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1:性善论的逻辑缺陷
1、精确定义性善论
性善论者说,人性是善的。
因为性善论者逻辑能力的缺失,他们不知道要让理论具体、精确。比如人性到底指的什么?
当然了,也可能是故意不精确,好用来浑水摸鱼。
那为了本文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我就僭越地用类比法推测一下。
比如饿了就吃饭、渴了就喝水、困了就睡觉、憋了就撒尿,这些是人的本性,这应该是公认的,想必性善论者自己也是要吃饭喝水、睡觉撒尿的。
那么我们可以把“人性”归纳总结为以下定义:人出于自己的客观需求,为了满足这个需求而生出一种冲动,并做出对应的反应;这个冲动的一般趋势就是人性。
比如渴了是人自己的身体缺水了,人有一股要想补充水分的冲动,进而去喝水。
再举一个反例。人渴了不去喝水,而去吃一些干巴巴的饼干,或者跑到太阳底下暴晒;如果这也能缓解这个渴的需求,让人“解决口渴”的冲动消失,那就说明“渴了就想喝水”不是人性。
如果我们再加深类比:口渴很难受,喝水了就爽;憋尿很难受,尿了就爽。
那说明人做出了符合人性的行为,就会感到爽;做出了违反人性的行为,或者该行为没能满足人的客观需求,人就不爽。
那么前后两条推论结合来看,就可得出:
人性会让人有追逐让人爽的东西、做出让人爽的行为的冲动。
那么再看性善论,说人性是善的,我们再僭越地定义一下什么是善。
我在《超级主体》中简单定义过善:
常见的善行有哪些?:尊重他人、诚实、施舍钱财、彬彬有礼、 扶老奶奶过马路、拾金不昧、主动让座、传道授业解惑、主动捡垃圾、舍命救人......
常见的恶行有哪些?:目中无人、撒谎、吝啬、无礼、误人子弟、诬蔑、见死不救、贪赃枉法、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专制独裁、侵略他国......
综上所述,我们大体可以分别用一个词来形容“善”与“恶”: “无私”与“自私”,或者再明了一点是“舍己为人”和“损人利己”。
也就是说,善就是舍弃自己的利益以满足别人的利益,或者至少是只满足别人的利益,但绝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因为那是“自私的”。
那么性善论的精确定义就是:人天然具有舍弃自己的利益以满足别人的利益的冲动,当用具体的行动满足该冲动时,人会感到爽。
2、自相矛盾的逻辑
仅从性善论的定义来看,该理论就非常荒谬。
先是说:“舍弃自己的利益以满足别人的利益”,然后又说这是人性,因为“满足该冲动时,人会感到爽”。
那么请问,满足该冲动是不是自己的利益?让自己感到爽是不是满足自己的利益?是不是自私?
性善论自己的定义,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
性善论者可能自己也意识到了,就赶紧打上补丁:这种满足自己的利益不是满足物质利益,是精神上、情绪上爽。
这就属于偷换概念了。请问人要物质利益是做什么?难道仅仅有物质就能让他爽吗?
比如我现在把一个人放在火星上,然后我给他十个亿美元、十万吨黄金、十万吨钻石,他就能爽吗?
他只会说:“你给我这些有啥用,黄金能吃吗?求求你给我点吃的、给我个火炉吧,我快被饿死、冻死了。”
那么如果我给他点吃的,他一吃,爽了,这满足的是什么?还是他的情绪利益,他情绪上不感到恐惧了、不感到饿了。
现在的人天天赚钱难道只是为了生理需求吗?他们还要有什么尊严、安全感、虚荣心、责任感等等精神需求。
所以人要物质利益本质上也是要通过物质来满足精神。你只满足情绪利益,和通过物质利益满足情绪利益,本质是一样的。
再说了,情绪利益就不是利益了吗?这不就是诡辩了吗?
那比如,我贬低别人来满足自己的自恋,这是满足精神需求吧?但这是善行吗?
所以性善论本身就是有矛盾的,这个理论相当于是自己反对自己。
现在的很多性善论观点已经放弃了“人性本善”的观点,已经改为了“人具有向善的趋势”,也就是说只要有圣人来教化人们,他们就会向善。
这个就是纯粹的玄学了,没有任何逻辑,他们甚至无法自证,没有什么反驳的价值。
就比如说,圣人是怎么来的?他们就说是被神或者什么东西给感召了,这就是纯玄学了。
3、无法用事实自证
证实一个理论的正确性,必须至少要通过演绎法和归纳法的检测。
首先提出一个理论,然后用演绎法,推测出现实情况;然后再用归纳法,观察现实,看看是否有违反该理论的现象,最后归纳为该理论正确。
举个例子。我现在提出一个理论:天鹅都是白的。
然后演绎法,推测出现实中只有白色的天鹅。
然后我再归纳法,到全世界到处去观察天鹅:欧洲的天鹅是白的,亚洲的天鹅是白的,美洲的天鹅是白的。
那么我就可以归纳:理论正确,天鹅都是白的。
如果我发现了一个特例,比如在澳大利亚发现了黑天鹅,那么归纳法就卡住了,说明理论错误,天鹅不都是白的。
那么我们再看性善论。
性善论说,人性是善的。
那么演绎为:地球上所有人类的人性都是善的。
然后归纳。立刻就卡住了,因为世界上坏人太多了。
别的不说,就那些性善论者自己,他们被别人侮辱了,难道他们不想报复回去?
他们看到了帅哥美女,难道没有原始冲动?你没做行动,但是只要你起心动念了,就证明你的本性不纯。
而且你没做行动,真的是因为道德,而不是因为害怕社会性死亡或者被法律制裁吗?
如果人性真的是善的,也就是说人舍己为人会爽(我们暂时忽略这句话自相矛盾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要有法律?为什么要有道德礼教?为什么劝人向善的几个宗教都有很严格的教规?为什么学校和家长都要不停地教育小孩要有礼貌、讲诚信?为什么这些宗教都要用很宏大的东西来压制人的“本性”?
性善论者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些人性之恶选择性无视;即便是看到了,他们也不愿意面对。
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就好比是大街上随处可见黑天鹅,却硬说天鹅就是白的,黑的天鹅都是被染黑了!
所以,性善论的理论根本经不起严肃的逻辑考验。即便是最基础的归纳法都无法通过。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性善论者从来不精确定义他们的理论。他们自己也许都知道自己的理论漏洞,只能选择“我只要不给出精确定义你就没法严谨分析我”这种流氓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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