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妹妹的備忘錄
前段時間,和親人之間有一些爭執。大概是,去年三月,姐姐以工作地點為由,搬到了我家裏來住。十月份,她從公司離職,之後沒有再上班,但也繼續住在了家裏。每次回武漢,我都感覺,和姐姐在生活習慣等方面,非常不和。
今年,爸爸、媽媽都不在武漢,要在河南呆一、兩年。本月初,我向姐姐提出,太不能習慣共同居住,讓她先回她媽媽那邊住。姐姐不服氣,並告訴了妹妹。我們三個,都是「堂」姐妹關系。小時候,爺爺奶奶跟父母一起住,姐姐也由奶奶帶大。十八歲之前,妹妹常會過來玩。下文中說的婷婷,和姐姐是同父異母,但他們的父母也很早離婚。小妹妹,和我們在來往上比較少。
對此,妹妹也很不服氣。5月15號,妹妹來找我微信溝通。她稱,房子是我爸爸的,我沒有資格開口讓姐姐搬走。除此外,我應該考慮到親人之間的感情,至少得讓姐姐充分理解後,自願搬出去。只考慮自己,就沒有所謂的人情味。這些天,我回想和妹妹對話時,盡管認為,從理性、感性上,妹妹的觀點都沒什麽道理。如果真的按她這麽說的處理,只不過是會引發我和父親的巨大矛盾。但我可以理解她這麽說,也並不為此生氣。
只有一點,每次回想起來,我都很生氣。那就是,在她談到房子屬於誰的時候,忽略了我的媽媽。昨天晚上有些失眠,起來寫了一條備忘錄,打算過一段時間,發給我的妹妹。
寫完後,發現這讓我對於「姓氏」「婚姻中女性」「親人關系」有了更為清晰的理解/表達,為此,也決定公開發布這部分。關於,我妹妹、姐姐,無意識對媽媽的忽略。我認為,並不是一個親戚內部的私人瑣事,也是一種具有公共性的普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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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小宇,這些天,我時常會思考我們的對話。今天,也想進一步給出我的想法。首先,我認為你很有主見,也非常有直面問題、並去做溝通的勇氣。這些,都是我應該向妹妹學習的地方,盡管,哥哥恐怕做不到這麽好。除此外,我感受到了,你非常珍視親人之間的關系。我想,這背後除了「血緣」的原因,也是因為,我們共同度過了很多時光,有著很多共同回憶。並且,我們正在創造新的共同記憶。
關於,我和姐姐的「矛盾」,你提出的看法和建議,考慮到具體的情境,我都能理解。只是有一點,感到有些不妥,要進一步商榷。你說,「畢竟這個房子是伯伯的,不是你的。」。姐姐在口頭上,和我溝通,或者爭執時,也有多次類似的表達。只考慮這句話本身,以及這句話與我的關系,我是認同的。但我認為,這裏面忽略掉了一些事實,或者元素。盡管,我知道,你們只是無意中省略掉了。但無意識的忽略,往往是值得反思的。我多次會想到這句話,並讓我感到了不快。
我們在表達這句話時,要表達的更完整一點。完整的表達是——「這個房子是伯伯、伯媽的」。(盡管,我知道只是無意識的省略了。不是有心的。)因為,盡管我爸媽是夫妻,但他們也是彼此不同的個體,他們均有權利,享有包括名下房產在內的財產、權益。不論是法律的、實質的,還是口頭上的、觀念習俗上的。至少,我家裏的房屋產權並不屬於某一個姓。同時,我也認為,我的媽媽並不是「某家人」的媳婦,而是我們親人社群中的,一個晚輩、平輩、長輩。同樣,我的爸爸也不是「某家人」的女婿。也許,有些陳詞濫調,但這就是我真實的想法。很長時間以來,我都認為,姓氏並不是什麽重要的東西,僅僅只是一個稱謂。這就像,婷婷,盡管並不姓趙,但她也是我(們)的妹妹一樣。
目前,在姐姐電話下,你媽媽、姑媽參與進了溝通中。我們也有了些初步的共識。按照社會年齡,我和姐姐也早就是大人了,我認為,我們應該有能力,或者至少該為此努力,兩個人進行好好溝通。不管怎麽樣,雖然有一些事情發生了,但我還是有信心,在未來,我和姐姐能有更好、更獨立、更互助的關系。也許,這一次,反而是個契機,讓我和姐姐能夠「長大」。這些是我想說的,出於我們親密的關系,所以我才必須說出上面這些真實的,也許主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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