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政治之二十五]不應該政治化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
IPFS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開挑釁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暗示他不應再拖延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阻礙通過任命張舉能為下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郭榮鏗的回應,是林鄭月娥不應將任命法官政治化。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公開回應指不應將終院法官任命政治化。
其實任命終院法官可以如何不「政治化」?不如直接由特首任命,無需經立法會審議?還是「非政治化」終院法官的任命,就是將立法會當橡皮圖章?
英國任命法官傳統是 merit-based,但英國有議會至上的民主體制,即使司法人員任命是標榜專業和選賢與能的「閉門造車」模式,也不會衝擊國家民主。
而美國任命聯邦大法官的制度,雖然由總統提名,國會多數通過,但箇中有不少選拔規程,加上美國有成文憲法,即使任命過程充滿行政、立法機關的政治角力,選拔嚴謹,亦保障美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水平。否則,美國早被稱為法治水平和司法獨立低落的國家。
香港的弔詭之處,就是體制不民主之餘,社會大眾只能篤信法律界和司法人員能專業自主,捍衛自殖民年代建立,充滿殖民色彩法律系統建立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此處尚未計算中國因素 — 中共對香港各界的無形有形之手。
要同情理解「非政治化」的論述,就是盼望中共莫不要干預司法人員任命,令司法人員服膺政法一體的政治權力核心,凌駕法律專業自主。然而,終院法官能否向 2014 年白皮書指「法官都要愛國」說不?要將任命終院法官視作「非政治化」行為,是口號?是宗教式信條?抑或有憑有據的實證?
又,香港真的很難去開展 judicial politics / law and politics 的研究。似乎連司法界有政治這概念,在主流的法律文化,也是離經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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