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ael Cao
Rafael Cao

《康德与萨德》节选1

这是我根据西班牙语版本翻译的,没有过多校对

虽然被废话连篇的文学史粗暴地贴上了“倒错”的标签,但是萨德的作品可以看作是弗洛伊德理论的先驱。与主流文学批判相反,我们认为,萨德的卧室跟古典时代那些著名的哲学门派并驾齐驱。阅读萨德之前,先做好伦理被重塑的思想准备。而从萨德的卧室开始,旧伦理的毁灭历经百年,直到弗洛伊德横空出世,萨德“变态”重口味背后的奥秘才第一次被真正实践,而在那之后,又等了60年,我们才具备足够的条件来解释这些奥秘。

弗洛伊德敢于在不和有关哲学传统做区分的情况下就提出“快感原则”(他甚至都不愿意为了“快感原则”能被他的时代理解而去冒任何风险),其实是在呼应一个过去2000年里面被不断强化的偏见。而我们能做的仅仅是致敬19世纪开始兴起的“恶之乐”及被这个主题所影响的各种潮流。我们的目的是用被铭刻进各种“慈善”神话的心理学来记录下那个预设了“人人为己”的“恶”的吸引力。

萨德开创了一个颠覆性的运动,康德则是这个运动的转折。这个运动,虽然今天听上去热火朝天,其实信奉的是“冷酷塑造人”。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萨德之前还没有人发现这一点。萨德出版《卧室里的哲学》比康德出版《实践理性批判》晚了差不多8年。在本文中我们回看这两个人之间的共性,然后我们会揭示出是第一本书(《实践理性批判》)满全了第二本书(《卧室的哲学》),最终证实萨德的作品领会了康德批判的真理。

在开始之前先列出两个推论:

1.对“可朽”的压抑也压抑了进步,神圣,乃至爱

2.律法可以满足一切,智性的意志被赋予给了客体和律法的关系,虽然这些概念在康德那里都被限定在实用功能中。


“快感的律法就是就是所谓‘善’的律法”(“善”的德语原文是wohl ), 这句话要用一个词概括就是:“善-在”。在实践中,主体臣服于决定了客体的现象链条。康德用他一贯的严谨将之称为“内在客体化”,从而确定了没有任何现象可以持续地和快感挂钩。因此,在实践中,不能说“没有一条‘善’的律法能像意志一样定义主体”。

如果不重新把“好”的概念拎出来,对“善”的探索就是不可能的,“善”是道德律的客体,它提醒我们曾经听到过的诫命,它们以定言令式的形式出现,换句话说,是无条件的。

我们观察到,这个“善”,(也就是大写的“善”)因为太过绝对,往往适得其反,对抗一切可能会向其施加某些条件的客体,“善”不接受任何不确定性,而出于同样的原则,那些能够呈现“善”的客体终究只是帮助“善”证明它优于普世价值。所以,“善”的沉重只有在冲动和情感被排除的情况下才能被体会到,这个沉重就是主体为他所着迷的客体所承受的一切,康德将“善”的沉重定义为“病态的”。

然后,我们就遭遇了古人所谓的“至善”,这个“至善”根据上述“善”的效果归纳得出(假定康德要的不是这样的“至善”)。康德的主张是,“善”不是一个“反-沉重”,而是“非-沉重”,换句话说,“善”褪去了所有自爱产生的“重量”,主体松了一口气,并且从这样的快感中体会到一种放松(或者说傲慢),因为这个版本的“善”本来就削弱了快感的重要性。

让我们考虑一下一个悖论:主体在某个时刻面前不再有任何客体,而只有律法,这个律法的唯一现象就是,涌进主体意识的一个声音,这个声音如果我们一定要把它描述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就要说,这个声音推出了一个纯粹实践理性的秩序,也就是,意志

在道德律的经验中,直观不能提供现象性客体。

我们说,萨德式真理的精髓就是享乐律法的最大化,享乐法则的最大化并不寻常,因为它直接“抓”了一个普遍规律,然后声称这就是它!我们这样说吧:

“我有用你的身体享乐的权利!随便他们说什么,尽情实践你的权利,谁阻挠我尽兴,我就由着我性子向他施暴!”

这就是所谓的“在其中佯装向全体的意志臣服”的享乐的最大化,不管一个社会如何试图通过限制享乐都事实上实践了享乐的最大化。诠释这一点最好的例子就发生在享乐的最大化和共识之间,也就是被人们称为“黑色幽默”的东西。

此外,如果《实践理性批判》教会我们区分了什么,那就是区分“理性的”与“合理的”,但这个区分又让我们莫名其妙地倒回了“病态”。我们多说一句,我们都知道,在喜剧中,幽默的角色就是“超我”的叛徒。

当能述的主体面对一个自由的绝对大他者的时候,享乐法则的辞说就被颁布了。言说享乐的口气肯定不是说“你就是那个...”的口气,后面这种口气只会让人联想到祈使句被说出时候那令人不安的背景。但是对于能述的主体,这个享乐法则的辞说本身绝对不低于对于享乐法则的否定。能述主体用什么来指涉和唤起谬误?在他的意向中,主体草率地承认“享乐会走向极端!”

彼者在“大他者的位置”上开了一个“洞”,这个“洞”用来竖起一座十字架,这座十字架上面钉着的是萨德描写的虐恋。痛苦鼓吹耻辱,这点常常被我们忽略。康德曾经提示读者道德经验的含义,但我们记住的只是斯多葛派靠蔑视痛苦假装战胜了痛苦的例子。愛比克泰德肯定会这样评论施虐:“看见没?你弄断它了”一边说一边指着他那条跛的腿。斯多葛派就是这样把享乐降格为主体寻找真理时候“跌倒”时候的悲惨。

看上去是享乐修改了施虐,以至于“意志”不再被主体所主导,相反,主体为了能更加私密地沉浸在施虐中,选择“穿越”了“意志”,结果就是“施虐”战胜了主体原有的“矜持“。“矜持”之于存在就是耻辱,“矜持”而且是一种会被立刻分享的情感:两个人里面,一个人的傲慢,总是足够冒犯另一个人的“矜持”。如果“矜持”证明了什么,那就是一个我们已经证实的原则:主体总在彼者那里。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超越的模糊性,所以客体和主体是完全分离,截然不同的。萨德式的享乐摇摇欲坠,因为在彼者中享乐被悬置,禁锢到了不被彼者容忍的程度。难道享乐还不应该把自己拔高到“解放”的高度吗?当然,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甚至恐怖的解放此外,我们还看到享乐揭示了第三个维度:这个维度就是“客体”,康德曾经说过,客体是不能通过道德经验而被觉知的,要想觉知客体,只能通过遵守法则,康德把这样的客体命名为“物自体”。在萨德式的虐恋中,这个客体不再神秘,不再无法触及, 而是走上了通往“此在”之路。享乐的客体,才是真正的施虐者,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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