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趣的人
IPFS
見到朋友覆述朋友的朋友寫下:當一個有趣的人,比很多事情都重要。
田為有趣看似輕鬆,但感受很深。有趣的事可以令人着迷。但着迷也未必會沉迷,也許是好奇,令人一燦。然而保持一顆能發現有趣的心,須要開放的眼界,而且會無保留地投入精力去了解不斷出現的知識與事物。
這態度「說來不難,但人大了,很容易變得過分judgemental。」即是偏見。偏見就是前設,成為人面對新事情時的障礙。
而我和朋友想到的是,黨安法出台後,做一個有趣的人,都是奢侈了。
黨安法是以法律神話包裝的國家傳說。法律條文寫了什麼是一回事,人民被如何要求又是另一回事。觀乎新華社發出的草案內容完全没有「義務」字眼,倒是港官楊潤雄日日在電台上諗經:國家安全是義務……是責任……做任何事都要考慮國家安全……(阿門)
要說這是條文上的僭建也不準確。所謂義務本來就是法律暴力地安放在人民身上的要求,「無徵而信」。法律在這方面來說是現代活生生的經文。民主國家至少嘗試將其神性雨露均霑,法律上人民不對立國家,國家不壓迫人民。在不完美的世界,這是公民最想得的憲政目標。
然而在法西斯國度,神性由國家政權獨攬。政府機關,軍隊,資本,人民,皆為附庸。「國家安全法」一詞不應被視為一詞彙,而是一概念的折技移植,將國家政權,移到法律這不時更新的經文的中心。國家這一概念,只能以一黨專政集團具象化。
從此,國家通過法律進入人心,成為一切心理活動的前提。吃飯拉糞都要感謝黨,國家進入真理、生命、道路,是透過法律推行的連結。
朋友,但我仍想見到有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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