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蘭|回溯過去 15 年性暴力案趨勢 求助增 報案率跌 平均延遲約 4.2 年求助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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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今(29日)發表最新一份個案回溯統計報告,分析過去五年間深入跟進的 1,984 宗性暴力個案,及與以往個案比較分析。研究顯示,性暴力求助個案數字持續上升,但報案率下跌,不少因證據不足及事主撤訴,令案件終止調查或不受理;另涉影像性暴力及親密伴侶的個案亦有所上升。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集誌社記者

風雨蘭今(29日)發表最新一份個案回溯統計報告,分析過去五年間深入跟進的 1,984 宗性暴力個案,及與以往個案比較分析。研究顯示,性暴力求助個案數字持續上升,但報案率下跌,不少因證據不足及事主撤訴,令案件終止調查或不受理;另涉影像性暴力及親密伴侶的個案亦有所上升。

風雨蘭促政府推動性罪行改革,包括落實 2019 年法改會的建議,以「插入式性侵」罪取代定義狹窄的「強姦」罪,以及就「同意」(Consent)訂立明確法律定義,以提升事主透過司法制度爭取公義的信心。

平均延遲約 4.2 年求助

風雨蘭發表《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2019-2023》,再引用《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報告2000-2018》的部分數據,對比過去 15 年間,風雨蘭跟進的整體性暴力個案,發現數字持續上升。由 2009 至 2013 年間的 1,047 宗深入跟進個案,上升至 2014 至 2018 年間的 1,336 宗,至 2019 至 2023 年再上升至 1,984 宗,過去兩個五年升幅達 48.5%。延遲求助的個案數字仍然顯著,過去五年當事人平均延遲約 4.2 年求助,逾四成事主曾經歷多於一次性侵。

報案率下跌

不過,性暴力事件報案率有所下跌,研究指 2009 至 2013 年間有 56.8% 事主報案,至 2014 至 2018 年間下跌至 44.1%,2019 至 2023 年間再跌至 41.4%。風雨蘭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是次研究未有足夠資料分析報案率下跌的原因,但估計最近十年有更多延遲多年才求助的事主,或考慮成功率低、證據不足而有較低報案意欲。


32.8%報案遭警方終止調查 近四成報案正在調查或不知結果

研究亦發現,過去五年逾 800 名報案事主中,有 265 宗 (32.8%)遭警方終止調查、 31宗(3.8%)警方不受理、 179宗(22.2%)交律政司跟進、 322宗 (39.9%)正在調查,或不知結果。約 300 宗遭警終止調查性暴力個案中,135宗(近五成)因證據不足,105宗(35.5%)因投訴人撤案。事主主動撤案,最大原因是在司法程序感到有壓力(51.4%)。

邱志衡解釋,司法程序中「可能要花幾年時間才可知道調查結果或有否機會上庭,對當事人來說可能非常煎熬」。他指不少案件因當事人撤訴而終結,反映現有司法程序保護措施不足,減低當事人尋求公義的信心,望當局檢討性罪行個案的報案、調查與起訴程序。

是次研究以「插入式性侵」、「非插入式性侵」及「非接觸式性侵」分類個案,當中「插入式性侵」涵蓋陰道交、肛交、口交等。研究顯示 2019 至 2023 年間,個案中最多涉「插入式性侵」,佔 44.7%,其次為「非插入式性侵」,佔 31.6%,餘下為「非接觸式性侵」,佔 23.0%。


促以「插入式性侵」罪取代「強姦罪」

邱志衡解釋,使用新分類,是因現行「強姦」罪法律定義僅為「陽具插入陰道」,未能準確描繪受害人經驗。研究顯示,涉「插入式性侵」個案中,共 48 人因非「陰道交」,在現行司法制度中只被定義為「猥褻侵犯」。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強姦」罪行於上世紀 70 年代訂立,很多國家如英國、澳洲已將定義擴闊。她籲政府以更積極態度推動性罪行法律改革,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於 2019 年發布的建議報告書,以「插入式性侵」罪取代「強姦罪」,加強對當事人法律保障;同時改善法律專業人士態度,為檢控人員及陪審員提供培訓和指引,確保事主獲公平審訊的機會。

影像性暴力個案及親密伴侶性暴力個案大幅上升

此外,研究發現影像性暴力個案及親密伴侶性暴力個案大幅上升。報告指,「非接觸式性侵」求助個案(如影像性暴力、言語性騷擾),由 2009 至 2013 年間的 33 宗,升至 2014 至 2018 年間的 137 宗,再升至 2019 至 2023 年間的 448 宗,過去十年升幅近 230%。當中風雨蘭自 2019 年起開始計算影像性暴力個案,過去五年間共錄 304 宗個案,佔「非接觸式性侵」個案近七成,當中有 45% 侵犯者為事主親密伴侶,其中逾四成為前度。

研究亦顯示,侵犯者為事主親密伴侶的個案,由 2014 至 2018 年間的 199 宗,升至 2019 至 2023 年間的 344 宗,在所有個案中佔比最高,佔18%,另涉網友的侵犯亦有 11%。近四成個案於私人居所發生。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現時越來越多人由網友變成情侶,而輔導過程中,發現影像及親密伴侶性暴力均牽涉社會缺乏對「同意」(consent)概念的理解,舉例有伴侶可能同意拍攝相片,卻不同意傳閱。而現時無明確定義下,很多個案僅以主觀方式處理,若被告指真誠相信對方同意性交,即使說法不合理也有機會罪脫。

風雨蘭望政府盡快就「同意」一詞訂立明確法律定義,如參考澳洲等地,制定清單列明不視作構成「同意」的狀況,例如即使昏迷前同意,但陷入無意識狀態後不能假定仍繼續同意。

風雨蘭亦望政府能加強支援,包括在港島、九龍和新界公立醫院各設立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提供全面的醫療和司法程序支援;並加強教育,包括開展全面性教育,進行針對「知情同意」、「影像性暴力」等性暴力預防教育,及將性教育列為必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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