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器《新语校注》商榷

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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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的这个校注本主要有五点问题:第一,对于大家都懂的词条注释过于繁琐;第二,他所选择作为底本的浮溪精舍刻宋翔凤校本,本身不是一个很好的本子;第三,以这个底本为基础而作的所谓“校对”,基本上就是罗列各本的异同,但对于相异之点,往往并不取舍;第四,好不容易做的取舍,基本都是依从群书治要本,并且往往不说理由;第五,让情形更加复杂的是,这个本子在《新语》历代传写讹夺之中,还混入了仅属于自身的校对失误。

《新语》的这个校注本主要有五点问题,第一点是关于“注”的,其余四点是关于“校”的。

第一,对于大家都懂的词条注释过于繁琐,比如竟然曾对“众人”二字出注。王利器治学的优点是能够遍历涉及某一问题的材料,这一点从他在为本书所作的前言中对“黄、老之学在两汉之影响”的考见即可看出。但他的缺点就是不能拣选哪些问题值得他(在仅仅为了理解正文而作的一个注释中)这样去遍历。所以用这种繁琐的风格才注释到第二篇“術事”,大约是自己也坚持不下去了的缘故,从第三篇“辅政”开始,各条注释的平均字数明显少了下来,并且从“注”向着“校”倾斜。

第二,他所选择作为底本的浮溪精舍刻宋翔凤校本,本身不是一个很好的本子。

第三,以这个底本为基础而作的所谓“校对”,基本上就是罗列各本的异同,但对于相异之点,往往并不取舍。

第四,好不容易做的取舍,基本都是依从群书治要本,大有“哪怕其他所有版本说东,只要群书治要本说西,那就往西”之气概。并且往往不说理由。

第五,让情形更加复杂的是,这个本子在《新语》历代传写讹夺之中,还混入了显然或疑似仅属于自身的校对失误。

以下条而陈之。我依据的版本为《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8月第1版1986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本。《新语》原文用加粗楷体,王氏校注用楷体不加粗,两者并照书中繁体直录,我自己的话用宋体简化字。


道基第一

1.(呂尚)以漁釣奸周西伯。(P29)

按:“奸”当为“干”字之误。

2.後世邪淫,增之以鄭、衛之音,民弃本趨末,技巧橫出,用意各殊,則加雕文刻鏤,傳致膠漆丹青、玄黃、琦瑋〔七〕之色,以窮耳目之好,極工匠之巧。
〔七〕案:琦瑋之色,他無所聞。疑當作“奇偉”,蓋“奇”“琦”古通,“瑋”則涉上偏旁而誤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治怪說,玩琦辭。”注:“‘琦’讀爲‘奇異’之‘奇’。”尋荀子解蔽篇作“治怪說,玩奇辭”,即其證也。

案:此处是典型的没什么可注、我非要找点茬来注。古人造语,固非必有所本,倘若字字句句求个“他有所闻”,那给“惟陈言之务去”的作家作注岂不麻烦了?琦、玮,都是美玉,琦玮之色,就是美玉之色,炫目琳琅之色。大可不必校为“奇伟”,汉语中由相同的本字分化出来后,添加不同部首以区分其适用客体的同源双音节词本来就很多。“琦玮”也是陆贾习用的语料,《術事第二》:“絕琦瑋之情。”《無爲第四》:“博玄黃琦瑋之色。”“琦瑋”二字凡三出,“琦瑋之色”四字凡二出,且均与“玄黃”连用,可知无误。


術事第二

3.熊氏云:‘此是老子“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今”。謂道德,大而言之,則包羅萬事,小而言之,則人之才藝善行,無問大小,皆須禮以行之,是禮爲道德之具,故云非禮不成。……’(P38)

按:“失仁而後義今”,“今”字当属下。

4.文選思玄賦注引春秋元命苞:“漢中四星,天騎一曰天駟,旁一星王良,主天馬也。”(P45)

按:“天騎”属上读:“漢中四星天騎,一曰天駟。”意思是“银汉中有四颗星名为天骑,也叫天驷”。

5.故懷道者須世,抱樸〔一一〕者待工。(P44)
〔一一〕“樸”,子彙本、天一閣本、彙函、品節、唐本作“璞”。老子十九章:“見素抱樸,少私寡欲。”(P46)

按:作“璞”是,“璞”与“工”相对,王氏引老子“見素抱樸”,别为曲说,与文意也不谐,不可从。

6.書不必起仲尼之門,藥不必出扁鵲之方,合之者善,可以爲法,因世而權行〔一九〕。(P44)
〔一九〕“世”,別解作“此”。俞樾曰:“案:‘之者’字,‘可’字并衍文,本作‘合善以爲法,因世而權行’,兩句相對成文,而義則相因。蓋言合古人之善以爲法式,又因當世所宜而權度其行也。”(P47)

