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在东北交战,大清国如何索赔?

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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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拿到一本很有意思的书,跟大家分享一下,书名叫《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维护东北国民权益研究》

​前两天拿到一本很有意思的书,跟大家分享一下,书名叫《日俄战争期间清政府维护东北国民权益研究》。作者的切入点是日俄战争中,双方在大清国东北地区犯下的战争罪行,清政府在战争中如何以中立国身份保护东北民众,以及战争进行中和战后如何向日俄双方索赔。

这场战争的特殊之处在于,交战双方为日本与俄国,依据国际公法,战区应该在交战国的领土、领水以及公海范围,不应扩散到他国,尤其是大清国已经宣布局外中立。但是这场战争围绕的核心利益又是关于朝鲜和满洲,主战场是在大清国境内(此时朝鲜已经名义上成为独立国家)。

因此实际情况是大清国划定东北作为日俄两国战区,对大清国作为中立国的身份,日俄两国承诺战区不扩散到东北之外(其中辽西地区名义上划为局外中立地区,但日俄两国都违反规则)。一国让出本国领土供外国交战,而交战目的就是这两个外国为了争夺在本国领土上的利益,可以说是非常屈辱了。

作者研究的内容,就是在这种屈辱的前提下,大清国是否努力对东北民众进行保护和救济,如何抵抗日俄对东北民众的侵犯,以及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总体来看这个过程是艰难的,可以说是所获甚微,东北民众甚至地方官员被日俄军队肆意侵犯,大量财产被破坏,包括日俄两国停战后划分势力范围进一步侵占大清国主权,同时对大清国主张的战争赔偿要么推诿耍赖,要么干脆拒绝。但是从细节上讲,清政府尤其是东北地方官员也的确做出了一些努力,不能说完全没有成果,“先放三枪之后再逃跑,就算是尽忠了”。

早在日俄战争爆发前,就发生过俄军士兵侵犯东北民众的事件,比较零散,清政府也没有进行应对,但东北地方官员与驻俄国和朝鲜的商团已经开始提醒政府。

日俄战争爆发后,大清国驻海参崴商务委员向外务部请求撤侨,清政府开始与俄国公使交涉,同时大清国驻韩公使也请求撤侨,但清政府拒绝了,一方面朝鲜处于战区,清政府担心派出船只引起日俄猜疑,另一方面舆论认为日军纪律明显好于俄军,清政府判断不必撤侨。

在日俄战争爆发前,清政府有过关于“联日制俄”和“局外中立”两种策略的争论,认为如果俄国胜利,东北恐怕无法保住,如果日本胜利还有回旋空间。但日本拒绝了大清国联合的提议,其他国家也建议大清国中立,理由是担心大清国民族情绪再次兴起,从对抗俄国发展到对抗所有外国,引发事端,而且欧美国家也担心大清国再次开战更加无法偿还之前的借款,最终大清国决定局外中立,但是在公告中要求交战国不得侵犯大清国民众,以及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日本与俄国在东北交战期间,对东北民众人身与财产造成的侵犯,作者也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主要有4个特点:

1.俄军对东北平民的侵犯明显高于日本,且更加粗暴,由于俄国物资与兵力不足,主要为武力抢劫勒索财物。

2.双方对大清国地方政府和官员肆意搜查扣押,都认为大清国地方官员为对方提供帮助,日军在侵犯大清国主权方面的罪行明显高于俄军。

3.日军为了获得支持,打着“同文同种,与华为善”的旗号,战争前期纪律尚可,对东北平民侵犯不多,但后期逐渐愈发严重。

4.双方都招募和支持“华队”也就是华人土匪,用于间谍和骚扰,这些缺乏纪律管束的土匪给东北平民造成严重损失。

虽然在战争中,日俄两国对清政府的要求大多搪塞推诿或直接拒绝,但清政府也进行了一些有效的交涉,其中代表性的是“日商运豆饼桐木案”。

1904年3月,日本商船前往营口购买豆饼和桐木,但是俄国外交官认为豆饼桐木属于战时违禁品,要求清政府查禁,不得放行日本商船。在战争中,双方要求第三国不得向对方提供涉及军需的物资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出于打击对方经济的目的,经常对非军需物资也一并要求禁运,这就考验清政府的外交能力。

