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运动如何跟“文革”划清界限?

陈耀金
·
·
IPFS
·

保守派告诉我们:在现实中找不到依据时,可以调动想象来否定他人开创的现实。而这篇文章的目的,则是为了避免我们业已开创的现实,在未来退却成想象。

本文所要进行的第一项尝试,即是在MeToo运动同文革之间划出界限。面对各类表述为“感觉像大字报”、“再下去要坏法治”的“滑坡谬误”式的指责,假如我们这些长期搜罗“第一共和国”(1949-1978)历史材料(以至于在相当程度上认同毛主义)的“左胶”,能够开出一封《MeToo运动和“文革”没干系》的证明信,MeToo不就可以无视谣诼、信步前行了么?

我们试举三隅:

行动者主体性来看,MeToo的每一起案例都是个体自发的,而爆料后的联络声援往往是偶然且多变的。但在文革中,我们看到的是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功勋官僚集团,有授意和预谋地动员高干子弟,驱遣“主体性缺失的乌合之庶众”,进行诬告私刑,从而达成“保护一小撮,打击一大片”的目的。

议事空间来看,MeToo是坚决支持辩白自由的——以“第一弹803”事件、“特朗普被指骚扰”为例,被诬告者有充分的空间进行举证辩解,并能获得舆论认可。反观文革,每当鸣冤抱屈、反对当权派的大字报被张贴的时候,就会引来成组织的“保皇派”、“老红卫兵”赶来强力撕毁或覆盖红纸(名曰“红色海洋”),并暴力驱赶围观抄录的群众。此外,他们还在舆论场炮制“血统论”对联,使自己 “功勋后代” 的身份转译成不容反驳的话语霸权,压制工农商学。

“合法律性”来看,MeToo始终都指向“法律制裁”和“机制建设”。而文革中,公检法被架空甚至砸烂,高干子弟牵头的老红卫兵组织“西纠”、“海纠”,随意抓人、私设刑房、血债累累。以至于寡不敌众、投鼠忌器的警方,需要发动工人、学生和社区居民进行抵抗。

藉由上述三个维度的比照,我们似乎可以轻松地开出“无关证明”了。当前仅需要进行最后的两个检查——很多事情就坏在“最后检查一下”——便可大功告成:

α.MeToo能否在上述三个层面取得超越“文革”的产出?

β. MeToo和“文革”真的没有历史-哲学层面的联系么?

α.我们检视三隅:

从行动者主体性来看,MeToo运动中不乏举报人畏葸不前、见好就收的情况。或是在多次反刍个人遭遇之后心力交猝,最终以“停止消费创伤”为理由谢绝支援。对于那些坚持抗争的个体,如果得不到体制层面的权力支持(相比之下,公益组织的“体制”是最松动的,因此也成为收效最好的场域),不论得到多大声援,所迈出的每一步都必须在“被招安”和“被镇压”之间艰难抉择。而回顾文革的历史,当群众认清了“毛、刘两条路线”重大分歧的存在,以及作为社会公民的个人无法置身事外的事实之后,就快速地组织起“造反派”以反抗“老红卫兵”。结合历史材料和我们访谈过的各地“造反派”领袖口述,文革中几乎每一个人,都要在单位做出判断——自己的领导是哪条路线的执行者,并决定是否夺权。政见相似的人们组成团体,在每次局势发生变化的时候,团体还会分化、整合。如果说文革中的群众都是“丧失主体性的庶众”,这样复杂的运动图景是绝不可能产生的。作为旁证,这一复杂运动的一项遗产是:当年参与“造反派”的红卫兵,成为了当代国家主义最坚决的反对者(他们能无比娴熟地引用列宁和毛泽东,去分析“一带一路为什么是帝国主义”“穆黑言论为什么是法西斯”)。甚至当我们讲述农民工维权、性别性向平权、环保绿党等等“新鲜事物”的时候,年迈的他们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理解到权力的面向,并表示支持。可见,当年群体性、组织化的运动并不排斥理性和反思,相反可以为个体的成长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撑。