按:俞说本作“合善以爲法,因世而權行”,近是,但把“合善以爲法”释为“合古人之善以爲法式”则非。这句话的意思是,只要是合乎“善”(不论其是否合乎古人的教条)都可以为法。俞樾几乎刚好理解反了。他说“合古人之善以爲法式”则是要符合古人所说的“善”的才可以作为法式,与上下文不谐。由此,俞樾的下一句“又因當世所宜而權度其行也”则带上了微妙的转折关系,大意是既要符合古人之善,又要因时世而有所变通。但“合善以爲法,因世而權行”应当是并列关系。原文“善”并没有指定是“古人之善”,实际上,对于陆贾来说,“善”是一种高于古人具体言说、先王之法的东西,正如真理高于“仲尼之門”,而药效高于“扁鵲之方”。


輔政第三

7.秦以刑罰爲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趙高爲杖,故有頓仆跌傷〔一〇〕之禍,何者?(P51)
〔一〇〕宋翔鳳曰:“‘跌傷’,子彙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復’,治要亦作‘跌傷’。”今案:兩京本、程本、天一閣本、金丹作“缺復”,唐本、彙函、品節、折衷作“缺覆”。(P52)

案:〔七〕下当有句号。

又案:作“跌傷”文辞浅俚,且秦之祸覆国亡身,不止于“跌傷”,上言“覆巢破卵”,此应与之相对而义同。盖“傷”当作“覆”,“復”为“覆”字之坏,“傷”又为“復”字之伪,且“覆”有倾覆、颠覆、覆辙之义,与“杖”相承。“跌”字必有误,本字未详,不当作“缺”,或本当为“蹶”,坏而为“欮”,又既以音近且以形似讹为“缺”。浅人不解其义,又以上文已有“覆”字,不当重出,虽径改为“跌傷”。

8.躁疾者爲厥速,遲重者爲常存〔二〕,尚勇者爲悔近,溫厚者行寬舒,懷急促者必有所虧,柔懦者制剛強〔五〕。
〔二〕俞樾曰:“謹按:‘厥速’當作‘速厥’,‘厥’與‘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顛蹶也。”
〔五〕俞樾曰:“謹案:‘柔懦者’一句,當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與‘柔懦’相對,‘溫厚’與‘急促’相對,傳寫亂之,則語意不倫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無可訂正。(P53)

案:“厥速”可通,不必改。“爲厥速”,谓其为速也厥,与“爲悔近”文例一致,谓其为悔也近。

又案:俞说“柔懦者”一句当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大抵近是。然“懷”字当属上读,“行寬舒懷”,即“行寬懷舒”,古人两词骈举,往往将后一词字序对调,以使行文错落有致,《楚辞》中往往有之,今俗谓“乱七八糟”,犹是其证。如此则全句可通,不必有衍字。

9.察察者有所不見,恢恢者何所不容。(P54)

案:“何”当为“有”字之伪,古书往往有之。此谓虽为明察,有所不视,虽为广博,有所不包。作“何”,则谓恢恢者无所不容,与文义不谐。

10.俞樾曰:‘……穀梁釋文曰:“填音田。”故與“顛”聲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顛”當段爲“鎮”,壓也。’(P56)

案:两“段”字当为“叚”字之伪,“叚”与“假”通。

11.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謟人。(P57)

案:“謟”为“諂”字之伪。


無爲第四

12.此篇即闡發無爲而不爲之旨,漢初清靜無爲之治,蓋陸氏爲之導夫先路矣。(P59)

案:“不爲”前却一“無”字。“無爲而不爲”,以“而”表并列,则前后累赘,以“而”表转折,则前后同义。老子三十七:“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13.文選應吉甫武帝華林園集詩:“越裳重譯。”注:“尚書大傳曰:‘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譯而朝也。’鄭玄曰:‘欲其轉相曉也。”(P61)

案:“欲其轉相曉也。”下脱一右单引号。

14.故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何者〔六〕,化使其然也〔七〕。(P65)
〔六〕宋翔鳳曰:“本無‘何’字,依治要改。”
〔七〕宋翔鳳曰:“本作‘教化使然也’,並依治要改。”(P66)

案:“何”字不必有,“者”字属上读,整句“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作为一个主语从句,自可通。“何”为“可”字之伪,“可”字涉上衍。

又案:“教化使然也”未必误。治要本“何者”,“何”或为“化”字之误,“者”或为“孝”字之伪,“孝”字为“教”字之坏。“教化”讹为“者何”,浅人不解,遂乙之,又在下增一“其”字,以成句意。

15.高山出雲〔一〇〕,丘阜生氣,四瀆東流,百川無西行者,小象大而少從多也。(P65)
〔一〇〕宋翔鳳曰:“本作‘故山川出雲雨’,依治要改。”唐晏曰:“意林無‘川’‘雨’二字。”案:周易繫辭上:“變化見矣。”韓康伯注:“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禮記孔子閒居:“山川出雲。”正義曰:“此譬其事,由如天將降時雨,山川先爲之出雲。”(P66)

