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湉
梓湉

願盡早逃離。

中共 VS 港共:對香港共產黨未來的猜想(下)

(接上篇)因此,我們不難發現,面對一個“根不正,苗不紅”,且本身帶有嘲諷意味的“香港共產黨”,中共的策略,可以說是足以達致“軟硬兼施”的目的的。

從軟的一方面説,中共大可不用在意這個初生的小社團,任其自身自滅。儘管港共成立之初便已有“武裝革命”的政治宣示,然而在香港這樣一個戒備森嚴的警察城市中,想要真正達成“武裝革命”的目的,基本上屬於天方夜譚。而一個高舉“習思想”的政黨,本身已經挫傷了本土派的正當性。對於支持本土思潮的普羅大眾而言,假借“共產黨”外衣嘲諷共產黨制度的新政黨的吸引力與號召力,自然是沒有“香港民族”這樣直觀的意識形態強。而一個“共產黨”的空殼一旦存在於香港的政治光譜之中,便會成為日後中共強推“一國一制”的基礎,若真如此,香港共產黨的命運無疑是由反諷變成了自嘲,成為了“請君入甕”的鮮活例證。

從硬的一方面説,如若港共真的如外界報導的那樣,延請民族黨主席陳浩天作為其黨魁,並繼續以本土派的意志來行動的話,中共大可繼續使用針對“港獨”的政策工具來對付這個新成立的“香港共產黨”,港共的結局應與民族黨並無二致。本土派除了能夠聽到“共產黨解散共產黨”這樣頗具魔幻現實主義色彩的新聞標題後(事實上在蘇共的歷史上,共產黨的布爾什維克派亦確實解散過共產黨的孟什維克派),收穫不了任何實際上的政治效益。相反,一旦“黨禁”成例,全國人大便可順理成章地進行釋法,或強行引入二十三條立法的“時間表”,或以新的法律形式替代受爭議的二十三條,在不造成民意反彈的前提下獲得了管控香港言論自由的實際政治效益。本土派之作為,又會如同游梁事件一般,得不償失,適得其反。

至於保安局會否會依據《社團條例》中“妨礙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理由拒絕批准香港共產黨的成立,我想,對於一個政策的執行機關而言,這並不重要。正如對民族黨的“敵意”直接地來自於北京,同樣地,對港共的“敵意”,也應該是直接出自於“中央”。解散香港共產黨的理由有很多,保留它的理由亦不少。然而香港共產黨的創立,本是對保安局“黨禁”民族黨的回應,其行為本身就已經代表了香港自由空間不斷限縮的現實。對本土派而言,如若放任保安局踐踏政治自由,那麼惡例將成為定法,成為懸在任何一個非建制派政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政治自由、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也就形同虛設,“二十三條”立法不頒自成;如若遵照一般的司法程序,起訴保安局,一旦案件訴至終審法院,勢必又會引來新一輪的“人大釋法”。因此,本土派只能選擇用這樣一種行為藝術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對中共觸手逐漸扼殺香港的不滿。其動機固然可嘉,但這依舊改變不了香港自由日益被踐踏的現實。中共下令保安局“出手黨禁”,已然不再畏懼香港的任何反對聲音,香港未來的前途,大概會更加黑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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