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被神化的性工作,被妖魔化的性工作者
近期中国娱乐圈的一个热点是李易峰嫖娼被抓——其实这种事已经不能算是娱乐圈热点,而是社会事件了。每当爆出这类新闻,“卖淫合法化”(舆论场上的近义词有“嫖娼合法化”“性交易合法化”等)这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就又会获得一波热度,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甚。本文无意对李易峰其人其事作出评价,但对于卖淫这件事确实有话要说,有些话会说得很难听,所以各位看官可要抓紧了坐好了。
迷思:“轻松来钱快”的卖淫和“下贱堕落不劳而获”的妓女
对于卖淫,大众普遍的认知是轻松来钱快(但不合法)。无论是大规模扫黄前搞莞式服务的“小姐”,还是互联网时代搞援交的“福利姬”,当她们走进大众视线时,第一眼被注意到的都是从事这行带来的高收入。
“你可以想象,打工一年才三四万元收入,而做小姐一个月就有几万块,最高的一年有百万。”东莞的一位私企老板说,这样的诱惑不是人人都能抵抗得住的。
一位 2003 年出生的“福利姬”称,为了维持“高收入”,她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套图,拍摄大尺度图片、视频。如果让“金主”满意,一个月能有上万元收入。
收入不菲,再加上轻松——又有钱拿又能爽,十几分钟就完事,使得人们谈论起这件事来俨然一副这么大的馅饼怎么没掉我头上的样子。
然而,当视线转向妓女自身时,大众的认知就会来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动辄斥之下贱、堕落、不劳而获云云。虽常常有人讲这年头“笑贫不笑娼”,但这句话的滥用本身就说明大部分人心理上对她们的评价是极为负面的。
妓女的下贱并不是满足了肉体和金钱上的欲望。
而是为了钱,突破了心理的界限,比身体更肮脏的是灵魂,给人和人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她们一开始,可能也是怀着好奇的心态进圈,想赚钱买几件自己想要的衣服,觉得赚够钱就退圈,拍点性感照也没啥大不了,保证绝不陪睡。
结果,她们想买的东西越来越多,她们的衣服也越脱越少,最后甚至上了别人的床。
不少未成年人尚处于心智不成熟、辨识力低的年龄阶段,以金钱诱惑她们从事非法交易,极易使她们产生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寄希望于通过歪门邪道一夜暴富,从而厌恶学习和劳动,逐渐使青少年丧失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
两者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当下主流舆论对卖淫业的迷思。这两者看似矛盾,实则背后有父权的逻辑一以贯之,无非有时展现出道德的面目(卖淫业让人趋之若鹜,毁坏公序良俗,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等),有时展现出利益的面目(卖淫业不创造社会价值,破坏婚姻和家庭,影响生育率等)而已。
作为其对立方的女性主义(以下简称“女权”),在面对卖淫业问题时往往处于左右为难的状态:一方面要保护处于社会边缘的妓女,另一方面又要批判卖淫及反对卖淫业本身。这就导致在相关话题的争论中,女权经常陷入父权在细枝末节处设计的假两难困境,典型例子如纵欲—禁欲、放荡—守贞、放任—严管等的对立。
纵欲—禁欲:你支持卖淫,这是放任物欲横流;你反对卖淫,这是鼓吹禁欲保守。
放荡—守贞:你支持妓女,这是要女性放荡下流;你反对妓女,这是要女性守身如玉。
放任—严管:你支持卖淫合法化,这是要有更多女性去从事卖淫;你反对卖淫合法化,这是要让已有的妓女走投无路。
在以上这些假两难困境中,不管女权站哪一边,父权都会提出可以责难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要想办法全方位拆除上文所述的迷思,才能终结这没完没了的抠细节式无效争论。
破局:从“卖淫”到“性工作”,从“妓女”到“性工作者”
为何卖淫是性工作,妓女是性工作者?