案:韩康伯言“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以注“變化見矣”,王氏据此反过来以“變化見矣”注“山川出雲”,逻辑不当。这里讨论的不是变化,而是教化。君为高山,则民为云,君为丘阜,则民为气,依其高卑而各成其化。这里也不是“天將降時雨,山川先爲之出雲”的意思,在礼记正义中,“山川出云”是原因,“天降时雨”是结果,而在本文中,“高山”“丘阜”就是原因,“云”“氣”已是结果。

16.故君子之御下也,民奢應之以儉〔二〇〕,驕淫者統之以理;未有上仁而下賊,讓行而爭路者也。(P67)
〔二〇〕宋翔鳳曰:“本作‘民奢侈者則應之以儉’,依治要改。”(P70)

案:以下文例之,当从本作,“則”字衍。也可能是“者”字涉上“奢”字衍。此句必有讹误。


辨惑第五

17.故行或合於世,言或順於耳〔一〕,斯乃阿上之意,從上之旨,操直而乖方,懷曲而合邪,因其剛柔之勢,爲作縱橫之術,故無忤逆之言,無不合之義者。
〔一〕……今案:論語爲政:“六十而耳順。”邢昺疏曰:“耳順者,順不逆也。”(P72)

案:王氏引“六十而耳順”注“言或順於耳”,大误。用他自己在本书中喜欢评价其他作者的话来说,真可谓“鲁莽灭裂”矣。

又案:“操直”不辞,“操”字疑有误,或当作“撓”,或当作“揉”。

18.夫衆口毀譽〔一〕,浮石沉木。
〔一〕宋翔鳳曰:“‘口’下本有‘之’字,依治要刪。”器案:太平御覽三六七引此句作“衆口所毀”,義較勝。(P75)

案:仍以“衆口毀譽”义长。夫众口所誉,石亦可浮,众口所毁,木亦可沉,“毀譽”与“沉”“浮”交错对文。

19.當此之時,秦王不能自信其直目〔九〕,而從邪臣之言。(P76)
〔九〕宋翔鳳曰:“‘直’字依治要增,御覽作‘不能信其目’。”(P77)

案:“直”字不必增,当为“目”字之衍。或者“直”与“邪”相对成文,未详孰是。

20.夫流言之并至,衆人之所是非,雖賢智不敢自畢〔一〇〕,況凡人乎?(P77)
〔一〇〕宋翔鳳曰:“本作‘雖聖賢不敢自安’,并依治要校。治要舊校:‘畢’作‘安’,恐‘必’。”(P78)

案:玩其义,以“必”为长,“安”次之,“畢”最下。然恐仍有讹误,无可订正。

21.夫言道因權而立,德因勢而行,不在其位者〔一九〕,則無以齊其政,不操其柄者,則無以制其剛〔二三〕。(P84)
〔一九〕論語泰伯:“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語又見憲問篇。彼文戒人之僭越,此則言無位者,無以齊其政也。
〔二三〕“剛”,唐晏曰:“疑當作‘綱’。”。器案:疑當作罰。韓非子二柄篇:“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又曰:“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者,言不異事也。爲人臣者陳事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爲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陸氏此言,蓋即本之韓子,“剛”者,“罰”字形近之誤也。慎微篇:“若湯、武之君,伊、呂之臣,因天時而行罰。”“行罰”,“制罰”,其義一也。(P87-88)

案:“剛”通“綱”,唐说近是,王说非。“制”者,掣也,“制其綱”即掣其纲。《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揺木之本与引网之纲。”又:“善张网者引其纲,若一一摄万目而后得,则是劳而难;引其纲,而鱼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八经》:“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

又案:自第〔一九〕注起,王氏称引《论语》《礼记》等儒家经典,实则自己都说“彼文戒人之僭越,此則言無位者,無以齊其政也”,是明知所引不当也。直至第〔二三〕注,方悟“陸氏此言,蓋即本之韓子”,引韩非之说,却又累及数百言而辞不达义,引文与正文几无一字苟合,不知所云。陆氏此即韩非重势之说。《韩非子·说林下》:“惠子曰:‘置猿于柙中,则与豚同。’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又《韩非子·功名》:“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四曰势位。……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谿,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位不载于世,则功不立、名不遂。故古之能致功名者,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又《韩非子·难势》引《慎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又《韩非子·八经》:“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又《韩非子·五蠹》:“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又《韩非子·显学》:“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慎微第六

22.由人不能懷仁行義,分別纖微,忖度天地,乃苦身勞形,入深山,求神仙,棄二親,捐骨肉,絕五穀,廢詩、書,背天地之寶,求不死之道,非所以通〔一一〕世防非者也。(P93)
〔一一〕“通”,唐晏曰:“疑誤。”(P94)

案:“通”或当作“辅”,以形误。

23.故殺身以避難則非計也〔一一〕,懷道而避世則不忠也。(P96)
〔一一〕唐晏曰:“此正顏之推所謂‘華山之下,白骨如邱’者也。”(P97)

