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公费师范生,履约与违约之间:教育的希望还是困境的牺牲品
原标题:有苦难说,匮乏理解——谈公费师范下的定向师范生。
在确定「程序正义」之前,应当先思考至少一次的「事实正义」。否则,人就会变成木头,再怎样精美的程序也失去意义。
这就好比,思考被一部恶法逮捕的「程序罪犯」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恶人」一样,就算这个「程序罪犯」已经被逮捕,已经开始作供,开始控方与辩方的讨论,甚至已经在法庭上被证明是罪犯,也是没有意义的。这即是事实正义。
过度推送的新闻本身
2023年10月13日,微博的推送,以及其他的几个社交软件不约而同的推送了相似或是几乎相同的报道,即是关于「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发布的违约人员名单」的通报。一时间内放大性的报道,而微博的热搜更是直冲冲的再头条挂着「多名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约被通报」。
虽然剔除掉人民网、央视网这类纯粹的喉舌媒体后,仍旧有不少报道发掘了定向生就业后的薪资待遇、三方合同这样不同的角度。例如,在新京报的报道中,通过对吴春燕教授观点的引用,否定了在现行的法律下,对违约定向生增收惩罚性赔偿和计入征信档案的可能性。红网的报道在标题中就提到了「不妨给年轻人一次再选择的机会」。即便是环球网,也在文末的位置提到了「各地在要人时应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事业、感情、待遇等吸引并留住公费师范生,在当地发挥更大作用」。江南晚报更是直接在副标题中写道「有违约者需一次性退还近9万元」,配合文中的内容,更是不禁让人更想要问出:「为什么这些公费师范生宁可一次性退还近9万元,也要选择离职?」
但这些在新闻基础上更多被发掘的内容,在央视网、人民网这些真正用公帑养出来的媒体中却是不存在的,仅仅是介绍了未履约,以及依据的政策条文,所以如果只看网络媒体的第一轮报道(例如从微博的热搜开始翻看),想要传达给读者的第一思想大致就是:「这些拒绝履约的人,实在是太坏了!」
而更加令人疑惑的是,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明明早在9月27日就已经对此次事件中的违约人员名单进行了通报,可无论是什么媒体,大量的新闻报道确实清一色的在几乎同一天,2023年10月13日被发出来。整整延迟了16天,如果以陆丰市政府最开始的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11:40:39),也延迟了15天,整整半个月。
发布时间上的整齐程度上来看: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一场有预谋的「强行热搜」。
公费师范生制度的前世今生——从「免费」,到「公费」
如果不计算那些年代久远的各种师范生制度,当下讨论的公费师范生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国务院牵头」和「地方政府牵头」这两类。
由国务院牵头的免费师范生制度起始于16年前。2007年,国务院为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进行了免费师范生的教育试点,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的履约任教年限为毕业后的10年,招生时主要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意图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和乡村振兴。
2018年3月,《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下,「免费师范生」更名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降低为6年。而在此之前免费师范生的10年任教期意味着,一名刚满18岁后入读本科的学生,在完成本科4年的学习与10年的任教期后,已然年满32岁(18+4+10=32)。
除去教育部直属的6所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政策外,全国有28个省份,通过到岗退费政策,以及其他政策下的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例如,2023年,河南省的10所大学招收了5000名地方公费师范生。
*到岗退费的争议:这相当于为学生提供了一笔以毕业后就业自由为代价的,在「不退学费的同时并违约」与「退还学费并丧失就业自由」之间的陷阱。而重要的是,学生在本科阶段仍然要缴付学费。当招生对象向中西部省份倾斜的时候,这其实并没有降低就读期间的学生在经济上的负担。
目前,从规模上来看,以最近的2023年高考入学为例,全国范围内每年大致招收了超过10万名的公费师范生(包含教育部直属与地方),即便与每年1200万人+的高考大军做对比,也仍旧相当于每100个报名的考生中,就会有一名公费师范生。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三方协议」——18岁决定今后的14年
2018年3月,免费师范生更名为公费师范生,同时将履约任教服务期从10年缩短为6年。这看似是一项有利于师范生的政策,但从整体来看,公费师范生的就业自由在连续的十几年内并未得到大幅改善。而与此同时,公费师范生的进修空间却是被严格限制的。
