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掉的空白歷史——從《電影剪查》談印尼電檢制度發展
2018年國際紀錄片影展TIDF選映多部東南亞影像作品,從紀實到劇情片,打開更寬廣的東南亞影像創作光譜,當台灣政府大力翻炒「新南向」政策大雜燴料理,卻未對歷史、政治、社會與文化等當代議題給予更多重視,這些原創作品帶我們看見更複雜曲折,卻也更有活力的東南亞社會與人民。本文試著透過TIDF選映的兩部印尼影片:《電影剪查》(2016)與《瞎豬想要飛》(2008),簡單回顧印尼電檢制度的演變,同時連結印尼社會的轉型歷程,希望能提供台灣觀眾一個更深入理解印尼影像文化、影展機制與文化政策的參照點。
《電影剪查》由新生代女性導演柴魯恩.尼薩(Chairun NISSA)執導,挑戰印尼自荷殖時期至今屹立不墜的電檢制度,與導演Edwin協力合作,將Edwin從未送審過的影片《瞎豬想要飛》送到印尼電檢局,啟動了本片的記錄之旅。在漫長的行政審查流程與電檢系統多方角力過程中,尼薩的鏡頭讓我們窺見當代印尼電影者的關鍵難題:國家審查。
國家透過審查制度機制,決定了人民能看見的,能聽見的,能獲取的一切資訊,電影作為當代最普遍且重要的資訊流通的媒介,也是門檻相對低廉的娛樂活動,便成為國家嚴格監控思想的第一道關口。若讀者記得幾年前,在國際影展上屢屢獲獎,掀起熱議的《殺人一舉》(The Act of Killing, 2012) 及 《沉默一瞬》(The Look of Silence, 2014),兩部片因談論印尼1965-66年反共清洗與族群屠殺血腥史,遭印尼電檢局禁止公開院線放映。《電影剪查》提及《沉默一瞬》被禁片的經過,帶出《瞎豬想要飛》的敏感議題——片中提及1998年印尼歷史上第二次大規模屠殺,主要受害者為印尼華人,如同時空輪迴,1965年與1998年兩次悲劇,是不同世代的電影創作者試圖打破的致命沉默,也是國家一再透過審查機制遮掩,試圖「遺忘」的歷史傷口。
印尼看似轉型民主政治達20年——1998年獨裁政權落幕,2004年落實首次總統直選,為何執政者仍無法面對歷史傷痕?電檢制度這樣的威權時代產物為何仍然存在?要理解過去,就必須先展開一段印尼電檢制度的歷史回顧,今日,印尼境內所有電影公開發行與放映前,一律必須通過印尼電檢局(The Film Censorship Board, Lembaga Sensor Filem,簡稱LSF)審查,最早建立的電檢體制於荷殖時期1916年,至今擁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當時電檢制度限制了可能具有顛覆殖民政府或鼓動民族獨立的電影;1942-1945日本殖民時期歸屬宣傳部。1945獨立建國後,電檢局正式制度化為國家體制,第一任建國總統蘇卡諾(Soekarno),將電影視為政治意識形態鬥爭的工具,嚴格管控外國進口電影的「負面影響」,1964年更全面禁止進口美國好萊塢電影。同年,電檢局正式納入國家資訊部,委員背景主要來自政府、黨派與情報單位,這些都顯示出在國家眼中,電影不只是一種藝術型態,更是國防情報的第一線堡壘。
1965年,軍人政權蘇哈托(Muhammad Soeharto)發動政變,在冷戰時期美國支持之下,取代過往偏左路線的蘇卡諾政權,這段1965-1998年被稱為新秩序(New Order)獨裁政權時期,以反共產主義之名,高舉正常化(normalisasi)與秩序(Orde)的核心價值,打造一個去政治化、經濟發展主義與現代化的新印尼,隨之而來的清共大屠殺,百萬人喪生,七十萬人未審監禁,流離失所與被壓迫者無數。從政治高壓到思想檢查,電檢局隨之走向雷厲風行的監控,但這次,矛頭指向的不再是好萊塢,而是印尼本土電影。
時光回到1970-1980年代,看似未碰觸政治的劇情片也被嚴厲管控,如Sophan Sophiaan的《小男孩》(Bung Kecil, 1978)因描繪社會不平等現實情境被查禁;Sjuman Djaya《年少戀人》(Yang Muda Yang Bercinta, 1977)則因為引述異議詩人WS Rendra的詩句而被禁止上映長達16年;如1989年Deddy Armand的愛情喜劇,片名原本為《左右OK》(Kiri Kanan OK)被電檢局改成《右左OK》(Kanan Kiri OK),因為「左」被認為有共產色彩的隱喻,必須改名以符合政權意識形態的偏好,是其中最為荒謬的例子之一。其他因性別議題、性愛場面、政治因素、褻瀆宗教等被刪減或禁播影片,更是不計其數。
