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恩灝
黎恩灝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曾在香港積極參與公民社會發展超過十年。研究範圍包括威權及混合政體下的憲法、法與社會、司法政治及國際人權保障;學術文章見於《香港法律學刊》、《共產國家及後共產國家研究》及《亞非研究學刊》等。

[法治的政治之三十五]违宪议会的尴尬决策机制的重要

(按:人大决定将今届立法会任期延长不少于一年,以应付特区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民主派议员如何应对,成为争议焦点。)

我想到要先申明四个基本前提,方能进入讨论。

第一个前提,是我们在讨论什么问题。现在的讨论,焦点由「民主派议员在十月一日起应否集体参与基于人大决定而运作的立法会」扩展到「民主派议员应如何决定在十月一日起是否集体参与基于人大决定而运作的立法会」。这种讨论是深化反送中运动的重要资源,因为这些讨论帮助我们正视香港民主运动的核心张力,就是如何处理策略效益和凝聚民力的张力。

第二个前提,是目前所有的讨论,只是时事评论。正常来说,任何时事评论都有左右舆论的作用,而时事评论的份量,有多少人认同,多数观其评论质素和身分。无错,仍然好多人是因人废言,我们要面对这个现实。但所有的讨论,可能可以改变到主角内心想法从而改变行为,但我们是不会知道实质的效果。当参与讨论的人士没有份去参与能够约束主角行为的决定,其实没有太大作用。

第三个前提,是用老毛的话,要界定清楚上车与否,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我认为是人民内部矛盾,是运动路线、手段的争辩,和促进运动内容凝聚力的机会。民众关心有无份参与决定上车与否,是民主文化成熟的表现。民众经过无大台去领袖运动和民投初选,当然希望在运动之内有更多平等的参与权。敌我矛盾,就无需参与,只要你死我亡。我们无需以689的分析框架去将上车落车等同敌我矛盾。

第四个前提,是这个议会是违宪的,原因在此不赘。正因如此,参与违宪议会一定要有强力的理由、并能说服民意支持,才能令参与违宪议会者有正当性。我早前认为参与者要衡量个人风险、容许个人选择,是因为参与的政治和人身安全代价极大。我的讨论是建基在议员们已经衡量好个人承受能力,才去分析对参与违宪议会的看法,否则就变成「夹人上马」。

现在,我想先表述我对「民主派议员在十月一日起应否集体参与基于人大决定而运作的立法会」的看法。首先,香港立法会「有无用」?认为立法会无用的人,应该是指立法会有太多民选议员的制约,令多数民意无法透过其代议士去主导议会。但没有此「用」,也有其他的「用」,攞文件,用官方身分见记者见外国人等,皆为「用」。即使认为议会是「废的」,其实一定程度上都认为立法会有证明「个制度系废既」之用。所以,有无用,并非讨论的核心。监狱之内,都可以有抵抗的空间,问题是在于在何抵抗、如何抵抗。

在何抵抗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一个空间有抗争的机会,是否等于一定要参与?例如,政府委任你做副局长的话,你都可以在体制内抗争,你个政策局都可以是战场。过去民主派不会参与选择这做法,会的人都先后离开民主党,例如冯炜光、张炳良、罗致光。所以,为何在人大决定成立、2020年10月起任期无上限的立法会中抗争,其实要讲清楚。记得612(原订)二读送中恶法之前,议员都认为系Endgame,过左几十个钟辩论之后都系会输投票,呢样无得呃既;实质阻挡到既方法其实系议会外。当然,无双胞法案委员会,唔会迫到政府使横手将法案直上大会。但直上大会之后又系番去612之前个议会状态。

2019年7月1日打后,抗争者都甚少视立法会议事堂在搞什么法案和辩论。比较重要的,是在内会选主席拉布和议员以公职身份上前线支援。而这两个位置,后来已被抹煞:立法会主席用尽议事规则权力去另起炉灶让陈健波主持选主席;在前线的议员也先后被捕。至于今次违宪议会,仍然由民主派视为非法的主席李慧琼主持。民主派最后选择杯葛会议。那么,跟着在违宪议会,就会好尴尬:民主派是否继续杯葛内会,还是会用尽全力阻止非法会议进行?既然会议是非法,那么将来的大会、财委会、内委会、事务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也是否要全力宣示议会没有合法性、阻止非法议会会议运作,即使会被DQ或者以国安法拘捕也在所不辞?不然抗争的对象、手法、程度,是否会倒退了?

