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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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香港的士服務質素一直備受關注,警方去年接獲逾 9,500 宗的士相關投訴,香港的士業議會 6 月起推行「的士禮貌活動」,冀提升行業形象。《法庭線》早前報道一名的士司機承認兜路、無禮貌被判罰款,不少讀者留下疑問:「原來無禮貌都係罪?」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除了不得濫收車資、拒載、兜路,亦須保持禮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甚至監禁。在法律上,兜路如何定義?不熟悉駕駛路線是否合理辯解?的士司機可否以不過海為由拒載?乘客遇到上述情況投訴後,警方又會如何跟進?

兜路、無禮貌均可定罪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下稱《規例》)第 37 條,訂明的士司機之責任,包括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拒載(在過海的士站停車候客,則可拒絕非過海乘客)、沒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至於的士司機拒絕向已繳付車費的人提供收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 千元及監禁 6 個月。

無禮貌、濫收車資屬違法

《規例》第 45 條提到,的士司機須有禮貌、守規矩、保持個人整潔及衣著適當,如車上有乘客,不得在車內吸煙。如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3 千元及監禁 6 個月。

車費方面,《規例》第 47 及 49 條指明,的士收費須跟隨法例所列的收費率,亦須使用的士計程錶。違例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處罰款 1 萬元、5 千元及監禁 6 個月。

案例指若不熟悉最直接路線
有責任向乘客查詢

了解法例後,法庭又會如何定義兜路、拒載呢?翻查案例,兜路的控罪元素是,控方須證明司機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實際可行的路線。在「錢錦源案」,被告以法例不可能要求司機知曉每一目的地的最直接可行路線為辯解。時任高院原訟庭法官潘敏琦指,的士司機有責任以最短時間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假如他不熟悉最直接可行的路線,有責任直接向乘客查詢。

潘敏琦續指,若該最直接可行的路線發生了一些不可控制的事故,導致選擇行走另一路線,此情況則可能可構成合理辯解。

而在「陳楚民案」,被告被指拒絕接載乘客過海,被控拒載。時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陳慶偉指,當司機以各種不同藉口,例如交通擠塞、要求轉乘另一輛的士、只能使用西區海底隧道、登車處並非過海的士站等多番拖延時,已構成拒載。

舉報機制

若大家遇上不合理情況,可以如何處理?乘客可以向警方舉報,或是填寫交通諮詢委員會投訴表格。如投訴人願意出庭作證,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會把個案轉交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有機會票控的士司機。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於今年 6 月 19 日回覆立法會書面提問時,提到警方近年接獲的士相關的投訴持續上升,2023 年錄得 9,584 宗投訴,涉及無禮不檢、兜攬乘客、濫收車費及拒載等,較 2022 年的 5,673 宗增近七成。警方於 2023 年共檢控 57 人,均被定罪。

的士記分制 9 月生效

另外,立法會於 2023 年 12 月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當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會被記分,制度將於 2024 年 9 月 22 日生效。罪行按嚴重性劃分三級,濫收車費、拒載等被記 10 分;兜路等記 5 分;拒發收據等記 3 分。

如兩年期間累計被記 15 分或以上,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運輸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下令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初犯停牌 3 個月,再犯每次為期 6 個月。

林世雄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被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和被法庭定罪後,才會被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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