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但幾句:投票?不投票?

李峻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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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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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遊行前的一天,我在辦公室說「明天遊行完不要離開」。一位很值得敬重的前輩拋下了一句回應:「那又有什麼用呢?」

十幾年前,即是「保衛天星皇后運動」和「反高鐵運動」之間,一些年青的社運參與者興起了「留守」。當時我還未夠三十歲。有一次,在遊行前的一天,我在辦公室說「明天遊行完不要離開」。一位很值得敬重的前輩拋下了一句回應:「那又有什麼用呢?」

我不記得我當時是怎樣回應的。但如果當時的我是因為覺得每次遊行後回家睡覺是「無用」,那位前輩的回應就在提醒我:「你留守也是無用的」。

後來發生的事,就是愈來愈多人認為向來「行禮如儀」式的行動是「無用」,於是行動上和綱領上都要跟過去的慣例「割蓆」。這變化帶來怎樣的結果,大家心中有數。

今天就是北京改變了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後第一次選舉的日子。「黃營」的政黨都沒有參選(除非你認為「新思維」算是「黃營」),但每個直選選區都有所謂「非建制派」的參選人取得足夠提名並通過審查,成為候選人。而黃營的主流氣氛,是抵制選舉。

另一邊廂,政府用盡各種方法催票。似乎最高當局對於盡力提升投票率是有要求,而各高官都要「交功課」,才有今天公共交通工具免費的「病急亂投醫」之舉。既然如此,讓投票率在低空掠過,不正是羞辱著政府嗎?

當年前輩的那句說,實際是在反問我:「留守後被警察抬走甚至被捕,那之後又如何呢?」我不知道他今天會否投票。但現在我的想法,和他當年的想法類似:「就算令政府丟架,大家在網上取笑一星期,之後又如何呢?香港會因此自由一點嗎?香港會因此距離普選近一點嗎?香港會沒有那麼不平等嗎?」

小弟才疏學淺,我真的想不到之後又可以怎樣。

大概有人會說:「投票會被人詮釋是認同選舉制度呀!」這說法,我理解。不幸的是,我們每一個行為的意義,不是由自己來決定的。但同時,我(們)是否要被現時兩大陣營來決定投票的意義?例如我投票予一個非建制派的候選人,難道就代表我支持新的選舉制度(事實上,我也不支持往日的選舉制度)、認同發動白票運動應被界定為違法行為?

如果選區中的「非建制派」候選人是可被接受的,而這人當選可以擠掉一個「建制派」候選人,投票或許有助略減「建制派」的權力。沒錯,這一票在歷史長河中是沒有價值的,但比起不投票還是稍微有點意義。再說得清晰一點的話,令一個建制派人士無法享有當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比起藉不投票以示不滿選舉制度改革,我覺得前者比後者有意思。

況且我最近有一個很不科學的觀察。近日建制派候選人不會互相猛烈抨擊。他們多是攻擊、批判「非建制派」候選人。他們卻不是指責「非建制派」候選人撐「黑暴」,而是質疑他們立場不清晰又或者是投機。如果這種攻勢發揮到效果,它主要能帶來的結果,就是令不支持建派制的選民不去投票或者投白票。因此,如果政府是真心想投票率愈高愈好的話,參加直選的建制派卻不會是這樣想的。因為非建派選民投有效票的人數愈少,對他們就愈有利。

想深一層,政府和參加直選的建制派這種古怪的關係,折射出的又是港版一國兩制的一個結構性問題。但這是後話了。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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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嶸球迷。責任是教研、興趣在競技運動。不想講政治,但偶然還是要說幾句。近作有《Labor and Class Identities in Hong Kong: Class Processes in a Neoliberal Global City》和《足球王國:戰後初期的香港足球》。在臉書和油管管理"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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