选择在违宪议会内抗争,其实是维持「斗而不破」的格局,斗到有选举先完的一日。何出此言?因为倾向留下的民主派议员,也无明言会做到几时走。在违宪议会内抗争就一定不会是「鱼死网破」的「破局」,因为行此路者,既不会也无缘(DQ)留在违宪议会。

「斗而不破」是运动路线的问题。某程度上是走「又倾又砌」的道路。否则,民主派议员应该可以放心公开表示这个是非法的议会。但「上车派」没有这个说,当然是担心短时间内被DQ、甚至被警方以国安法拘捕。我认为这个担心是有理由的,因为支持破局的,也没有讲清楚鱼死网破后应该如何走下去。不参加违宪议会者,未有解说在目前局面,如何推动体制外抗争,也未有说明体制外抗争和参与违宪议会有何冲突。但即使拒绝上车者无法交出方案,也不等于要袋住个违宪议会先。

「斗而不破」的关键是「不破」。这套路用实质的行动,拒绝否定违宪议会的正当性,例如参与审议财政预算案、法案、在这些项目投反对票,变相接受游戏规则。未来一年或以后当然有相当多的恶法。但事实是恶法在议会体制一定可以通过,民主派议员在体制的作用,只剩下维持运动的士气,例如去年双胞法案委员会。那要问的,是民主派议员在违宪议会,能否促进运动的士气。等于2010年政改方案,民主党、和终极普选联盟的一班学者,力陈超区方案的策略红利,争取到北京接受方案,但换来了民主党与社会运动和公民社会活跃组织的撕裂。

所以,「斗而不破」的尴尬,是议员们抗争的决心和力度毕竟不会去到尽。民间有声音不相信现届议员有抗争的决心,那和违宪议会有多少空间抗争毫无关系。当议员无法令选民有信心,首先应该做的应是寻求建立共识的方法。所以,要回答「民主派议员应如何决定在十月一日起是否集体参与基于人大决定而运作的立法会」时,民主派议员及其政党应先想清楚,是否认同由议员及其政党集体作最终的一致决定比其他民意机制更可取?

我的回应是:延续运动,有主观意志,有客观机制。主观意志视乎参与者个人的能耐、专长、合群程度、心理质素、可负担的风险和修养等等。每人都是不同的独立个体,不必强求其力、苛求其志,例如要求李国麟「一齐冲」,的确是缘木求鱼。但客观机制是凝聚个体和群体推进、守护运动的条件,无论是宏观的决策,抑或是微观的操作,有例可循,有迹可寻。民主运动要民主,其实是减少朋党和运动主体的不协调,例如2014年622公投,选择真普联方案比双学为多;2020年初选,自称抗争派的参选人比传统泛民占优,轮流转是正常,有互相尊重和认受的机制就可持续。旨在延续运动、巩固运动催生的客观机制,是支持有主观意志参政的运动者的一个强大后盾。

客观机制至少有三个:民调、电子投票、民间议会,可以三轨并行,比例可以商讨。香港市民相信钟庭耀主领的民调和公投机制,公信力毫无悬念,亦是让运动内不同派系动员比拼的过程。民间议会,可以是初选胜选者和现届立法会民主派议员的沟通平台。是否加入区议员,我不太支持,因为这样又会进一步问民主300+选委要不要参与。现届议员和初选胜选者参与,应能服众。

留意,服众是指支持运动的社会大众。党派存亡,并非民众关心的事,反正一鸡死一鸡鸣,何况初选已实质完成了议会抗争的世代交替。民调、电子投票、民间议会是延续去领袖运动的决策机制,亦是保持传统泛民、新世代、社会运动和市民的凝聚力之途。没有共识建立和决策机制而先作决定,再单方面要人支持,将会令运动内部派系争议永无宁日。

在初选后,自称抗争派的胜选者集结开记招,被人视作与传统泛民分庭抗礼。其实,党内派系林立是常事,只是民主派并非一个整合而有纪律的政治阵营。因此,无论结果如何,参加与不参加违宪议会者应以维持运动团结为基础。维持团结不是要你支持或反对参加违宪议会,而是建立机制,约法三章,保障内部竞争适可而止,不会促成运动分裂。反送中运动未完,违宪议会开始时也不会完结,但参与违宪议会与否,是直接影响运动的路径和凝聚力。希望星期五的「我们香港人」民调会带来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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