让我们先从“卖淫”这个概念开始。顾名思义,卖淫指妓女(俗称“小姐”)为获得报酬而出卖与自己性交的机会,因此人们很容易产生这样的想法:既然卖淫导向的是性交,那么小姐在这场交易中一定是享受快感、乐此不疲的——所谓的卖淫“轻松来钱快”论。然而,这一点轻易就被社会学家的田野调查推翻了:
……在我们的调研中,却很少听闻有小姐提及她们在性交易活动中有性快感(为了追求性满足而做小姐的也确有其人,但极少,可以例外)。实际情况是,我们研究所访谈过的一千多个小姐,基本上说的都是,整个过程中她们甚至连基本的性反应都没有,往往需要辅助工具才能完成(譬如提前准备好润滑液)。那么,对小姐而言,这样的活动何谓之“性”?又何谓之“淫”呢?也就是说,虽然很多男客买到的确实是“性”或“性快感”,可是小姐们卖的却不是“性”——在她们看来,只是身体的暂时租用权和相应的劳动而已。
那些以性器官的接触来界定“性”与“淫”的认识,是将“性”局限在了生理层面,而忽视或者说缺乏对人类之“性”的情感、心理和社会层面的基本认识。那些认为小姐“淫”,认为小姐在性交易中得到快感享受而乐此不疲的人,不仅是由于无知的意淫臆测,更是某种自我认识的投射——看上去是在用上半身说话,实际上是在用下半身思考。
无独有偶,近期在台湾热度飙升的日本 VTuber(虚拟主播)三星ナナミ,作为一名前风俗娘(日本的色情行业从业者之称谓),也在直播中讲过类似的事:
而在另一个影片中,三星ナナミ更是直言风俗娘浑身是演技,言外之意即她们在办事时是没有性快感的,只是逢场作戏的工作:
至此,我们回过头重思“卖淫”这个概念,会发现它是不确切的:嫖客确实在这场交易中有了性快感,但它并非由小姐售卖给嫖客,小姐在这场交易中只是出租部分身体器官的使用权和出卖用以提供性服务的劳动,在这过程中无任何性快感可言。因此,当前国际上之所以用“性工作者”作为小姐这类人的通用称谓,不仅是因为它是一个中性的去污名化称谓,还是因为它挑明了性工作者从事的性交易的本质是一项服务性质的工作。正如一位女性主义妓女在论述自己经验的文章中写的那样:
她说,作为妓女要面临抢劫、暴力、强奸甚至谋杀,为什么她竟连续干了 12 年呢?第一,以性换钱使妓女有了一种控制权,这种感觉不仅是指控制这一交易行为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通过与男性的讨价还价,商定的价格是双方认为最合适的,妓女并没有贱卖自己。他对她没有其他感觉,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发誓忠实于任何人。第二,认为妓女出卖了身体是错误的,他并没有把她带回家,把她转卖掉,或者把她扔进垃圾堆。妓女在行为前、行为中和行为后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体的所有权。她最多不过是出租了身体,而不是出卖。她们是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性服务。……第三,男性权力控制每个女人,以致她认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在银行和在饭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样是妓女。她出租身体作性服务,其他女人出租她们点钱和打扫房间的能力,办公室里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悦男人,还要被性骚扰。……
(摘录自李银河《女性主义》)
为何卖淫应当是性工作,妓女应当是性工作者?
然而,仅仅将“卖淫”改称“性工作”,“小姐”改称“性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甚至是毫无帮助的。正如小标题所言,“卖淫”应当是“性工作”,说明现在它还不是性工作。这又是为何?
首先绕不开的一点是,卖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违法,意味着从事这项活动不仅不受法律和公权力的保护,还要想方设法钻公权力的空子,避免被抓到。试想,有哪个“工作”是被宣布为非法的?
