书的结构如下:在前两章中,将大致展示黑格尔的经验和认识概念。这里也会有关于黑格尔哲学方法的思考。我稍后,尤其在第五章,还会再次提及这些内容。在本书的前两章,我主要参考《精神现象学》引言中的一些著名段落。在第一章中还会提及《哲学科学全书纲要》(Enzyklopädie),在第二章中会提及《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在接下来的两章中,将对《精神现象学》的前三章进行解读。我在这里尤其想要表明:(1)对黑格尔来说,与感性给定之物的关联起着何种作用;(2)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是如何贯彻他的认识概念的;(3)黑格尔关于对象的概念规定性的观点是什么。后者意味着黑格尔对一个自然科学的规律概念以及一种康德式立场的批判性探讨。这两章也可以被当作是对《精神现象学》相应章节的文本评注来阅读。在第五章中,我将探讨黑格尔关于不同对象类型的概念。这包括对生命体作为一种典型对象的评价以及对世界是什么或者存在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我将尝试借助《精神现象学》的第四章来发展这种关于不同对象类型的概念。正如这里已经很明显的那样,我将聚焦于那些传统上被视为理论哲学主题的主题。在这些主题范围内,我将参照黑格尔的对象概念,尤其参照他关于生命体与物理对象之区别的观点。有这样的限制并不意味着黑格尔的经验概念就局限于这些主题。虽然对黑格尔来说 “经验” 和 “认识” 紧密相连,但正如也应当明确的那样,经验和认识都不限于理论知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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