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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園計劃| 不再使用他/她,摒棄漢字性別二元

​本行動中文全稱:“我你祂行動”;英文全稱:“TA Project”。由家園計劃(AnotherLand)發起。

旨在從漢字日常使用習慣上摒棄性別二元概念。在書寫傳播漢語文本時,涉及指涉人類個體或群體時,全部採用“祂”作為統一的人稱代詞。

圖為:知乎網關於TA Porject的討論
圖為:柏林洪堡大學吳坤洋博士曾創造新字“㐌“取代“他/她”。本行動認為新字不便於傳播,最終選用“祂”字作為替代字。

吳坤洋博士提到:

“中文語境中,我們的認知是如何被(漢)語言中的性別歧視所慢性污染的:我們對“男女”,“父母”這樣的詞彙習以為常,對“女男,母父”的搭配相當彆扭;再看看“媚,嬌,好,姦”……這些浸透了男權價值判斷的字眼,找不出男字旁的對應詞。吳坤洋相信,通過創造文字和語言,可以人們對性別的看法和性別權力關係的傳統,修正父權文化在漢語裡留下的負面遺產,改造陳腐的性別觀念;比如試試換用這些說法:

男女平等—>性別公正(這樣誰都別糾結到底該用男女,還是女男,平等也不等於公正);

女權主義/女性主義—>性別公正主義;

婦女研究所—>性別研究所;

全國婦聯—>全國性別公正促進聯合會。

“女性主義”本身的預設依然也還是二元對立的陳舊範式;它不僅抹平了性別議題的彩色光譜,還極易導致一個誤解,即——性別不公正的唯一受害人,僅僅是女性;“性別問題”僅僅是女性才會面臨的問題,跟男性,或其他性認同者無關。

但事實上——性別不公正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性;性別公正的受益者,也必然包括男性。想像一個男孩子,不必再害怕表達情感,不必壓抑眼淚,不必再為自己的身材不夠高大,肌肉不夠發達……不夠有錢,不夠成功……感到焦慮。他不必再為自己生來不是王子而失落,也不必再一心往上爬去當國王——因為到時候,不僅沒有公主把王子當回事,就連國王本身也不再是回事。 ”


本行動倡議,以1963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1904號決議通過的《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為例(引文中共4處已替換為“祂”):

①譴責種族歧視並立即以一切適當方法實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與促進所有種族間的諒解的政策;並於情況需要時,在社會、經濟、文化及其祂方面,採取特別具體措施確保屬於各國的若干種族團體或個人獲得充分發展與保護,以期保證此等團體與個人完全並同等享受人權及基本自由(第2條)。

②特別譴責種族分隔及“種族隔離”,並在其所轄領土內防止、禁止並根除具有此種性質的一切習例(第3條)。

③凡傳播基於種族優越或種族仇恨的思想,煽動種族歧視的行為均為犯罪行為,應依法懲處;凡提倡種族主義的任何組織均屬非法(第4條)。

④禁止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保證人人有不分種族、膚色、民族或人種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權利,尤其得享有:在法庭上及其祂

一切司法裁判機關中平等待遇的權利;人身安全及國家保護的權利;政治權利;公民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以及進入或利用任何供公眾使用的地方或服務的權利。此外,應保證人人均能經由國內主管法庭及其祂國家機關對違反公約侵害其人權及基本自由的任何種族歧視行為,獲得有效保護與救濟,並有權就因這種歧視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向國內主管法庭請求公允充分的賠償或補償(第6條)。

⑤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尤其在講授、教育、文化及新聞方面以打擊導致種族歧視的偏見,並增進國家間及種族或民族團體間的諒解、容恕及睦誼(第7條)。

該公約規定,設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以監督公約條款的執行。委員會審議各締約國關於其所採用的實施公約各項規定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祂措施的報告,並根據審查締約國所送報告的結果,擬具意見與一般建議提送聯合國大會。委員會有權接受和審議一締約國認為另一締約國未實施公約規定的通知,並得經爭端當事各方的一致充分同意,設立專門和解委員會,為關係各國斡旋,並根據尊重公約的精神,和睦解決問題。在締約國聲明承認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的權限的前提下,委員會有權接受並審查在締約國管轄下自稱為該締約國侵犯公約所載任何權利行為受害者的個人或個人聯名提出的來文(第8~14條)。




以下為關於該項目的爭議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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