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宣言 05 | 北京宣言
背景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8条规定“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辅助机关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1972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A/RES/3010号决议,将1975年定为国际妇女年。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墨西哥城举行,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和《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1976年至1985年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1980年7月14日至30日,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哥本哈根举行,大会期间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仪式。1985年7月15日至26日,作为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的世界会议,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内罗毕举行,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举行,大会主题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这是继1985年内罗毕会议后联合国召开的又一次讨论妇女问题的大会,也是当时中国承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本届世妇会与非政府组织论坛的与会者总计约为4.7万人,其中在亚运村参加世妇会的人员约1.6万人,在怀柔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人员约3.1万人。
1991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时任部长钱其琛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邀请有关各方于1995年在北京举行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钱其琛在信中指出,“亚洲是妇女人数最多的大陆,中国又是世界上妇女最多的国家,因此在中国举办这次会议是合适的。”最终,1992年3月20日闭幕的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6届会议决定该大会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结果
1995年9月15日,大会通过了旨在赋予妇女权力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又译《行动纲领》)。
北京宣言
《北京宣言》以各国政府的名义发表,指出过去十年来妇女在某些重要方面的地位有所提高,但进展并不均衡,男女仍然不平等,重大障碍仍然存在,且源于国家和国际范围的贫穷日增,影响到世界上大多数人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生活,使这种情况更加恶化,呼吁各方为克服这些限制和障碍,从而进一步提高世界各地妇女的地位并赋予她们权力,采取紧急行动。各方承诺将确保充分贯彻妇女和女童的人权,使《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得到充分和有效的执行;承诺赋予妇女权力和提高妇女地位。
行动纲要
以下12个关切领域提出了战略目标和行动:
- 妇女与贫穷
- 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 妇女与保健
-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 妇女与武装冲突
- 妇女与经济
- 妇女参与权力和决议
- 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 妇女的人权
- 妇女与媒体
- 妇女与环境
- 女童
此外,妇女地位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出现了关于《行动纲要》范围内“性别”一词意义的争议问题,委员会随即组成一个接触小组,该小组在审议上述问题后重申《行动纲要》内所用“性别”一词应是按其惯常一般接受用法解释和理解的。
后续发展
2005年8月31日,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会议在北京闭幕,达成并公布了《北京+10宣言》。
2020年3月,联合国妇女署发表《北京会议召开25年后妇女权利审查》报告,指出各国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的进展缓慢且非常不均衡。2020年9月4日,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普姆齐莱∙姆兰博-努卡指出,这次会议召开25年后,“它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弱”。
第75届联合国大会于2020年10月1日以线上方式召开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该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讲话,提出“帮助妇女摆脱疫情影响、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四点主张,并宣布中国倡议在2025年再次召开全球妇女峰会。
《北京宣言》
Human rights are women's rights and 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 once and for all.
—— Hillary Clinton, Beijing,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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