案:“避”当为“趨”字之誤。“殺身以避難”文理不通,既为避难,不当杀身,否则岂非南辕北辙。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明知是死路一条还对直了往上走(“殺身以趨難”),这也不是办法,而身怀道义却明哲保身隐遁避世,那也不算忠诚。前后两句辩证相反,前一句批评没有效益、仅仅算作一种表白的愚忠,后一句批评伪装成淡泊名利的沽名自利。唐晏所注,适足以证明唐所见本不误。

24.是以君子居亂世,則合道德,采微善,絕纖惡,脩父子之禮,以及君臣之序,乃天地之通道,聖人之所不失也。(P97)

案:“通道”二字,虽然可以解释成“通行之道”,但我仍然怀疑本作“道”,后以形误为“通”,又被校对为“道”写在其下,抄者失删,遂为“通道”。《新語·資質》:“廣者無舟車之通。”宋翔鳳曰:“‘通’,治要作‘道’。”是两字互误之证。

25.故隐之則爲道,布之則爲文,詩在心爲志,出口爲辭,矯以雅僻,砥礪鈍才,雕琢文彩,抑定狐疑,通塞理順,分別然否,而情得以利,而性得以治,緜緜漠漠,以道制之,察之無道,遁之恢恢,不見其行,不覩〔一二〕其仁,湛然未悟,久之乃殊,論思天地,動應樞機,俯仰進退,與道爲依,藏之於身,優游待時。(P98)
〔一二〕“覩”,唐晏曰:“疑當作‘施’。”(P99)

案:“不見其行,不覩其仁”,疑原作“不覩其行”,“見”爲“覩”字之坏,“仁”为“行”字之坏,校者补“覩”“行”二字各于其下,不解者遂参差窜改补缀为“不見其行,不覩其仁”。


資質第七

26.夫楩柟豫章,天下之名木也,生於深山之中,產於溪谷之傍,立則爲大山衆木之宗,仆則爲萬世之用,浮於山水之流,出於冥冥之野,因江、河之道,而達於京師之下,因斧斤之功,得舒其文色〔一四〕,精捍直理,密緻博通,蟲蝎不能穿,水溼不能傷,在高柔輭,入地堅彊,無膏澤而光潤生,不刻畫而文章成,上爲帝王之御物,下則賜公卿,庶賤而得以備器械。(P101-102)
〔一四〕宋翔鳳曰:“此二句本作‘因於斧斤之功,舒其文彩之好’,依治要改。”(P104)

案:玩其味,此二句以本作为长,且句法与上文一例。

27. 𡻭𡻭结屈,委曲不同,然生於大都之廣地,近於大匠之名工,材器制斷〔三八〕,規矩度量,堅者補朽,短者續長,大者治罇,小者治觴,飾以丹漆,斁以明光,上備大牢,春秋禮庠,褒以文采,立禮矜莊,冠帶正容,對酒行觴,卿士列位,布陳宮堂,望之者目眩,近之者鼻芳。(P102)
〔三八〕宋翔鳳曰:“‘斷’,子彙作‘斵’。”案:折衷亦作“斵”。(P106)

案:以“斵”为长。

28.故事閉之則絕,次之則通,抑之則沈,興之則揚,處地〔四九〕楩梓,賤於枯楊,德美非不相絕也〔五〇〕,才力非不相懸也,彼則槁枯而遠棄,此則爲宗廟之瑚璉者,通與不通也。(P102)
〔四九〕……處地,謂出產之地也。(P107)
〔五〇〕陸賦今不可得見矣,讀新語之文,不翅嘗鼎一臠矣。

案:王说非。“處地”,谓处在楩梓的地位。“處地”之上的逗号当为句号。这句的意思是说:处在楩梓的地位,却比枯杨还卑贱,不是他们的品质不悬殊云云。

又案:“翅”,当作“啻”。

29.夫窮澤之民,據犁接耜之士,或懷不羈之能,有禹、皋陶之美〔三〕,綱紀存乎身,萬世之術藏於心,然身不容於世,無紹介通之者也。(P108)
〔三〕宋翔鳳曰:“本作‘身有堯、舜、皋陶之美’,依治要改。今案:彙函、金丹、折中、拔萃“身”作“具”,品節、金丹、折中、拔萃“皋陶”作“禹、皋”。(P109)

案:此句当作“有皋陶之美”。尧、舜、禹俱上古圣王,士民不当言有其美,有其美而绍介通之,是欲其夺君主之天下矣。各本文例俱与上不谐,兹当仅存皋陶。

30.公卿之子弟,貴戚之黨友,雖無過人之能,然身在尊重之處,輔之者強而飾之衆也〔八〕,靡不達也。
〔八〕宋翔鳳曰:“本作‘然在尊重之位者,輔助者強,飾之者巧’,依治要改。”今案:彙函、金丹本又作“然在尊位之重者”,亦以肊爲之耳。

