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和勞基法二修,程序上有什麼不同?

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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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會改革」修法爭議,5/17開始,一些被扭曲、渲染的訊息被大量傳播,成為刺激第一波動員的工具,一些朋友把焦慮化成行動,徹夜聽打、爬公報、找歷史資料…釐清程序和實體問題;大量訊息出土之後,讓我也焦慮了起來,這些本來該是媒體該做的事,我們好像落後了。

這一次,我學習很多,也一直在檢討,立法院的法案審議,是一連串政治力作用在議事規則上的過程,在我們的工作上,我一直覺得要有人可以長期盯住立法院,但是不要說現在只有兩個記者了,就算以前有三四個以上人力的時候,也不大可能做到這件事,所以只能隨我們本來關注的議題,間歇性地注意。

這樣做的好處是,議題導向讓我們盯得更深,短時間內有爆發力,累積得也多;壞處是,因為鎖定在議題,加上沒有常態待在立法院,容易去脈絡化、缺乏人脈、漏掉重要訊息或細節,採訪間隔拉得太長,工作方法也不容易傳承。

舉例來說,上一次我們在一段時間裡緊盯立法院是在2017到2018年「勞基法二修」,至今差不多已經過去七年,有很多事情已經忘記(老了…),但因為累積夠深,花點時間回憶一下,就可以把資訊重組起來、幫助判斷。

520那天,我們重推〈2017-2018《勞基法》修法大事記〉條目,這是在讓讀者,更重要的是讓我們自己找回七年前的狀態,可以以此來檢視眼前發生的事情;這樣就會產生重要的問題:

以前和現在有什麼不同?

綠和藍白有什麼不同?

有人可能看到這些問題,會直接把「問號」改成「驚嘆號」,不過至少,作為媒體不應該是這樣的,問號就是問號,要儘可能地嘗試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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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事記」條目裡,漏掉一些當時可能沒那麼重要,但是拿來跟今天對比,卻有重要性的細節,這裡來說一說。

法案經過一讀分案後,贊成方可以在「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提出「復議」。立法院一次院會,在週五和下週二各開一場,被稱作「五二一次會」;所以在這次院會通過的議案,在下一次院會的那個週二散會前,稱為議案的「復議期」。

實際舉例比較看得懂,勞基法二修時,民進黨版是在2017/11/17(五)和11/21(二)這次院會通過一讀,「復議期」到11/28(二)結束;法案在「復議期」結束前,慣例不會排審,不然審到一半,有人提復議通過,法案被退回去,不就白審了?

不過,當時經濟衛環委員會聯席會議卻在11/22就辦公聽會,11/23排審,民進黨當天就準備出委員會,這沒有違背議事規則,民進黨是贊成方,只要自己不提復議,就不會有審到一半被退回的危險;「復議期」在當時沒有很重要,也就沒有整理進去。

民進黨在急什麼?因為要拼2017年的年底,完成二、三讀,出委員會後,還有一個月「協商冷凍期」,11/23出委員會,才能趕上12/22(五)、12/26(二),2017年年底前,(當時已經加開臨時會)最後一次「五二一次」院會二、三讀。

這一點蠻重要的,設定法案通過的日期,有時是因為會期將屆,有時是因為法案本身的特殊需求,有時是很政治性的。

這一次,藍白有一個很政治性的目的,就是要在5/20,賴清德就職前通過法案。

所以(2024)4/15,相當重要,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擔任司法委員會召委,要把藍白版「國會改革」法案送出委員會,4/15出委員會,才趕得上520前最後機會,5/17(五)的院會(週二就21號,來不及了,後見之明看,只留一天,真的是把民進黨委員當塑膠的,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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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時間」經常是造成法案審議不嚴謹的原因,不過勞基法二修戲劇性轉折,是11/23的委員會,有「19:11」絕對優勢的民進黨,竟然在表決上,以「9:10」落敗,年底前完成三讀的目標落空,更嚴重的是第二天,賴清德化身抗爭總召,名垂青史的「功德說」,為接下來的街頭抗爭火上澆油。

為什麼跑掉一半的票?這是一個謎團,善意的解釋是,個別委員,甚至黨中央覺得這樣硬幹不好,又不好意思承認錯誤,所以放手,惡意的解釋,可能是當時蔡賴鬥爭浮上檯面,有人要搞賴清德;更重要的當然是勞團抗爭、社會不滿的氛圍已經起來了,「硬幹不好」,或「搞賴清德」的條件才能成立。

修法「趕時間」蠻常見的,這次也是一樣,不過,這次有一個肉眼可見,有可能構成「明顯重大瑕疵(釋字499)」的,是勞基法二修所沒有的,那就是綠版草案沒有併案進協商,以及院會二讀(這幾次在院會二讀表決的,是綠針對藍白版提的「再修正」動議,不是還躺在委員會的綠版草案)。

綠版草案在4/9(二)一讀,4/16(二)「復議期」才結束,4/15當天,國民黨召委吳宗憲以此為由不排審,理由算正當。在「5/17二讀」目標下,藍白版一定要過,卻不審綠版;還原4/15的攻防,得注意這個背景,那根本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場合,不大能拿來判斷「誰想討論、誰不想討論」這件事。

更重要的,4/15之前,開過三場公聽會,雖然爾虞我詐,但基本還是可以討論,4/15之後,就不再有討論的氣氛;火氣起來,要說誰對誰錯、誰不想討論也不大有意義。

但是,4/15不能併案也不是什麼問題,之後還有機會,4/18、4/25兩次會議,由民進黨輪值召委鍾佳濱,提出併案審查,但是卻都被藍白的「散會動議」杯葛掉;而同樣在4/15還沒有過「復議」期的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鄭天財、翁曉玲、羅智強等幾個版本,卻都在5/3「抽出」,併案進入協商。

我剛剛說,吵架沒有誰對誰錯,但把綠版草案關在委員會,恐怕就越線了;而這是這次和勞基法二修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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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己在討論這個過程,結論大概很簡單,「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太衝動了」,讓民進黨佔著個理,最好綠版不要併進去,這樣5/17焦土抗戰,底氣十足;5/17之後更不得了,網路沸騰,抗爭起來了。

如果問我抗爭對不對,欸,我怎麼可能說不對?我剛剛才說抗爭對勞基法二修的影響不是嗎?「街頭」和「議場」本來都是民主的常態,這一點不只我這麼看,民進黨們也這麼看(如果有一天他們不這麼看的時候,才是墮落了),但是國民黨們從來不會認真面對(民眾黨們我不知道,他們怪怪的…)。

但只是「藍白太衝動了」能夠把人動起來嗎?當然不能嘛;所以非得誇飾扭曲、新仇舊恨、敵我矛盾…什麼都得一起來嘛,我們烤肉的時候,炭燒紅了,火種就早不見了,這個時候再來通宵爬資料、澄清,用處並不太大。

但是,這種工作,必須得放長看,像是在勞基法二修時的累積,現在拿出來,就有一個「看的方法」,累積多了,就能夠養成成熟的視角,街頭再見那是必須的,但是到那時候,可以看看街頭再見的我們,是不是已經變得更加成熟了,5/17之後,我看到有不少號召大家出來的朋友,寫了落落長的「提醒」,也起著澄清的作用,蠻讓人感動的。

(寫到這邊,覺得這麼感性好像不是我的風格,不習慣,補個大白話:社運不會操作「誇飾扭曲、新仇舊恨、敵我矛盾」什麼的嗎?天知道他媽我花多少時間在報導的查證上面,忍很久了,告訴你們。)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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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窮理台灣獨立媒體《焦點事件》編輯、記者,長期做著媒體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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