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漫读(69):见志不从,又敬不违 — 孝的几种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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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论语漫读》

接连几句话,都是讲孝的几种具体表现。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第四)

侍奉父母,如果认为父母的差遣安排不对,也不要坚持己见,稍微表达一下不同意见即可,让父母知道就行。“几”,稍微的意思,理解为少次也行。在言语上要委婉,不要多次规劝。一两次即可,事不过三。

如果父母不听从,那也要一如既往对父母恭敬,不能违抗父母的安排,并且要任劳任怨,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去做,还不要有怨言。

里仁篇最后收录了子游的一段话,谈事君待友,与孔子这段话可以对照来看。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里仁第四)

数(shuò),屡次三番的意思。子游认为,为君主做事,进言要有分寸。不要三番五次地反复诉说自己的意见,不然会让君主不胜其烦,就会招来训示或惩戒,自取其辱;被君主冷落疏远,边缘化了。总之,要与君主上级保持一定距离才好,才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把君主当外人,不介意当奴才,任打任骂,就无所谓了。

但子游并没有要求臣下像对父母那样“劳而不怨”。可能在天下一统之前,不止一君,读书人还可选择。如苏轼《范增论》所言:“合则留,不合则去”。天下一统之后,就没有选择了,只能如事父母一样事君了。千百年来,这种方式已成为中国人的传统和习惯,在今天的官场和职场中仍然是这样。但话语有所变话,并披上了企业文化的外衣。比如“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等等。

对待朋友一样,看到朋友不对不妥之处,也不要反复劝阻,点到为止。话说到就行了,尽到做朋友的情义和责任。不要非让朋友按自己的意思办,让朋友自己做决定。不然也会招人烦,朋友就不愿意再多交往,就变得疏远了,保持不住友谊。

朋友无权安排或要求自己,只能是请求。如果认为朋友的请求不合理或过分,可以拒绝。因而对朋友的劝谏,是针对朋友自身的行为而尽朋友的情义。向父母君主的劝谏,也可以是这种出于责任而对他们不关自己的安排和决定的劝谏。而父母君主有权差遣自己做事,因而也可以是对他们差遣自己的决定的劝谏。如上所述,不同意父母对自己的安排,说了几次无用,就不要再坚持,转而任劳任怨;不同意君主或上级对自己的安排,说了几次无用,则可走可留;没有去处或不愿离去而留下,就也得任劳任怨了,不然就没有好果子吃。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第四)

父母还在世,就应该在家侍奉父母,听从父母差遣,不应当去远方游历或谋生。这是一般的情况,但也可以有例外,“游必有方”。“有方”,通常解释为“方位”,“方向”,让父母知道自己去了哪里,如果又去别的地方了,也要让父母尽早知道。万一家中有事,如父母生病或去世,能及时通知子女返回。我以为,“方”解释为“道理”,“理由”更符合儒家伦理。就是说,要有比在家侍奉父母更高更充足的理由,子女才可以离开父母去远方。这当然就是求仕。

一般老百姓,就老老实实在家侍奉父母,传宗接代得了,这就是他们的人生价值和意义。而对于有志于仕途的士人,则可以离开父母,为君主和国家做事,出人头地,光耀祖宗。“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宪问第十四)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第四)

这句话在“学而第一”篇中出现过,简单说来,就是要继承父亲的遗志,才能算孝。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里仁第四)

父母的年龄,作为子女一定要记住,不能不知道。一方面父母尚健在,是可喜之事;一方面,父母随年事增高,来日就愈少,也让作子女的感到担忧。如果不知道父母的年龄,就不会有这些喜悦和担忧。

这个要求还是很对,现在也要这样要求。现在一些年轻人不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这是很不对的。这倒不是从“孝敬”父母的角度,而是从亲情的角度。而且,光知道父母的年龄还不够,还需要知道父母的生日。在父母生日时,为父母过生日或向父母祝贺。从亲情和友情出发,现在的人们在父母子女或朋友过生日时,都会表示祝贺。

2020年3月17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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