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廢物說起念碩士班這回事
在高學歷貶值的此刻,念碩士、博士,脫口而出反倒常常成了許多先投入職場工作人的笑柄
(比如:好好唷可以唸碩士+職場工作抱怨X100句 or 你在念ooxx嗎?念那個出來賺錢嗎?
不是念了ooxx,怎麼連這個都不會!?)
在台灣律師圈因為不乏沒有念碩士但是實務經驗豐富,或是業務能力很好的律師,再加上出國念LLM、JD都好像沒有這麼值錢,這陣子出國的人除了以上那些嘲諷以外,又增加了一點仇富修辭。
不過以我個人經驗,以一個逼近碩士最後修業年限,目前在工作,論文躺在雲端的我,碩士班其實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試著說明如下:
1.碩士班是個當你不知道做什麼的好避風港:
人生很早就有清晰的目標很好,可是說穿了大半人人生其實也沒有搞清楚自己想幹嘛(好啦! MATTER裡面充滿菁英,可能只有那麼廢的我是這樣),就這樣的過,然後被歲月逼近人生的下一個坎站。作為法律系學生念研究所的好處是可以讓你站在既得利益的角度上,多一點時間思考你未來是不是只有走向實務工作者的路,還是要進續深造作學者,有沒有哪個專精領域是你深切感興趣的。如果你是要做實務工作者要取得證照,那還有一個好處你已經先念完幾個國家考試科目了,你研究所考試的那幾科專業科目一定可以考得特別好(像我自己就是被自己的強科在國家考試上救了XD),或是覺得大學的你可能玩嗨惹,沒有好好認真念書,那研究所這段期間對於法律系學生來說就是一個K書避風港
2.人脈的養成
在台灣律師圈比起你念碩士班,不如你協助過頂新或是紅火案。可是九成九不管你是榜首還是台大博士,你要在三年內接到上述兩個案子或是其他矚目案件的機率很低。但是唸個碩士班或是博士班讓你的人脈好一點,機率大概可以加個一兩趴。因為你的碩士班同學九成當了法官進了不錯的事務所,交了一些很屌的朋友有案子,不介紹給以前喝酒稱兄道弟很熟悉的菸酒生同學,要介紹給誰?有大型眾多被告的案件,自己一間小事務所吃不下來,要找其他所合辦,不找以前的好朋友要給誰?一起接到同案被告,利益不衝突下會想到要討論的一定不會是那只見過幾次面的其他律師,而是這個你熟悉的對象。(P.S.那大學同學不會互相介紹嗎? 說真的就是聖結石唱的你根本不會再見面!可是研究所同學就業時間點、論文提交口試、研究所同學數量,都影響了緊密度。再加上目前台灣部分研究所的指導教授指導學生名額限制問題,可以更早了解一些人的脾性XD)
還有,目前台灣各大法研所好像都會有個榮譽導師制度,以我就讀的台北大學為例,系上找來的榮譽導師多是個大事務所的合夥人或創辦人校友,簡單來說你取得了個機會跟40歲或50歲忙得要死,甚至你進他事務所當小受雇到你離職前,他可能壓根沒正眼瞧過你一眼的那些人在學期裡吃兩頓飯,聊上天,讓他為你的迷惘的人生給點過來人建議,部分校友老師還會留下私人聯絡方式給你。
3.延長人生做夢跟胡思亂想的時間
對!你在法律上已經是成年了,可是你依然有夢想,然而男生大學畢業當完兵不就業,家庭事業兩失意、女生就業年華老去,更別提步入家庭開始把屎把尿,種種社會對的不對的壓在你頭上,念碩士班的好處就在這,你可以追著你夢想,做一點工作但不是全職可能是半全職,還披著學生的袈裟所以家庭跟社會和給自己的壓力都可以沒那麼大,不過這點舒爽對沒自制力或是茫然過日的傢伙,可能又是另一個廢物人生。
4.這段時間你學的有可能都是你未來工作的養分
在研究所裡是你可以自在習得你未來職業不會用到的知識,但誰知道這些知識之後你會不會用到,舉例:研究所念國際法組可是後來專門做勞工案件,比起其他律師就多了他國立法政策的遠見與分析能力;比如說研究所念刑事法組,念了一堆犯罪學原理寫在狀子裡跟法官求情又多一丁點說服空間XD
很多聲音會說文憑不重要,撕掉文憑的標籤重點還是看實力。這句話一點也沒錯,畢竟面對官司還是需要經驗的累積,但是有時候沒有足夠的標籤,連進門的機會都沒有。至少在法律的就業市場裡,法研所、LLM、JD、Jessup比賽經驗都是算加分標籤,這些加分標籤意味著作為第一年受雇律師百萬年薪的機會(當然跟香港律師比起來是牙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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