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步亦趨|鴉片戰爭關翻譯咩事?翻譯史觀下的香港
現代香港的歷史往往由鴉片戰爭說起,但大家小時候讀歷史的時候,又會不會好奇當時的外國人和中國人如何溝通呢(該不會是像電視劇一樣所有人都說廣東話吧)?事實上,翻譯雖然在現代史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在歷史書中卻鮮有提及。鴉片戰爭除了是主流史觀所說,因商業利益而起的戰爭,其實某程度上,也跟當時兩國的譯員有莫大的關係。
當時英國官員的譯者大多可分三類,第一類是傳教士,當時不少傳教士開始到中國傳福音,因而自發學習本地語言。第二類是商人,他們雖然懂得用中文溝通,但大多限於商業用語。最後就是外交和商業用語皆精通的譯者,不少曾在中國各地生活過一段時間。其中一位最重要的人物當屬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馬儒翰的父親馬禮遜是傳教士,亦曾在中國行商,在染病去世前一直為英國外交使團擔當翻譯。馬儒翰在父親的教育下,除了精通中文,也非常熟悉中國民情,甚至曾向英人表示:「中國人是講外表的,但不誠懇,嫉妒、猜忌、好懷疑得厲害。」或許是因為有此覺悟,所以在翻譯上,馬儒翰並不是傳統上「信、達、雅」兼具的「好譯者」。其代表作之一為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當年)的《巴麥尊子爵致中國皇帝欽命宰相書》(Lord Palmerston to the Minister of the Emperor of China)。原文措辭強硬的句子如「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要求皇帝履行條件及賠償損失),在他的翻譯下變成要懲罰林則除的謙卑請求:「求討皇帝昭雪伸冤」,刻意透過滿足中國人對「面子」的執著,令中方誤判形勢,由打算斬草除根轉為安撫外商。
相比深諳中國風土民情的英國譯者,中方的譯者明顯拉雜成軍,相形見絀。當時的翻譯多由「通事」擔任,這些人多是為外國商人擔當溝通橋樑的老百姓,沒有受過專業的語文或翻譯訓練。《晚清文選》中形容通事「率皆市井佻達游閒,不齒鄉里,無所得衣食者,始為之」,可見這些人受到同鄉鄙視,甚至被視為「通夷漢奸」。不過有關鴉片的爭議弄得沸沸揚揚,戰爭一觸即發,中方必須有懂得(哪怕一點點)英語的人幫助,於是通事的技能就大派用場。最為人熟知的通事就是琦善私自委任的鮑鵬。鮑鵬本身(諷刺地)是一位英國鴉片商人的買辦,因為操著頗為流利的廣式洋涇濱英語(Pidgin English)而獲引薦成為琦善的貼身翻譯,甚至成為當時中英談判的唯一譯員。不過根據記載,他的英語水平大概如下:
“You thinkee my one smallo man? You thinkee my go buy on catty rice, on catty fowl? No! My largo man, my have catchee peace, my have catchee war my hand, suppose I opee he, makee peace, suppose I shutee he, must makee fight!”
齊思和中譯:「你們以為我是一個小人物嗎?你們以為我去買一斤米,一隻鷄嗎?不是,我是大人物啊!我的手中抓着和平,抓着戰爭,要是我打開它,那就和平,要是我合上它,一定打仗!」
雖然現在看來,鮑鵬的英語實在不敢恭維,但某程度上,正因為當時中國(包括琦善在內)沒有人如他一樣具備基本的雙語溝通能力,所以他在談判過程中擁有全權根據國家和個人利益,決定是否割讓或保留香港。也因為同樣的原因,當時的中方譯員並沒有判斷英方翻譯是否正確的能力,當然也沒有足夠詞彙還擊。就連關係香港命運的《南京條約》也是由英國通曉中文的譯員完成中文翻譯,所以中國在兩次鴉片戰爭中遭逢巨大損失,也實在不能怪罪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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