至于为何卖淫在中国被定为非法,展开来讲恐怕又是一篇文章,因此按下不表。不过,我们可以以官媒去年对“嫖娼合法化”的驳斥文章为例来管中窥豹:
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 2017 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 1.3 万名女性中,有超过 80% 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其他漂亮的场面话都不必看,仅看“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一句就可以发现,将卖淫定为非法至少有出于维护资本主义运转所必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劳动力再生产之目的。(若认为“劳动力再生产”这个词过于赤裸裸,可以想成其是在维护“家庭价值观”,这下共和党了。)
女权内部不同流派对性工作的看法并不一致,有肯定也有否定,但有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性工作非罪化”。其理由是,与性工作非法使得性工作者得不到公权力的保护(甚至还要躲着走),由此导致他们更容易被剥削、更容易陷入恶劣的工作条件、更容易受到暴力侵害而无法维权等情况相比,性工作非罪化可以让性工作者在明面上受到保护而不必躲在社会暗处,更会让性工作者能够组织起来(如性工作者工会)争取劳动权益等应有的权利。
诚然,在那些性工作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国家,性工作者的处境并未非常理想,如德国性工作者大量来自东欧国家。但是,若因此就认为应当简单将性工作宣布为非法,而不去深究为何即使非法也依然有大量人从事性服务业这件事,那最终对于解决此问题依然是毫无帮助的。
关于即使非法也要从事性服务业这点,此处以福利姬为例:
2019 年 2 月,20 岁的女孩恬恬不堪夜场陪酒的辛苦,转行做福利姬。……
12 岁那年,恬恬的父母因车祸去世,留下她和弟弟相依为命,她早早出来工作养活自己和弟弟。恬恬同时也是二次元爱好者,一套 cosplay 服装往往要数千元,扛不住经济压力,她辗转多个行业,最终进入 QQ 群开始卖照片、接陪聊,与一个 45 岁的中年客户线下约见几次后,恬恬接受了他,男人开始负责她和弟弟的生活,生活无虞,但恬恬依旧留在社群里,继续做福利姬。
被高回报吸引,是大部分女孩选择做福利姬的原因。恬恬所在的 QQ 群的管理员之一萌萌来自陕西农村的贫困家庭,萌萌的父母都是建筑工人,家中还有一个弟弟,想替父母分担压力,供弟弟读书、买房、结婚,萌萌初中毕业后便辍学来广州打工。她在超市打过零工、摆过摊、卖过化妆品,最多一个月的收入也不过 3000 块。
2018 年 10 月,合租的一个女孩给了萌萌 5000 元,邀请她做福利姬,“挣不到钱,这钱我就不要了。”萌萌抱着试试的心态做了一段时间,收入很快比之前翻了几番,她有自己的底线:只卖图、接陪聊服务,不在线下接触客户。
……
有的福利姬希望能赚取更多收益,会利用建立的线上关系走上援交的道路,她们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简介中写着“可线下/全国空降”。……
……
和萌萌、恬恬这样的“全职”福利姬不同,像阿清一样的学生多是兼职。……
……
初入行时,阿清从“前辈”那里取经,试着拍摄那些她还不能理解用处的性感照片,不过她很快“上道”,为更便捷地赚钱,阿清开通了微博,发一些表情、动作暧昧的照片,还会通过摇一摇、漂流瓶寻找客户。阿清的照片,渐渐从不露点到露点,有些好事的客户,也会指点她摆出怎样的姿势,能够让男人更喜欢,阿清很快有了固定买图的“金主”。
