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討論世間的荒謬時】

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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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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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荒謬的事,我們感到無可奈何。荒謬的事,都是已經成為事實的事,然後我們才作出判斷,判斷那是荒謬的事。因為如果事件在發生之前能按照我們自己的邏輯、常理、認知推進,這事情也不會變得荒謬;而當這事情發生了後,我們對這事情不按照自己的邏輯、常理、認知發展而覺得奇怪,或者在與旁人查證或檢視證據加以印證自己的想法的正確性後,就會對這荒謬的事感到無可奈何。人類對身邊人或事的批判總是源於這種因荒謬而產生的感覺,為了抵消這種負面情緒,我們希望藉着批評阻止荒謬的事情變得更荒謬。可是,語言能泛起多大的漣漪呢?批評的問題在於,基於人類的思考盲點、漏洞、個人對其價值觀的執着,沒有人能百分百清晰對一件荒謬的事全面客觀地理解,只能觀照式自我抽離,然後諷刺、嘲諷這事情的荒謬,希望藉此扭轉局面。再者,這種無可奈何的感覺都是來自我們沒有控制事情發展的權力,要是有權,我們又豈需要借助文字的力量批判。不過,荒謬的事之所以變得荒謬,某程度上都是源於當局者欠缺一種「非荒謬性」的掌權能力,這能力是當局者很容易缺乏的,當事件牽涉不同人的福祉、利益與價值,無論事情往哪個方向走,事情終將變得荒謬。

香煙與蕃茄。


更無可奈何的是,對於人的邏輯、常理、認知、價值,我們無法全面客觀地理解,也難以用最持平的角度評論,因為每個人自身都被自己的邏輯、常理、認知、價值,甚至自己身處的生活環境影響個人判斷;我們明白自身的思考盲點、漏洞、個人對自身價值觀的執着,卻無法杜絕,這才是最荒謬的事。當每個人按自己接收的資訊,個人的理解去對人或事作出批判,往往就受社會上反對這觀點的人批評,無論你如何想盡辦法持平,中立的立場也終究會受批評,因為這不是兩邊討好,而是兩邊都不討好。我不是否定「黑白是良知」等等站邊的重要性,只是當即使這半年來發生這麼多荒謬的事,卻還有人「盲撐」無理的一邊,我就不禁想,面對對方的荒謬判斷,到底我們有沒有看清楚?或,有沒有需要看清楚?


我想起卡夫卡的《審判》,主角故事開始就被警察無故被捕,被捕後警察、法官也無法指出究竟他犯了甚麼罪,而身為主角,也同時是面對荒謬事情的觀察者,即使作出各種言論譴責對方的不正當性,雖然置身其中對方也不為動搖。我們覺得這羣人很荒謬,是源於我們自身的理解,但究竟這些荒謬的人在理解着甚麼呢?而大部分無法控制的事都來自權力不對等,或雙方都影響力過於懸殊,資訊的透明度因而被大幅度降低,處身於羣體,人類實在可悲。


面對這種權力過大的「大台」,我們摒棄傳統,朝個人主義方向進發,每人盡可能減低自己於羣體中受制於對方的可能,權力人人平等,決策自行決定。可是人類互為影響地生活,權力必須互相制衡,也沒有絕對自由,如盧騷的《社會契約》所說我們只能按照法律所訂立的規條妥善地實踐自己的自由。法律訂立的基礎在於平衡眾人的利益、價值,我們要生存,就必須認同法律,否則是違法。但認同法律又間接認同法律給予在位者的權力,以及這些訂立法規的人的認知和價值,偏偏有人實行「以法管治」,忘記「以法達義」的根本性基礎,好市民依法生活希望自保,不違法,但卻彷彿在默認這種荒謬,卻沒有辦法反抗;「壞市民」反抗,又會被那些甘於承受管治者的荒謬生活的「好市民」責備。


每日置身於自己認定的荒謬中,實在讓人氣餒。氣餒不僅在於面對事情走歪而無法改變,更進一步是在於面對自身的思考盲點、執着無法百分百肯定其正確性。生於這個時代,除了繼續爭取法律的正當性外,我們更應該嘗試增加自己的「非荒謬性」能力。這不是有或沒有、非一即零的概念,我們可以培養「非荒謬性」的多少。如果對事情感到無可奈可,而這種無可奈可在社會上得到大部分人的認同,而事情的邏輯性又合理,儘管依然是荒謬,這已經帶點「不荒謬」了。雖然如上述所說,我們的決定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福祉,我們的評論不可能令所有人認同,但當藍絲縱火,建制派對政府的管治能力有所懷疑的時候,這是不是我們這些擁有批判性思考的知識分子嘗試撥亂反正的時候呢?讓我們的荒謬擴大,普頌社會的荒謬性,讓更多人覺悟,這才是在荒謬時代中最好的回應。



(這邊分享一下Tom Rosenthal 的作品 Albert Camus,不知為何聽起來總有種揪心感。)


文撰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八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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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客這些都是我觸動後的延伸—— / IG: wild.guest // 遊走於文學、心理學與哲學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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