案:“衆”上当脱一“者”字。


至德第八

31.故設刑者不厭輕,爲德者不厭重,行罰者不患薄,布賞者不患厚,所以親近而致遠也〔六〕。(P117)
〔六〕宋翔鳳曰:“‘遠’上本有‘疎’字,依治要刪。”唐晏曰:“即悅近來遠意。”(P118)

案:“疎”即“致”字之讹。当是浅人校“致”为“疎”,写于其下,抄者遂两存之。

32.宋翔鳳曰:“意林引云:‘犬不夜吠,雞不夜鳴,家若無聲,官府若無事,亭落若無人,閭里不訟,老者不愁,君子之治也。’”案:“家”當作“寂”,古文作“𡧘”。今案:意林本作“耆老”,不作“老者”。(P119)

案:宋翔凤引意林,“者”即“耆”字之坏,又误与“老”相倒。

33.於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之,興辟雍庠序而教誨之,然後賢愚異議,廉鄙異科,長幼異節,上下有差〔二五〕,強弱相扶,大小相懷,尊卑相承,雁行相隨,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豈待堅甲利兵、深牢刻令,朝夕切切而後行哉?(P118)
〔二五〕“有差”,金丹作“異差”。(P121)

案:考其文例,似以“異差”为长。上四句,皆为“某某異某”,下四句,皆为“某某相某”。


懷慮第九

34.初,靈王會兵於申,僇越大夫常壽過,殺蔡大夫觀起,起子從亡在吳,乃勸吳王伐楚,爲間越大夫常壽過而作亂,爲吳間,使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於晉,至蔡,與吳、越兵欲襲蔡,令公子比見棄疾,與盟於鄧,遂入殺靈王太子祿,立公子比爲王,公子子皙爲令尹,棄疾爲司馬。(P135-136)

案:下“棄疾”二字专名号误在“疾爲”二字下。

35.魯莊公據中土之地,承聖人之後,不修周公之業,繼先人之體,尚權杖威,有萬人之力〔九〕,懷兼人之強,不能存立子糾,國侵地奪,以洙、泗爲境。(P134)
〔九〕唐晏曰:“按:莊公以善射聞,不聞其多力,此亦可備異聞。”(P137)

案:“有萬人之力”,是指其身为诸侯,可以调度万人的力量,不是指他一个人的肌肉就有一万个人的力气,唐说迂。

36.夫世人不學詩、書,存仁義,尊聖人之道,極經藝之深,乃論不驗之語,學不然之事,圖天地之形,說災變之異,乖先王之法,異聖人之意,惑學者之心,移衆人之志,指天畫地〔八〕,是非世事,動人以邪變,驚人以奇怪,聽之者若神,視之者如異;然猶不可以濟於厄而度其身,或觸罪□□法,不免於辜戮。(P137)
〔八〕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武安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蚡得爲肺腑,所好音樂狗馬田宅,蚡所愛倡優巧匠之屬;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議論,腹誹而心謗,不仰視天而俯畫地,辟倪兩宮間,幸天下有變,而欲有大功。’”集解:“張晏曰:‘視天,占三光也。畫地,知分野所在也。畫地,論欲作反事。”後漢書侯霸傳:“歆又證歲將飢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然則指天畫地亦就災異之變爲言也。太平御覽七六引春秋運斗樞:“宓犧、女媧、神農,是謂三皇也。皇者,合元履中,開陰布綱,指天畫地,神化潛通。”蓋指天畫地爲皇王之事,非其人而爲之,斯爲僭越耳。(P138)

案:王氏对“指天畫地”给出了两种解读,第一和第三条引文指“作反”“僭越”,第二条引文指“就災異之變爲言”。在这个地方,应当抛开第一种解读,仅录第二种。首先,整个《懷慮第九》篇,正是批判“就災異之變爲言”这种现象的。其次,陆贾《新语》是上呈给汉高祖的,在其中指控其他人“作反”“僭越”是非常大的事情,陆贾要做好证实指控、否则将变成诬告的准备,刘邦要做好平定叛乱、至少是平息朝臣两派斗争的准备,而被陆贾所暗指的那些人则要做好要么把陆贾这颗钉子拔掉要么自己掉脑袋的准备。显然,这种紧张的局面并没有发生。况且,紧接着的下文陆贾说:“故事不生於法度,道不本於天地,可言而不可行也,可聽而不可傳也,可□(小)翫而不可大用也。”如果是“作反”“僭越”之事,那是连言也不可言、听也不敢听、再小的“翫”也不能“翫”的。

又案:集解引张晏曰下,缺一右单引号,“畫地”两出,中间似有脱误。

37.故事不生於法度,道不本於天地,可言而不可行也,可聽而不可傳也,可□〔一四〕翫而不可大用也。(P137)
〔一四〕“□”,宋翔鳳曰:“別本作‘小’。”(P139)