迄今为止,阿清做福利姬的收入总共有 6 千多元,被她用在买衣服、喝奶茶上。……
可以看出,当福利姬的原因无法一概而论,不是大众想象中的一定是“生活所迫”或一定是“奢靡享乐”。类似的,在性社会学学者黄盈盈对小姐的研究中,当小姐的原因也五花八门:
我被问到最多的一个问题可能还是,这些女孩子到底为什么做小姐?这个问题也很难回答,你要是问我为什么当老师,我也得给你编半天。因为一个人要做什么事情,尤其是做什么职业,你想一想,没有一个特别单一的理由——喔,我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理想去干了这样一个事情——我觉得这是很难的。
但是我们不妨可以去听一听,这些女孩子自己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的。从 1999 年一直到现在,我听到了非常多的想法,我稍微挑出来一些。
这里每一句话背后都是一个人生故事。比如这位,说「这是我的命」的姑娘,她刚开始是去劳动力市场找工作,结果碰到了妈咪,那个妈咪带着一点哄骗性质地把她带到了红灯区,开始端盘子做台。
后来她不想干了,就出去了,在劳动力市场又找了另外一份工作,给人家当保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大家如果脑补一下电影场景可能可以猜得到,她被男主人欺负了,就又出来了。
她出来后又找工作,在同一个劳动力市场又碰见了原来那个妈咪,她就觉得,我也甭折腾了,这就是我的命吧。这是她的一个宿命论式的总结。
说「刮风下雨也要去」的是一个大姐,那是在 2010 年,正好大扫黄。我们当时想,扫黄这么厉害,你们都不要命的吗?为什么还要去做摸摸舞厅?好像也赚不了太多钱。这位大姐说,她老公在医院住着,两个孩子她养活,我不去赚钱谁去赚钱?而且她说我也没有什么其他的技能,我现在只能靠这个。
这位说「这是我的生活方式」,大家听到可能会觉得有点诧异,这不是现在,这是十八年前我碰到的一个姑娘。那个姑娘家境并不是太坏,她父母是中专的老师,她自己是独生子女。她入行之前是做了准备工作的,她问了她的医生朋友怎么保护自己。
她就觉得我想过一过这样的生活,觉得比较自由。她说,这就是我为什么现在要在这个地方,先耍一段时间,我自己就是这样想的。
最让大家跌眼镜的可能是最后一句吧,「我从来不敢说,其实有时候我还挺享受的」。这个话在平常的研究中我们也是听不到的,你想有谁会这么说?大家都知道小姐是受歧视的,你做小姐都已经要被人骂了,完了你还说我挺享受的,绝对会被骂死。
这句话是在我们在认识了她四五年之后,在一个内部的讨论会上她跟我讲的。但最触动我的,是她在讲完了之后深深地叹了口气,说,黄老师,我今天终于可以把这个话说出来了。
然而,如果本文这部分仅止于展示性工作者从业原因的多样性,那么依然无法拆除第一节里对他们“下贱堕落”的指控。为此,在这里我要提出一个大胆的说法:无论他们的原因为何,他们都是自愿从事性工作的。
这句话由以女权立场自居的作者说出似乎非常离经叛道,毕竟一般来说,除非是死郭楠,女权同路人和同情者对性工作者的定性基本都是“受暴妇女”,也就是所谓的“逼良为娼”,作者说出这番话岂不是站在死郭楠一边?但请你先别急,不妨设想一下:你目前从事的工作,不管是进厂打工,还是坐格子间办公室,或者别的合法的体面的行当,是你自愿从事的吗?如果是,那你下贱吗?堕落吗?为什么同样是出卖劳动谋生,你就不下贱不堕落,性工作者就下贱堕落?就因为使用的工作器官不一样?究竟有多不一样?
有人脑筋一转,回过味了,说我不是真正自愿的,那是加引号的“自愿”,要不是生存压力在这放着,谁愿意干这些狗屁工作。因此,你说的性工作者所谓的自愿同样是加引号的“自愿”。能想到这一层很好,此处甚至不需要请出大卫·格雷伯来。然而,紧接着他就说,但有部分性工作者(被爆出高收入的主要是福利姬)真的是收入又高活又轻松,不说不劳而获,至少是少劳多获,他们从事这行一定是有不加引号的自愿的成分在,这种人就是下贱、堕落!
