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体量
IPFS
最近经常在思考文学体量的问题。一个大件作品和一个小作品的耗时能不能相提并论?花在描述一个抽屉的篇幅跟描述一个宇宙的篇幅是否平等?在文字世界中,是否有高低之分?是否有大小之别?一碗热气腾腾的肉汤和一场改变人类命运的事件相比,都能占据同样的篇幅,获得字数和描述上的同等对待。这种“美学体量”(aesthetic size)真是让人困惑不解。美学家Bertram Jessup说过,“我们能感受到,体量本身或是质量(quality),或产生质量。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美学体量原则的尺度。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一件质量上同等的小作品,一件大型作品才有可能更为优越。” 也就是说,他认为就质量而言,体量大小并不能影响我们对艺术品的认识和感受,但作为美学家,他认为可以在承认二者质量平等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尺度体系,从而赏鉴大型艺术品和小型艺术品的高下之分。Jessup提出这个原则应该是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在当今多媒体科技如此发达的时代,不知道这样的原则是否仍旧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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