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留置日記(七):和友開口
第28日,大年初七。
今日和兩位朋友聚會,她們都已工作三四年,我因為晚一年上學及赴港念一年研究生,比她們少了兩年工作經驗。
其中一位,是在L市基層檢察院任職,我早前曾以“我有一個親戚⋯⋯”為名來諮詢,她建議我儘早找刑事律師,怕耽擱我。
很多東西不便在微信里說。
我赴約之前問母親,是否有必要和她們提及家事?
母親答,大過年的大家都盼著吉祥如意,而且她們也都過於年輕閱歷不足,你的心事,可能會成為別人的樂事。
我明白,當下這幅處境,對於他人不可親信,因為你不知別人是人是神是鬼。我當下答應,但心中著實想找到一個信任的出口。
朋友坐下後向我解釋道,她特地向刑事部門同事咨詢,同事亦提醒她注意紀律,因此微信上不便多說,尤其是如今微信紀錄刪除後也會有恢復能力。
我答道,理解理解,我也不想給她的工作添麻煩。
她說,看到我在朋友圈掛出一條賣房的消息,問我是否是很親近的人,並建議請異地律師,較能放得開手腳。
我都應下,再以幫親近的親戚的身分多資訊了一些,包括詢問我所了解的兩家律師事務所如何、「我親戚」家庭條件一般,擔心找了獅子大開口的律師要花費6、8萬,既然結果不會有太大改變的可能,不如找收費便宜一些的律師,把律師費留來退贓以及繳罰金。
朋友答,這要取決於「我親戚」的家屬,有多強烈的意願去救「我親戚」。打個比方,如果是「我親戚」得了癌症,七八十萬的花費只能延長一個月的生命,是否還願意花這個錢?她給我的建議只有這麼多,更多的就沒有了。
我便沒有繼續問,和她們如常抱怨工作、催婚壓力、去攝影等。
聚會結束,另一位朋友先行離開,檢察院朋友開車把我送到我家樓下時,我終於忍不住,抬頭看向她說:「是我爸。」
她有一瞬愣怔,眼神中流露出擔憂。
我怕她引火上身,先擺明態度:「我明白你工作的特殊性,我也不希望給你的工作添麻煩,今天這些內容回去後,我也不會再線上、電話裡和你說,下了車也都拜託你全都忘掉。」
我的聲音竟不自覺顫抖。朋友也把手機從兜裡掏出來,當著我的面關上,放在掛檔處。
我說,我聽說,近年L市疫情後經濟遭受重創,沒有實體經濟為支柱,卻又大興土木做市容政績,導致城市建設管理的招標、評標及投標混亂無序。父親的前任以及前兩任局長皆落馬,這次臨過年前,或許是他之前收過老闆的好處,而政府回款僅50%、70%就無力再支付,老闆狗急跳牆想魚死網破,便實名舉報。我表姐夫亦是做工程生意,他昔日同窗在L市紀委X調查組,去年已經手過我父親的一則黨內警告處分,而這次是Y調查組,他看在表姐夫面子上亦會盡力了解、盡力幫助,但畢竟跨組,他們自身亦有紀律要求,能力也有限。
律師,是一定要請的,但我家現在經濟條件有限,擔心找了獅子大開口的律師,且同時,我的閱歷不足,母親也毫無頭緒,只有靠我表姐夫以及我父親那群發小朋友。我表姐夫已經應下幫我們去找之前辦理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律師,或許我也只能相信他了。
這些年,母親和我一直都沒有察覺。何況母親退休前就是做單位的黨建工作,一些廉潔反腐案例材料都由她經手,她不會失去敏感性。我念本科、留學的大頭費用,都是母親支付。去年父親被黨紀處分上繳的兩萬元罰金、今年我老家幾家兄弟集資湊錢修繕祖屋的五萬元資金,都是我父親叫母親掏腰包。我早前也一直有察覺父親的作風問題,如果他這些錢都拿去用於家外,現在這些壓力卻是家內的母親和我來承擔,我的心裡是不能接受的。
朋友安慰,從時間上來說,一般是過了正月十五才開始推動案件。還好我此時已經工作,也決意在香港謀生活求發展。目前我要做的,是穩住母親和我的情緒,撐下去,耐心等待進一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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