案:作“小”字是,“小翫”与“大用”相对。


本行第十

38.〔二四〕漢書元紀:“永光元年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師古曰:“始令丞相、御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郎及從官,而見在郎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賢否也。”(P146)

案:“而見在郎及從官”一句重出。

39. 然功不能自存,而威不能自守,非貧弱也,乃道德不存乎身,仁義不加於〔一四〕下也。(P146)
〔一四〕“於”,唐本作“乎”。宋翔鳳曰:“本下有‘天’字,依治要刪。”(P147)

案:“於”,古异体字作“于”,又涉上讹为“乎”,再讹为“天”。作“於”字是。

40.璧玉珠璣,不御於上,則翫好之物棄於下;雕琢刻畫之類〔一四〕,不納於君,則淫伎曲巧絕於下〔一六〕。(P149)
〔一四〕宋翔鳳曰:“此六字本作‘雕琢綪畫’四字,依治要改增。”案:唐本作“雕刻繪畫”。(P150)
〔一六〕“下”,宋翔凤曰:“本作‘民’,依治要。”

案:“雕琢刻畫之類”六字,以上文例之,当从本作四字。唐本“繪”为“綪”字之伪。

又案:“下”当作“民”,避唐讳而改。“上”“君”相对,字不重出,以此例之,则下“下”字不当与上“下”字重出,作“民”是。

41.夫釋農桑之事,入山海,采珠璣,捕豹翠〔一八〕,消䈥力,散布泉,以極耳目之好,快淫侈之心,豈不謬哉?(P149)
〔一八〕宋翔鳳曰:“本作‘捕翡翠,□瑇瑁,搏犀象’,依治要改刪。”(P150)

案:“豹翠”并举不辞,当从本作。瑇瑁水生,疑阙字当作“釣”,讹为“豹”,以形误。


明誡第十一

42.故安危之要〔一一〕,吉凶之符,一出於身;存亡之道,成敗之事〔一四〕,一起於善行〔一五〕;堯、舜不易日月而興,桀、紂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P152)
〔一一〕“要”,子彙本、程本、天一閣本作“効”,傳校本、唐本作“效”。
〔一四〕“事”,宋翔鳳曰:“本作‘驗’,依治要改。”
〔一五〕宋翔鳳曰:“本無‘善’字,依治要增。”俞樾曰:“樾謹按:此文,宋氏翔鳳據治要改補,末句‘善’字,亦據治要而增,然與上文‘一出於身’句法不倫矣。竊疑此句本作‘一起於言’。上文說湯、周公之事,曰‘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此云‘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於身’,與上‘身行善道’相應;此云‘存亡之道,成敗之事,一起於言’,與上‘口出善言’相應。因‘言’字誤作‘善’,淺人乃更加‘行’字以成其義,只要所據本是也。至今本則又刪去‘善’字,止作‘一出於行’,并其錯誤之迹而泯之矣。”(P153)

案:《明誡第十一》通篇都主张异象乃感应人事而生。故“要”当作“効”,与“效”同字,作“要”以音误。“要”是关键,指前因而言;“効”是效应,指后果而言。陆氏主张,异象(即使作为预兆而存在)是人事的后果而非原因。

又案:同理,“事”当作“驗”,作“事”则去文理远。

再案:俞樾曰“此文,宋氏翔鳳據治要改補”,一针见血。俞说“善行”二字当作“言”一字,是。群书治要本未可尽从,《資質第七》言“上爲帝王之御物,下則賜公卿,庶賤不得以備器械”,治要本改“不”为“而”,是其一证,俞樾已辨之甚明。

43.賢君智則〔一三〕知隨變而改,緣類而試思之〔一四〕,於□□□變。(P155)
〔一三〕“則”,子彙本、唐本、彙函、品節作“辟”。
〔一四〕唐晏曰:“有誤。”(P156)

案:此句有误,作“辟”亦非,无可订正。“智”“知”二字或衍其一。莫非当作“隨變而知改之”,并在“緣類而試思之”之下?

又案:“緣類而試思之”无误。上言恶政与灾变循类而感生,此言如有灾变,贤君则依据此等类推规律试一反思为政得失。

44.聖人察物,無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昆蟲,□□□〔二〇〕鹢之退飛,治〔二一〕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微。(P155)
〔二〇〕“昆蟲□□□”,子彙本、唐本作“昆蟲□□六”,彙函、品節此五字只作一“六”字。(P156)
〔二一〕彙函、品節無“治”字。(P157)

案:“□□□”末字必为“六”,可以校改无疑。“昆蟲”疑由所阙上二字衍出,“日月星辰”与“鳥獸草木”对文,且下云“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亦无“昆蟲”二字。循此文例,则“治”字疑亦衍。

45.觀天之化,推演萬事之類,散之於□□之間〔七〕,調之以寒暑之節,養之以四時之氣,同之以風雨之化,故絕國異俗,莫不知□□□,樂則歌,哀則哭,蓋聖人之教所齊一也。(P157)
〔七〕宋翔鳳曰:“子彙本作‘散見於彌漫之間’,無缺字。”案:傳校本、唐本、彙函、品節同子彙本,無缺字。(P159)