从议事空间来看,MeToo的检举者竭力克制悲愤情绪所保留的“自由辩论空间”,却往往成为“独角戏台”——被举报者依附体制,根本不屑置辩(当然更不会去感激检举者),相反他们可以在乐意的时候,操纵组织暴力将检举者和议事空间一同挤扁。而在文革中,为了捍卫“四大自由”, 对抗来自官僚系统有组织的暴力,群众(特别是工农子弟、父辈成分不好的知识青年)也掌握了组织化的力量。与“保皇派”滥抓滥打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造反派”严格执行“实事求是”的原则,帮助有冤屈的人贴大字报,解救被虐待的无辜者。1966年下半年,北京群众组成的“造反派”组织“首都三司”逐渐占据多数。12月,在中央文革委员会(江青、康生等)的支持下,“首都三司”对老红卫兵组织 “联动”的各个据点进行围攻,但是对逮捕的老红卫兵,并没有进行报复,而是对多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释放,少数恶首交付公安。至次年2月,大部分前“联动”成员均获得自由。(获释后的“保皇派”,一部分依旧从事串联破坏,一部分借下乡逃窜到远离漩涡中心的父辈经营多年的老窝如陕西梁家河——静待东山再起。)我们不难从史料获得启发:暴政面前,群体化的反抗可以是理性的、人道的。公共议事环境并非先验存在,而是通过群体之间的互动(包括斗争)而构建的。

据《戚本禹回忆录》载:1961年,中央秘书室有一位叫崔英的小秘书,受毛泽东指示整理错划右派的材料,此事被杨尚昆(协同刘、邓造成反右扩大化的主谋之一)得知,杨通知该科科长马芷荪将崔英调走。文革期间杨尚昆被打倒,反右的旧案系数翻出。有大字报指责马科长公报私仇(马、崔二人曾有嫌隙),在听了马科长的辩解后,造反派找到杨尚昆的秘书核实,避免了错斗。
据《极端年代的公民政治》载:聯動成員在被關押三個月之後得到釋放,也是文革歷史中最爲獨特的事件之一。這次釋放是根據毛澤東的親自指示,根據楊小凱的說法 :“毛主席命令江青和公安部把關押的聯動份子全部釋放,還說允許他們自己出版報紙,條件是各地的公檢法機關(听命于保皇派),把所有二月初關押起來的造反派學生全部釋放,保證他們的四大自由(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

从“合法律性”来看,MeToo目前遭遇了当前法律体系的结构性排斥:刑法不算,民法不管,曾经的“流氓罪”也早已化作“法治现代化”的祭品。作为法律补充物的单位管理规章,更是赤裸裸地体现“法律是阶级统治工具”这一特征的—— “立法”和“司法”主体不仅重合,而且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无兴趣——他们的法律仅信仰“秩序”本身。他们所不能操控的暴力,一概被视为非法。因为他们反对的不是“体制外暴力可能带来的非正义”,而是反对“体制外暴力” 本身。表现为具体手段,就是对被告的犯罪事实采取“无罪假设”,对原告的“别有用心”采取“有罪假设”。让我们再次不合时宜地提及文革,1967年毛泽东提出地方革委会“三结合”方案,得到夺权造反派群众的积极响应,到1969年文革结束(“三年文革”说是目前国际学界的主流看法),该制度基本确立,成为取代“旧国家机器”(1949-1976年的政体)的新型权力制度。该制度虽然在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调整,但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内,城乡各单位劳动群众的政治、经济民主权力均得到大幅提升。我们不难发现,秩序的破坏不仅是法律的终点,也同时可以成为立法的起点。经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有机会开创扁平化的权力结构。

“去年,毛主席把北京大学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时,就已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自下而上地发动亿万群众向党内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 《红旗》杂志1967年第3期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
“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要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革命领导干部组成” 《人民日报》(1967.03.10) 《论革命的“三结合”》

β. 甩不掉的指责,不如照单全收。

MeToo的发生,固然具备各种维度的必然理由,但是作为每一起独立的事件,显然具备偶然性。简单地说,事情接二连三、颇有节奏感地爆发,并不意味着各个主体在行动之初,就对那些“历史之必然性”具有很自觉地概括和把握——而这恰恰是历史发生的真实面貌。回顾本社区“中国MeToo运动资料整理”( https://matters.news/forum/?post=7e699bcc-cf40-4a39-ad09-2f845dd013dc)的每一个案例,我们完全可以强调其间显而易见的差异,将解决之道引向实用主义的“逐一地、耐心地分离解决”、“各归各妈,别乱联系”。如今的运动者,愣说每一位侵害人的背后有结构性组织暴力,也开始相应地搞群体性串联,那不是“多数暴政”还是什么?