以华东师范大学在2018年6月发布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参考样本)》为例,协议中虽然有提到「鼓励和支持乙方(即学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但也同时将要范围严格的限制在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教育硕士」的范畴内。
与此同时,「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除上述情形,一律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这样的条文对报考研究生的方式进行了限制。
从就业自由上来看,如果把公费师范生与全社会进行跨行业的比较,根据《2020年新生代员工职场发展报告》显示,新生代员工平均2-3年就会更换一次工作,入职1年以内,超过八成新生代员工仅经历过1份工作,而入职3-5年,经历过两份以上工作的新生代员工占比过半。这意味着,多数雇员在入职3年。而对于公费师范生来说,在体制内调换工作岗位所需要面临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其他成本。更是意味着他们没有办法像社会上的其他雇员一样,有辞职之后再去面试的机会。
而根据《2020年中国职场人群跳槽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群跳槽的主要原因是薪资待遇、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这意味着当公费师范生面临着薪资待遇、职业发展和恶劣的工作环境的时候,他们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从而更加难付诸行动。《2021年中国职场人群跳槽报告》中同样显示,中国职场人群跳槽的平均周期为2.4年。就业自由的权利,能不能轻松的在一个市场中,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然后跳槽、流动。虽然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同行业的比较,但让一个刚刚本科毕业的新生代,在同一类岗位工作至少6年,其实不难排除,其中的一部分人远远超过了中国职场人群跳槽的平均周期。而阻力是显然的。
从法律法规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中关于履约任教服务期的规定要求学生毕业后任教至少6年,虽然落实在最终合同上,没有违反劳动法(现时民法典),但协议中这样的条款设计也就意味着,变相要求了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的近乎同一类岗位上工作超过6年。
同时,毕业后即任教的安排,也会大大改变本科阶段学习的心态。而一旦选择提前解约,面临的又是学费的倒偿和违约金。
让一个刚满,甚至未满18岁的学生签署一份决定自己未来10年(甚至14年)生活走向的「三方协议」本就离谱。即便合法,也不合理。
而政府联手院校、就职单位,向未曾涉世的十七八岁学生布下阵仗,通过履约任教服务期的方式试图绕过「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如果追根溯源,更是未必合法。
剥削贫困生,还是帮助贫困生?——公费师范,但尽显权力傲慢。
让我们用举极端事例的方式进行说明:
如果你作为应届的高考生,你的家庭没有经济上的负担,每年的收入50万元人民币,而且你恰好对国内高校的「教育学」和「师范专业」感兴趣,那你会选择公费师范生的入学方式吗?
那如果你身处农村家庭,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3万4千元(中国农村地区的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潦草记作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考虑到通常大学的学费、学杂费、住宿费,还有你在城市生活每年需要的生活费,而你同样对国内高校的「教育学」和「师范专业」感兴趣,那你选择通过公费师范生的方式入学的概率会增加吗?我想答案是显然的。
那么问题就会变成:为什么本该得到帮助的贫困生,却成为了政府手中的软柿子?
正着说:如果初心是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减负,那没理由只减低愿意参与「公费师范生」项目,且签订「包含了履约任教服务期的培养协议」的学生的经济负担;如果初心是为了培养,发展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那就应该更应该大方提高教师待遇,正向的解决问题。而不是「骗几个涉世未深的十七八岁的学生」,付诸他们一整个青春年华而仅仅免除学费与生活费。帮扶这些弱势学生,本就是政府的责任,他们本身就是社会中弱势的那一部分。
否则,纳税的意义是什么呢?去用来养着一帮近乎垄断的国企吗?
反着说就是:挑选那些本就贫困的学生中,愿意签署近乎屈辱且近乎违反劳动法、限制离职自由、影响进修自由的「培养协议」的人,在补贴之下,才得以和城市的学生踉踉跄跄的站在近似的起跑线上。而其他那些不愿意接受的农村学生,只能继续享有着弱势于城市学生几倍的教育资源。
而当整个制度被实施的时候,反倒成为了「农村家庭需要感谢政府施政,大恩大德的施舍」了?。
一个学院的招生是否是被动且随机?招收的是对入读这个专业更有兴趣的人,还是利用了贫困学生在经济上的弱势,来增加他们入读的几率?那如果真是如此,为什么不把这种帮扶应用在所有的贫困学生身上呢?