儘管如此,蘇哈托新秩序的電檢制度,直到1992年立法機構正式通過成為「電影法」(Film Law),禁止播映含有暴力、賭博、藥物濫用、色情、違法行動...等內容影片[1],才擁有了穩固的法源依據。但最關鍵部分是《電影剪查》數度提及,諸多影片被禁演的理由:“SARA”,分別是Suku(族群), Agama(宗教), Ras(種族), dan Antar golongan(階級之間)的縮寫。SARA是什麼?簡單來說,SARA是一個政治禁忌,是蘇哈托新秩序威權體制的發明與遺產,具強制性與合法性的論述與政令,新秩序時期嚴格禁止任何挑起SARA群體矛盾,不管是宗教、種族、族群或階級的相關言論和傳播媒體,藉此實行嚴密的思想檢查與社會控制。若要試圖進一步理解SARA的合法性來源,或許可以回溯到印尼共和國誕生之際,立憲的哲學綱領「建國五原則」(Pancacilla)[2],這也是印尼這一「想像的共同體」的難題——如何能夠讓領土超越17,508座島嶼、300多個民族、742種語言的2.6億人民,達成統一的國族認同?唯有接受超越族群、種族、宗教與階級內部差異才得以可能。也因此,印尼國家格言「異中求同」(Bhinneka Tunggal Ika)成為不可動搖的神聖價值,也成為當權者的最佳武器,觸犯SARA,即是共同體整合的共同敵人。今日,SARA這一威權體制的產物,仍持續留存在不同制度中,電檢制度即是最佳案例。
在《瞎豬想要飛》送審過程中,被電檢局以觸犯SARA之名義要求刪減,儘管影片捨棄了線性敘事手法,以抽象化的象徵符號指涉歷史,但仍大膽使用了1998年雅加達排華暴動事件的紀實影像,以及諸多與身體、感官、性愛連結的意象與氛圍。影片團隊遂提起訴願,在聽證會上影片團隊一再強調「必須要讓真相被揭露、公開討論才有機會和解」,但電檢局委員仍認為揭露歷史傷口只會帶來更多衝突,「對國家整合與和諧造成威脅」,或從菁英主義的角度出發,認為印尼人民平均教育水準低落,沒有足夠知識水平去理解影片內容——意思是,人民還沒準備好。
是人民真的還沒準備好?或是國家還沒準備好面對過去?這裡便挑起SARA的爭議點,人民(內部仍有差異與不平等關係)該如何面對共同的黑暗歷史?1998年,伴隨亞洲金融風暴與族群衝突暴力,蘇哈托32年獨裁政權落幕,民主曙光到來,新一波的文化、藝術、社會運動遍地開花,歷經1998年學生運動,高舉“DIY”獨立精神的新一代創作者/運動者,繼續與威權體制遺留的電檢制度搏鬥。片中,2008年在憲法法院,印尼電影人協會MFI(Film Society Indonesian, Masyarakat Film Indonesia)推動請願修正電影法,廢除電檢制度,新生代帶頭領軍的電影人,不僅透過影像訴諸心聲,更以公民身份爭取政治改革,在媒體鏡頭與全國人民注目下,與政府官員展開激烈的爭辯,儘管結果令人失望——2009年電影法修法,審查制度仍穩固如山,但這次的行動卻具有重要意義,這是印尼電影人共同合作跨出的重要一步。
如今,看似邁向獨立、擁抱民主體制的印尼,電檢制度依舊屹立不搖,創作者只能透過地下放映的方式,來處理敏感題材與議題,甚至進一步導致自我審查,限制了創作自由與印尼電影產業的發展,也讓民主化的路徑更加艱辛。但MFI與更多電影創作者、文化工作者仍未放棄,不管是公開的政治抗議,國際的串聯發聲,在地社群的組織培力,或是回到影像創作——繞不過的電檢制度,就用攝影機紀錄吧!《電影剪查》既是影像作品,也是一個集體的政治文化行動,它讓我們看見影像的戰鬥性,在民主轉型30年後的印尼,《電影剪查》是另一個新的起點。
原文2018年為TIDF紀錄片影展撰寫,並刊登於故事storystudio
[1]、2009年電影法修正案第六條:「電影作為主要內容活動與投資,嚴禁以下內容:1. 引發大眾使用暴力、賭博、毒品。2.呈現色情 3.引發社會、族群、種族群體與階級衝突 4. 褻瀆宗教價值 5.引發大眾從事非法行為 6.有礙人類尊嚴。」這個充滿爭議的電影法案(Film Bill)又被戲稱謀殺印尼電影產業的“Kill Bill”。 [2]、Pancasila為首任印尼總統蘇卡諾於1945年所提出,作為建國與印尼憲法精神的五大原則:1. 信仰最高真主 2.正義和文明的人道主義 3. 印度尼西亞的團結統一 4.在代議制和協商的思想指導下的民主 5.為全體印度尼西亞人民實現社會正義。值得注意的是,「信仰最高真主」則僅明定必須有宗教信仰,並未指定任何特定宗教。
電影制度
Sen, Krishna, and David Hill, eds. 2010 Politics and the media in twenty-first century Indonesia: Decade of democracy. Routledge, .
Intan Paramaditha, 2014 (Ph.D thesis) The Wild Child’s Desire: Cinema, Sexual Politics, and the Experimental Nation in Post-Authoritarian Indonesia.
報導
Jakarta Globe “Censorship Only Proves Point of 'Look of Silence' Documentary”
THE JAKARTA POST “100 years of dangerous filmmaking”
電影法規
The Film Censorship Board Officail Website (Lembaga Sensor Film Republik Indonesia) “Undangundang No. 33 Tahun 2009 Tentang Perfi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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