对于保守的“角色伦理” 立场而言,权力支配关系从来都不是问题(问题是重构权力优势者的“德性”和“治术”)。而如今的女权运动,试图颠覆传统中形成的角色配位,把“抗议”升级为“抗争”,加上我们这些“左胶”添油加醋,试图 “利用裤裆底下的事情把整个桌子掀翻”,搞“扁平化摆桌”,那不是“别有用心”还能是什么?

在保守的视角下,精英统治是“共同体的善”之基石。上司、师长、前辈具有天然的神性,纵使他们失范失格,自有朋辈和上峰责罚(插一句,刘少奇路线其实就是主张“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毛泽东的看法是“老百姓凭啥要给自己认爹妈”)。而作为“德性”尚未成熟的晚辈,绝不应妄言现有格局之外的解决途径。如今,运动者声称“每个人都有无限延伸的自由”,把自然塑造的差异解释为社会构造,那不是“违反天理”还是什么?

运动者们愈发开始怀疑固着不变的东西了,砸烂了神龛不算,甚至开始怀疑“自然法”。如果说仅仅是怀疑论者,慢慢引导也就犬儒了,那倒也安全。或者引导成后现代的异彩纷呈,也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暴罢了。如今的危险是:也不知是听了谁的鼓动,开始沿着黑格尔-马克思-卢卡奇-葛兰西-本雅明-阿尔都塞的路子,读起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老邪书,不仅不相信“天赋人权”了,而且话也变少了,张口闭口就是“实践”、“建构”、“开创”云云......这还了得!

揭发一个人,把他的事情推向公共舆论的庭院里,要求他必须回应和表态。所有围观者,甚至包括已经开始犹豫的受害人,都感觉到自己被什么力量勾住了,要么迈步,要么退步,否则现状明显会崩解,没有置身事外的选项。这是典型的法国革命所开出的“积极自由”范式——任何自由都得到了充分地保障和武装,唯独除却“不行动的自由”。

那好了,多数暴政+别有用心+唯物史观+积极自由,这......不就是“文革转世”么?如果说还有什么不像文革的话,那就是保守派官僚还不似当年那般积极和残忍。然而当我们回望岭南工人数月来的遭遇,边疆民族几年来的压抑,就会明白在关键时刻,他们从不会令我们失望。

通过上面两个章节的检查,我们发现:这样的切割既不可能彻底,更没必要进行。相反,充分从激进传统中汲取营养,跳出话术的战场,构建体制外独立的组织暴力,作为议价筹码,是避免MeToo前功尽弃的重要保障。否则,我们能比2017年进步的,仅仅是多了一套口述史资料。而如果我是统治者,会派人认真研读这些资料,归纳“冷却-收买-威胁”的手段,未雨绸缪防范下一轮声浪。(说心里话,针对我们辛苦归纳的材料,反动派可能真的比我们更加重视,所谓“流氓研究防狼术”,我现在就想到了好几招。鉴于此平台或有耳目,笔者不愿诲淫诲盗。可是您就知道我们这些当代左翼内心是多么黑暗了,哈哈,一手学马基,一手学马基雅维利——没办法,都是逼出来的)

我们“似乎确凿”需要呼唤更多的想象力和幽默感,去到各个单位中构建具备组织暴力的共同体(什么“性骚扰防范组织”、“学术民主促进会”云云,不是官办,但真实有效),充分利用侵害者与背后靠山之间的微妙关系、官僚体制的内在弱点(无论是结构性的还是偶然性的),让他们在惊恐、狂躁、自大、侥幸和倦怠中,支付我们开出的价格。

还有需要解释的是,暴力是存在梯度的,不合作、威胁、算闲账显然也包括在内。至于讨债,就更需要耐心——一笔结清多没劲啊,咱们来日方长,岂不美哉?

【次回 の予告】左翼青年的龙门阵:我们是谁?我们从哪来?我们在想什么?我们要做什么?(和张主编《两马同槽》文)

CC BY-NC-ND 2.0 授权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