这个说法比较狡猾,它在性工作者中进行了内部分层,区分出“好的”“值得被拯救的”性工作者和“坏的”“应该踏上一万只脚的”性工作者(类似于某些左派在无产阶级内部区分“体力劳动的”“好的”无产者和“脑力劳动的”“坏的”无产者的做法)。为此我们必须多想一步:社会的进步难道不应该是让工作越来越轻松、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吗?如果社会的“进步”是让越来越多的打工人陷入内卷消耗,且让人一看到有其他打工人似乎跳出了内卷(更何况福利姬并没有——这是一碗“青春饭”,同样会内卷)就心生怨恨(注意此处是对他人的怨恨,而非想改变社会的愤怒),那么这社会确实病得很严重,但“晚期资本主义人人有病”,你的想法也有问题——这种认为“只有像传统工人那样打最艰苦的工才能成为合格的无产阶级同志”的心理与中国传统吃苦哲学(“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代际传递有异曲同工之妙:老一辈人总是觉得“这届年轻人吃不了苦”,认为应该让年轻人吃上和自己以前一样多的苦才是好事,丝毫意识不到年轻人不用像老一辈人那样吃那么多苦是一种社会进步。
退一步讲,性服务业终究是法外之地,你只看到福利姬光鲜的一面,却没看到她们作为边缘人群遭受的常人不会有的困难甚至危险(相关内容在前文的链接里都有,此处不再引用)。再退一步,就算你要指控人少劳多获,为何不把矛头对准上层阶级及造成这个社会如此怪现状的始作俑者——资本家和官僚,以及最根本的——资本主义,却要对准同样是出卖劳动谋生的打工人?搞这种性工作者的内部分层,最终究竟是有利于女权还是不利于女权?
经过这一系列反诘,现在可以回到我上面那个说法了:性工作者确实都是“自愿”从事性工作的,正如你“自愿”从事你目前这份工作。你怎么理解你的这个“自愿”,其含义就等同于性工作者的那个“自愿”。但不管是哪种“自愿”,都能够说明性工作者和你一样是出卖劳动谋生的打工人,没有谁比谁下贱堕落这回事。
至此,本节的结论已呼之欲出:“卖淫”是且应当是“性工作”,“妓女”是且应当是“性工作者”,应以思考其他工作的方式去思考性工作,以看待其他劳动者的方式去看待性工作者,而非先入为主地戴上这样那样的有色眼镜去神化性工作和妖魔化性工作者(正如第一节所述)。
结语:性工作者成为反抗的主体,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女权
在女权看来,提倡性工作非罪化只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短期策略,长期来说依然要不断提高女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争取男女平等,从而终结性服务业。
如果以这段来结尾,那么本文在说理上其实已经算是完整了,但它作为一篇左翼批判文章却仍不够,因此接下来我又要开讲了。
虽然性工作和性工作者问题长期以来都是女权的重要议题,但是女权内部过往的各个流派在这个议题上往往都表现出忽视或湮没作为议题主体的性工作者的倾向:
19 世纪的英国女权运动反对卖淫,因为“卖淫妇女对于‘可敬的中产阶级已婚妇女’构成了一个‘他者’,直接影响了她们婚内的性关系。除此之外,人们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从不可阻断上帝意志所决定的受孕的宗教教条角度看是不道德的,而反对避孕成为可敬的已婚妇女的生育规范”(李银河《性学入门》)。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Liberal feminism)从自由主义政治立场出发,提出卖淫非罪化的观点,主张人们有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它又认为卖淫在道德上是堕落的,妓女是需要改造(以符合中产阶级道德)的对象。
激进女性主义(Radical feminism)从“女性所受的压迫是剥削形式中最深刻的,且是其他各种压迫的基础”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在男权社会中,“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动都是卖淫形式的变种,无论是给男人做妻子、当秘书,还是做女友,都会起到维护男权统治的作用”(李银河《女性主义》)。因此,激进女权反对卖淫,并将妓女称为“汤姆叔叔”(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主人公,他安于自己的奴隶身份)。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Marxist feminism)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理论基础,认为资产阶级的专偶制婚姻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因此,马克思主义女权认为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结束卖淫。
