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皮亞傑的「他律」談概念翻譯
原文刊於 翻譯人森的滋味
最近很有機會接觸到教育學家皮亞傑一些理論,看到裡面很常被運用到教養領域的一些名詞,卻讓我發現中文翻譯的一些問題,也遁入一些思考。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按發展順序分成三階段:
「無律道德期」(Anomous morality)
「他律道德期」 (Heteronomous morality )
「自律道德期」(Autonomous morality )
這雖然是教育心理學名詞,但我這裡只會純就翻譯層面探討。這三個詞的翻譯有何問題呢?問題就在於-nomous 和「律」之間的落差。
如果覺得 autonomous 形容詞有點陌生,請看名詞 autonomy,聽到這個字,大多數人的腦海裡應該就會浮現一個中文:自治,沒錯,是「自治」,自治區的「自治」,不是自我約束的那個「制」,是「治理」的那個「治」,或甚至是「主導、主宰」,因此政治方面可翻為「自治」,在個人方面則可翻為「自主」,也就是說,自律道德期更適合的翻譯,可能會是「道德自主期」。大概知道 -nomy 的意思,就可以來看看中文翻譯的謬誤了。
先以「他律道德期」 的原文,來談談字面解釋。
heteronomous 是由 hetero 跟nomous 組成,hetero 就是異的意思,就是「非本身」,或「本身之外」。而nomous 根據網路字典,意指支配、治理、統治。所以單就字義而言,這個字可以理解成:被外部決定,被他人決定、或他治等。
回到兒童心理教育學界,根據美國心理學會的定義,「他律期」的兒童認為道德規範就是父母或其他權威人物所定的規定和原則,換句話說,兒童只會根據大人贊不贊同和行為後果,或是否會受到懲罰,來衡量行為的好壞。
那中文翻譯呢,網路所有教養文章提到教育學家皮亞傑的兒童道德認知階段分類,解釋大多與美國心理學會定義相去不遠,但「無律」、「他律」、「自律」這三個詞在中文界本身蘊含的意思卻與這些解釋有所出入。
律在中文世界裡大致上有兩個意思,一是動詞,約束,二是名詞,意指定律、規則。而以「自律」為例,一般人看到這兩個字,會想到決定、支配嗎?還是會想到「自我約束」?約束是比較屬於「限制」、「使......不要越界」,蘊含為了某種目的的控制。但 -nomous 指的不只是限制,還包含控制、決定,尤其是「決定」這個部份。
因此 heteronomous一開始在兒童教育心理學裡被翻成「他律」,不管解釋地再怎麼精確和正確,這個譯詞本身在中文世界裡,含意依然偏向「約束」,而非「治理、決定」。而這樣的中文理解,很容易影響到皮亞傑理論在中文世界裡的應用,例如有許多「教養」學家,會煞有介事的提出皮亞傑的三階段理論,經過一番解釋後,建議父母在「他律道德期」應好好訂定獎懲規則,以身作則、言行一致等,但從不花點時間思考並教導父母,瞭解孩子處於目前這個階段,如果講道理沒有用的話,該如何與孩子互動、教導孩子、「一起」成長,畢竟,如果訂規則的是父母,承受的是孩子,何來「一起」。
按照上述思考脈絡,這三個名詞或許可以考慮翻成:
Anomous morality-「道德無自主期」
Heteronomous morality- 「道德非自主期」
Autonomous morality - 「道德自主期」
當然,這還不見得是最適當的翻譯,因為這些時期還有別稱,例如 morality of constraint (約制道德)等,所以真的確定翻譯,得進入皮亞傑理論的完整脈絡中,再經歷一次來回對照與辯證,才有可能確定出最適當的翻譯。
這三個階段的譯詞應該是在皮亞傑的理論首次進入中文世界裡就有的翻譯,而且應該也是譯者和出版社經過許多思考嘗試之後,才拍板定案的最好翻譯。按照時間推斷,中文譯詞的存在應該至少有幾十年以上了,考慮到當時台灣的教育思想環境,這種譯詞或許無可厚非,但經過這幾十年,教育學界或許應該要重新思考理論中某些部份的譯詞,好跟上台灣的教育思想演變,這是出版社和教育界/學術界可以好好思考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上述的思維有點複雜或繞來繞去,某部份是因為,你看完這篇文章時,已經相當於在我的腦袋裡面走了一圈,因為這就是我身為譯者,遇到重要名詞時,一邊搜尋資料和轉換語言時,腦袋裡在做的事情。
只有不斷就字面含意、該領域應用探討情形、文辭通順、中文世界的理解和背後弦外之音為何等來回不斷自問自答、自我推翻,最後才有可能找到自己覺得最貼近原文和作者意圖的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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