俄国的理由是,豆饼可以喂战马,桐木可以作为铁路垫木,都属于战争物资,所以不能交给日本。清政府的反驳是,豆饼一直是中国出口的大宗货物,并非为战争专供,而且日本马匹饲料以大麦和莜麦为主,并不用豆饼喂马,豆饼是作为肥料出口。同时清政府举出制衡威胁,俄国从大清国进口茶叶,其中有可能给士兵饮用,如果俄国要求不得交给日本豆饼,日本也可以要求不得交给俄国茶叶。

对于清政府的反驳,俄国再次提出理由,中国北方、朝鲜、日本都用豆饼喂马,但用于肥料并不多见,这是事实,因此“日本不用豆饼喂马”没有凭证,而清政府举出的茶叶问题,俄国认为饮茶在俄军中并不多,即使清政府不出口,俄国也可以从印度进口,不在乎清政府禁运。

对于桐木,清政府认为桐木价格高质地软,不能用于铁路垫木,日本购买是为了制作木屐。俄国随之回复,既然是制作木屐,那就把桐木截成片再出口。清政府答复这是不可能的。

最后的结果是,清政府态度强硬顶住俄国压力,放行日本商船。主要原因是俄国的要求确实无理,本身也是试探性要求,但豆饼和桐木却是中日之间的传统大宗贸易,如果停运,大清国会承担严重的经济损失。

国际法对中立国的要求包含不得为交战国提供煤炭与粮食,但东北民众本身又需要这些物资,因此如何救济民众成了清政府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担心日俄军队阻碍抢劫,华商不敢进入东北,清政府只好委托洋商进入东北售卖物资,主要是英国商人。

同时大清国中央政府与东北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赈济措施,包括直接拨款、发放物资、开设粥场等救济机构、向红十字机构求助、与日俄双方交涉要求不得阻拦救济等等,虽然杯水车薪,但也算形式上做出了努力,也确实取得了一点效果。

理论上因为战争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战败国负担,也就是俄国要进行战争赔偿。但是一方面在日俄停战交涉中,俄国态度比较强硬,日本也急于结束战争,所以日本没有要求俄国赔偿,大清国自然无力追索;另一方面俄国虽然是战败国,实力却强于大清国,所以战争赔款非常艰难。

在战争期间,大清国主张的赔偿一般由奉天交涉总局执行,但收效甚微,一开始俄国答应赔偿,并且名义上设立了赔偿局负责赔偿华民受损事宜,之后开始推诿认为数目不对无法核实,最后就干脆拒绝了,只有极少数情况在战争刚开始时期进行了少量赔付,后期就基本没有赔付了。

在战后,俄国一开始否认清政府具有代偿资格,认为受损失的华人应该以个人名义向俄国索赔,也就是到俄国请律师走诉讼途径,清政府认为这种要求完全不现实,而且的确有个别华人真的去俄国请律师诉讼索赔,但由于个人无力提交证据而未能成功。后来俄国虽然同意与大清国交涉赔偿事宜,但一直拖延时间,最后不了了之。

同样,虽然国际法规定赔偿由战败国负担,但非战时滋扰损害战区居民的损失,战胜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大清国依然可以要求日本赔偿战斗之外给东北民众带来的损失。但是大清国对日本没有提出过正式要求,一方面是对日本的恐惧,另一方面也是将重点放在收回东三省主权上,不想节外生枝。最后的结果是,日本直接接管了俄国在南满地区的物产,并且将非法占有的华人物产视为“俄人产业”,清政府能够索回的少之又少。

对比日俄两国的赔偿,俄军对东北民众造成的损失更大,清政府的索赔也相对比较早,俄国虽然答应但几乎没有实质性赔偿。而日军造成的损失大多在战争后期,此时日军胜利势头强盛,清政府不敢索赔,只能集中于战后追偿。对比战后追偿,俄国由于战争损失很大,基本上直接拒绝赔偿,而日本作为战胜国,多多少少还给清政府一些房屋和土地。

在战争初期,清政府的索赔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比较信任国际法,设立专门机构对战区损失进行调查登记,可以说有一定充分的准备,但是到了后期发现日俄两国明显不会遵守国际法,更不会赔偿,清政府也就失去信心了。

这本书切入点比较小,学界对日俄战争中都东北民众遭受的损失和侵犯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清政府的应对与索赔,相关阐述比较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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