案:当从各本。

46.周公躬行禮義,郊祀后稷〔四〕,越裳奉貢〔五〕而至,麟鳳白雉〔七〕草澤而應。
〔四〕孝經聖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唐明皇注:“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謂圜丘祀天也。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
〔五〕“奉貢,宋翔鳳曰:“本下有‘重譯’二字,依治要刪。”
〔七〕“草澤”,宋翔鳳曰:“本作‘草木緣化’,依治要改補。”(P160)

案:“周之始祖也”,“之”下误印专名号。

又案:当有“重譯”二字。“重譯”,谓没有同时通晓两种语言、可以在其间做直接翻译的人,只能通过先把第一种语言翻译成第三(甚至第四、第五……种)语言,然后把这最后一种语言转译成第二种语言。哪怕重重翻译也要来朝,表示朝贡方的仰慕之心。《无爲第四》:“越裳之君,重譯來朝。”王氏注:“後漢書南蠻傳:‘越裳氏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文選應吉甫武帝華林園集詩:‘越裳重譯。’注:‘尚書大傳曰:“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譯而朝也。”鄭玄曰:“欲其轉相曉也。”’尋韓詩外傳五、白虎通封禪篇、說苑辨物篇俱載此事,蓋皆本尚書大傳爲說也。”下“麟鳳白雉草澤而應”注引太平御览七八五引尚书大传及太公金匮,均有“重譯”二字,说明这个集体记忆中最关键的要素是“重譯”而非“奉貢”,“奉貢”既留,“重譯”不当删。

再案:“麟鳳白雉草澤而應”不辞,当从本作。疑“白雉”涉上“越裳”而衍,“白雉”是贡品,不是瑞应,不当言“應”。“麟鳳草木緣化而應”与“越裳奉貢重譯而至”八字一句对文。

47.行善者〔一一〕則百姓〔一二〕悅,行惡者〔一三〕則子孫怨。(P160)
〔一一〕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
〔一二〕宋翔鳳曰:“‘百姓’本作‘鳥獸’,依治要。”(P161)
〔一三〕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P162)

案:两句有“者”则赘,无“者”字是。

又案:“百姓”当从本作“鳥獸”。此句意为:行善,则虽疏远如鸟兽,亦将喜悦;行恶,则虽亲近如子孙,亦将怨望。“百姓”不足以言其疏远。“鸟兽”与上文“麟凤”呼应,“子孙”与上文“微子”呼应。且《明誡第十一》全篇主旨在论符应与为政的关系,符应应当是无意识物上所表现出来的远距离规律,鸟兽无意识,百姓有意识,行善则百姓悦,不可谓符应,行善则鸟兽悦,斯乃符应。


思務第十二

48.是以君子博思而廣聽,進退順〔五〕法,動作合度,聞見欲衆,而采擇欲謹,學問欲博而行己欲敦,見邪而知其直,見華而〔一〇〕知其實,目不淫於炫耀之色,耳不亂於阿諛之詞,雖利〔一三〕之以齊、魯之富而志不移,談之以王〔一六〕喬、赤〔一七〕松之壽,而行不易,然後能壹其道而定其操,致其事而立其功也。(P163)
〔五〕“順”,宋翔鳳曰:“本作‘循’,依治要改。
〔一〇〕“見華而”,宋翔鳳曰:“本作‘觀花乃’,依治要。”
〔一三〕“阿諛之詞雖利”,宋翔鳳曰:“本‘阿’字下缺六字,依治要補五字。以上並依治要。子彙作‘耳不亂阿□之聲,是故語’,接下文。別本作‘耳不亂阿譽之聲,士人動’,接下文,並不可信。”案:傳校本作“耳不亂阿諛之聲語”,品節“阿□”作“阿比”。(P164)
〔一六〕宋翔鳳曰:“本無‘王’字,依治要。”
〔一七〕宋翔鳳曰:“本無‘赤’字,依治要。”(P165)

案:“順”为“循”字之伪。

又案:“見”为“觀”字之坏,上句已有“見”字,此句对文不当重出,作“觀”是。

再案:治要所补五字于义虽足,但仍缺一字,未能尽善。对比诸本,所缺六字当作“諛之詞是故語”为最长。本句已有主语“君子”,如第四、五字作“士人”则累赘。第六字作“語”与下句“談”对文。

另案:“喬松”本是惯用骈举,不必补“王”“赤”二字。以上文例之,亦不当有。应删除“而行不易”上逗号。

49.夫學者通於神靈之變化,曉於天地之開闔,□□□弛張,性命之短長,富貴之所在,貧賤之所亡,則手足不勞而耳目不亂,思慮不謬〔一三〕,計策不誤,上〔一四〕訣是非於天文,其次定狐疑於世務,廢興有所據,轉移有所守,故道□□□□□事可法也。(P165-166)
〔一三〕“謬”字原缺,今據子彙本、傳校本、品節補。
〔一四〕器案:“上”上疑捝“太”字,古書言次序,率以“太上”云云、“其次”云云,又“其次”云云言之。(P167)