在如何对待妓女的问题上,恩格斯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写道: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这种相对的不受警察侮辱性束缚的自由,使妓女大体上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和自尊心,而这在大陆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她们把自己的境况看成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幸,既然已经遭到这种不幸,她们也就不得不忍受这种不幸,但这决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她们一旦有机会抛弃这个行业,她们就会竭力利用这个机会,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功的。……
我认为,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至少不要象在整个大陆上那样,利用强制的手段,通过法律和警察的卑鄙行径而使她们完全堕落。
然而,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将妓女列入“流氓无产阶级”,把流氓无产阶级描绘成“由所有各个阶级中淘汰出来的”、“被分解出来的人群”;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在一些地方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在《资本论》中,又说“撇开流浪者、罪犯和妓女,一句话,撇开真正的流氓无产阶级不说,这个社会阶层由三类人组成……”,将妓女和罪犯、流浪者并列为流氓无产阶级。
这种看法还延续到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文本中,如布哈林《共产主义 ABC》中将妓女视为寄生虫: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寄生生活,就是说现存的那些游手好闲、专靠别人生活的寄生虫也将消失。那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供资本家用于挥霍、大吃大喝的费用在共产主义社会将被用于生产需要;资本家及其侍从和奴仆、牧师、妓女等等也将消失,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将从事生产劳动。
可以认为这些经典文本的创作者是受时代所限而对性工作者抱有此种认知,然而,直到现在都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女权坚持沿用旧时代的教条,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以上梳理的各流派女权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或湮没了作为议题主体的性工作者,而将性工作者扁平化为“受暴妇女”的符号象征,本文前两节的说理亦不可避免地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是时候让性工作者成为反抗的主体了——这正是维索图书(Verso Books)出版社的《反叛的妓女:争取性工作者权利的斗争》(Revolting Prostitutes: The Fight for Sex Workers’ Rights)一书的主题。
在序章中,两位作者回顾了性工作者和过往女权运动之间的不愉快:
尽管妓女们很早就萌发了女权意识,但她们与广泛的女权运动之间的关系一直令人担忧。在十九世纪中期,随着中产阶级妇女进入职业的公共领域,一种新的角色被发明了出来,其将中产阶级女性特质(femininity)的完美价值和特性与有偿就业结合了起来。……在阶级体系之下,这些女性再次确认了她们的位置高于工人阶级,尤其是工人阶级妇女和儿童,他们被标记为母亲式的、强制的“照护”的接收者。
这就带来了人类学家劳拉·奥古斯丁(Laura Agustín)笔下“救援行业(rescue industry)”的发展,该术语表示与“改造”妓女以及保护儿童、援救动物等相关的多种社会奖励制度(这一新型慈善角色含蓄地将儿童、动物和妓女相提并论,足见出卖性的妇女在当时是如何被看待的)。救援行业使中产阶级妇女得以作为公民和政治代表在公共领域活动——代价则是,她们的工人阶级姐妹受到了愈发严酷的监管。