政府的立场之中,确实有没有办法平衡的初衷和难处,但问题的本身也恰恰也来源于政府在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采用了错误的、治标而不治本的解决办法。
一个听起来美满,但不切合当下社会实际的做法
当下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过程中,固然存在对原本专业的降分录取,但招生过程中,也确实有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痕迹。所以降分录取未必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普遍上,农村地区的学生本身就享受相比城市学生更低质量的基础教育。但不代表对绝对分数线降低的认可。相比之下,对于个人能力的认可,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则是个人能力更好的证明。
对现有学生进行补偿,缩短履约任教服务期。当下履约的公费师范生在被限制进修自由的前提,实质上是以牺牲就业自由为代价换取的地失业风险为代价的,所以要做的也只是在之后的政策中把它换回来。宏观上、长期上,只有高等教育经费再度增加,基础教育中的教师待遇与优质教师的流动性大幅增加的时候,事情才会走向良性循环。
而对于是否应该有「公费师范生」这类的专业,其实应该尝试和「贫困家庭的问题」剥离开来。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政府本就有义务从出于社会公平的目的,帮助他们实现阶层流动,减轻他们的负担。所以逻辑上,政府应该向所有家庭困难的学生(或者是所有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或助学金。而偿还贷款的年份应该是远远宽限于毕业后的头1-2年的。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让贫困生摆脱经济问题和困扰,从而避免利用贫困生在经济上的弱势。从而通过全面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提供进修机会的方面,谈论师范专业招生中,如何支援和培养更高质量的教师。调低履约任教期后,不妨让这些公费师范生在毕业之后,22岁的年纪,再做选择,就如同找一份普通的工作。
也只有这样,这样的声音才有可能真正的越来越少而不是被针对性的报道——「填报志愿时太小」、「父母逼迫填报」、「任教学校的条件太差」、「服务期限太长」、「工资收入低」……
之后的随笔
合理与合法
这在最近台湾Joeman的事件上也有所体现。有些人会认为吸食大麻是一件「多么丧尽天理的事情」,又或是有些人决定「吸食大麻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的其中一部分」,这在不同的文化社会当然会有不同的看法。即便不少科学研究都进行了大麻与香烟在成瘾性和危害性上的对比。但「违法」和「犯错」着两个概念始终没有在占据上风的讨论中被剥离开来。
*成瘾性物质吸食、摄入的去罪化与合法化,前提是一个地区已经有了适当且配套教育,通常发生在小学、中学阶段。就像我们不会把大麻与海洛因作对比,因为他们的性质已经改变。
而这也是进行「程序罪犯」与「事实正义」讨论的重要意义。某个宇宙超级大法也是同样的道理。有些人即使被判罪判监,也会被视作英雄。这是相似的道理。
治标治本,历史遗留
「师范生」这个叫法挺时代的,如果「免费师范生」和「公费师范生」就更是。当一个类似于「What’s your major?」的问题在中文语境被问出来的时候,学科教育、教育学、教育学学士这样的名词好似从来就没有被正视过,反而是被「他读师范的」潦草带过。
*台湾的医护行业人手不足,赖清德副总统提出:「提高医护相关专业每年的招生人数」。实际上也是一种不治本更难以治标的决策。
我们需要一些讨论,这不仅仅是针对某一个事情本身的。而更是在一个不完美社会下,对一个事情「本应是怎样的状况」的一种坚持与想象。只有这样,当事实发生的时候,我们才理由相信,我们才会值得。而我们不可避免的在下一次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思考「这个事情本该是怎样的」?
文章末尾,分享一段仍在中学的时候,同学和一个比较年长的英文科老师之间的对话:「老师,您当时为什么会选择报师范啊?」「当时啊,我们内时候,一般啥都考不上的人,那可不就报师范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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