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書1:爸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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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歲以後就不住家了,家之於我的意義也變得越來越模糊。成年後,我下意識的刻意不回家裡住,選擇在外地唸書,畢業後則在台北找工作找房,就是怕回家面對爸爸。父女之間相處起來的尷尬,難以解釋,彼此認識了三十多年,卻又如此陌生。
那「家」到底是什麼呢?在北漂了十多年,之後旅居英國,談了一場異國戀,然後不抱期望的回台工作生活。遠方的那位蘇格蘭人卻追到了台灣,說是要好好把握我們的戀情,不願放棄。我抱著好玩的心態說:「好吧,我覺得這不會有結果的,你要試就試吧。」結果就這樣你來我往,一次飛就飛二十多個小時,我們竟奇蹟般的撐過了五年的遠距離戀愛。你第一次來就說要見爸爸,我說在台灣要結婚才要見父母,我們沒有要結婚,不用見。之後又過了一兩年,你又說要見爸爸,你說你對我是認真的。我問你是不是在求婚,你說是,你說見完爸爸後就要向我求婚。我說好,於是就一起去見了爸爸。
撥了通電話給爸爸說蘇格蘭人要見他一面,想約吃飯。爸爸說要幹嘛,交男友不用見面,結婚才要,我說我們好像是要結婚。爸爸說好(吧)。蘇格蘭人不知道去哪裡練的中文,在飯桌上詢問了爸爸能否給我們祝福,沒有他的祝福,我們不能去登記。爸爸靦腆了笑了一下,你們開心就好了啊,我的祝福當然沒問題。後來又小聲的補了一句:只是蘇格蘭這麼遠,以後想要見一面就變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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