……参政论者和其他女权主义者未能将性工作者看作与之平等的人,哪怕是在她们利益相契合的少数时刻,例如共同抗议《传染病法案》(Contagious Diseases Acts)的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在一些反卖淫女权主义运动中,仍然存在将性工作者比作动物的做法,包括服务犬、宠物或者宝可梦。)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女权主义者对于接近性工作者的不适在所谓“性战争”(sex war)中达到了狂热。在这一时期,激进女权主义者与支持性解放的女权主义者(‘pro-sex’ feminists)在色情作品和卖淫的议题上冲突迭起。激进女权主义对于性工作的观点是,它不仅本身是父权制针对女性的暴力的产物,同时也复制着这一暴力。……
……尽管如此,激烈的反卖淫立场在女权主义运动中处处可见。作家珍妮丝·雷蒙德(Janice Raymond)声称“卖淫即是付费的强奸”,凯瑟琳·巴里(Kathleen Barry)则认为性交易“损毁人的生命”。
……
激进女权主义者将性激进分子称为迎合男性性体验的第一性的“汤姆叔叔”,这一描述广为人知,而她们则反被后者嘲笑为不遗余力保卫性清教主义的“老正经”。无论是支持性解放的女权主义者,还是反对卖淫的女权主义者,关注点都在性工作的“性”这一象征性的部分,而非“工作”的部分。两方都质疑性产业的存在对她们自己作为女性的位置意味着什么,并认为这些质疑比改善她们身边的性工作者生活的物质条件更紧要。执着于性以及它对女性孰好孰坏(并坚定认为非好即坏),使得女权主义者们过于轻易地将妓女抽象化。她们为了自圆其说而篡夺了性工作者的经验。
……
很多女权主义者对于卖淫议题所拥有的“占有”感,引发了对于究竟谁才有权为性工作者发声或代表性工作者发言的争论。反性工作的女权评论家们常声称性工作者运动家是“恰烂钱”的、给吃女人的老鸨打掩护的,或者直接说成皮条客的走狗。……
……
在女权主义的想象中,性工作者的权利和男性的利益水乳交融,这使得并非妓女的女性极其容易拒绝我们。芬恩·麦凯(Finn Mackay)以反卖淫活动家的身份写道,“是时候选边站了,因为规模以十亿美元计的‘性产业’发展得如火如荼,它不需要我们的支持,也绝不需要我们的保护。”
当下,反性工作运动议程的重点是通过“罚嫖”来消灭性工作。这一运动的主要参与者几乎仅由“前性工作者”和“从未从事性工作的人”构成,但这场运动却会断绝还在从业的性工作者们的生机。而反性工作的活动家则很少会体验到这些政策的真实影响。
……无论我们如何分享我们的故事,我们的运动都继续受到那些人的攻击,他们竖起所谓“快乐的娼妓”的稻草人,用来诋毁我们的政治表达和破坏更复杂对话的方式。
毕竟——女人都懂——如果你的诋毁者可以轻易将你贬低为“婊子”,你的声音将很难被听到。
好在,转变正在发生:
近年来,性工作者运动引来了明显的转变,从“快乐的娼妓”的保护性迷思,走向以劳工权利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分析。从暴力中幸存的性工作者在运动中发出了更多的声音,并援引其受到暴力和刑罚的经历,作为自己激进主义的诱因。
关于性工作者真正关注的问题,文中如是说:
卖淫是个极其沉重的话题,特别是对那些从未涉足其中,仅仅把它当做标签来讨论的人来说。
对卖淫的讨论,成为我们能更好思考问题的契机,它关乎工作、阳刚之气、阶级、身体,关乎人性的恶与罚,关乎人们值得怎么样的生活,关于社群的意义,也关乎边缘化人群的问题。社会对于色情业的态度常常与种族、边境、移民、民族意识等问题紧密相连,但这种关联往往比较隐性。性工作成为了一种保险箱,用来隐藏社会中某些最尖锐的焦虑和恐惧。
……
越来越多的政治力量被投入到停止性工作的领域中,而不是着眼于性工作者们真正需要的,例如避免被起诉,或保障有比有尊严的苦力更切实可行的替代生计。就像跨性别性工作者联盟负责人赛恩·多罗肖(Ceyenne Doroshow)说的:“如果你们不希望性工作者从事这份工作的话,亲爱的,雇用 Ta 们,雇用 Ta 们啊!总得有个办法!”
我们关注的是性工作者的安全和生存问题。像多罗肖和PROS这些先驱一样,归根结底我们要着眼于实用性和物质基础,而不是符号化和象征意义。从性工作的角度,我们提出了若干问题:什么因素最能促成想要弃娼的性工作者成功转型?什么因素导致人们去从事性工作,或者说,性工作为何成为 Ta 们唯一的生计?是什么为性工作者赋权,使 Ta 们有与雇主谈判的力量,又是什么削弱了 Ta 们的力量?
……
作为本书的讲述者,以及作为性工作者,这些问题关乎着我们的实际生活境况。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这本书写的是国外的情况,但对于中国的女权——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女权来说,启发依然相当大。至少,下次遇到类似的新闻热点,不要再口号式地喊“消灭卖淫”了。
作者:ConsLibSoc
封面来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Da0Tf4ESj4(推荐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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