案:以上文例之,“謬”字下疑缺一“而”字。

又案:王氏云“上”上疑有“太”字,全凭语感,各本率无依据,不可从。

50.臣不凌君,則陰不□□陽〔一二〕,盛夏不暑,隆冬不霜,黑氣苞日,彗星揚□□〔一三〕,虹蜺冬見,蜇蟲夏藏,熒惑亂宿,衆星失行。(P168)
〔一二〕“陰不□□陽”,宋翔鳳曰:“子彙作‘陰不侵陽’,無缺。”案:李本、天一閣本、唐本、品節亦作“陰不侵陽”,程本作“陰不□陽”,兩京本作“陰不侵盛陽”。
〔一三〕“揚□□”,宋翔鳳曰:“子彙作‘揚光’,不缺。”案:李本、兩京本、天一閣本作“揚光”,程本作“揚□”。(P169)

案:本条多以四字为句,仅有的不满足四字为句的两句均有阙文,不可从。故以上下文例之,“陰不□□陽”当作“陰不侵陽”,“彗星揚□□”当作“彗星揚光”,各衍一缺字。

51.聖人因〔一四〕變而立功,由異而致太平〔一五〕,堯、舜〔一六〕承蚩尤之失,而思欽明之道〔一七〕,君子見惡於外,則知變於內矣。(P168)
〔一四〕“因”,宋翔鳳曰:“本下有‘天’字,依治要刪。”
〔一五〕“變而立功由異而致太平”,宋翔鳳曰:“本作‘因天變而正其失,理其端而正其本”,依治要改。(P169)

案:“因變而立功,由異而致太平”一句必有脱误,“天”字未可径删。有“天”字则两句字数一致,但句法仍不一,窃疑“天”为“大”字之伪,本在“功”字上,“因變而立大功,由異而致太平”,后“大”讹为“天”,移于“變”上。

又案:注〔一五〕,依王氏所引,则宋翔凤所见本为“聖人因因天變而正其失,理其端而正其本”,“因”字两出,必有讹误。参考注〔一四〕,则注〔一五〕中“變而立功由異而致太平”,“變”上脱一“因”字。

52.爲子者不執曾、閔之質,朝夕不休,而〔一二〕曰家人不和也。學者不操回、賜之精,晝夜不懈,而〔一八〕曰世所不行也。自人君至於庶人,未有不〔一九〕法聖道而爲賢者也。(P171)
〔一二〕宋翔鳳曰:“‘而’本作‘則’,依治要改。”
〔一八〕宋翔鳳曰:“‘而’本作‘則’。”
〔一九〕宋翔鳳曰:“本無‘不’字,依治要增。”(P172)

案:“而”不必改为“則”。上两句“爲君者治不以五帝之術,則曰今之世不可以道德治也。爲臣者不思稷、契,則曰今之民不可以仁義正也”文例一致,並作“則”;“學者”一句,宋翔凤不云“依治要改”,乃出于肊改,是在已经将“爲子者”一句的“則”改成“而”之后,为了使“爲君者”与“爲臣者”两句并用“則”,“爲子者”与“學者”两句并用“而”,两两相谐,这才做出的妄改。如果不做这些改动,则四句之中,有三句作“則”,只有唯独一句在唯独一个版本中作“而”,何者可从,一目了然。

又案:如果加上“不”字,这句说的是,自上至下,从来没有能不师法先圣之道就成为贤者的人,谈论的是应然的问题。如果不加“不”字,这句说的是,自上至下,没有一个人师法先圣之道去努力成为贤者,谈论的是实然的问题。但是考察上下文语境,都在批判当时现状,应当以不加“不”字为是。


附录一 新语佚文

53.義者,德之經,履之者聖也。(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注引新語)
案:道基篇:“仁者道之紀,義者聖之學,學之者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文義頗相似。

今案:疑新语原文作:“仁者道之紀,義者德之經。履之者聖,學之者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对偶成句,“經”“聖”“明”“亡”为韵。后“德之經履”四字及“聖”上“者”字脱,“聖”字移在“義者”下,“學”字衍,遂成今文。


附录二 楚汉春秋佚文

54.隋書經籍志九卷,新唐書藝文志同。唐書經籍志二十卷,不知何以多出十一卷,或字誤也。

案:“九”字看成“廿”字,遂讹成“二十”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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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理論物理博士,曾為見習心理諮詢師,現從事氣象,業餘寫作,有時旅行。第47屆青年文學獎小說高級組冠軍,屢獲豆瓣閱讀“小雅獎”,有各種文體作品散見於雜誌、網路平臺及新媒體。 豆瓣:www.douban.com/people/sunken_ship 方格子:https://vocus.cc/user/@sunken_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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