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统”、地方自治与宪政转型
中国确实是一独特的存在。与其它国家相比,有着一些显著的不同。首先,自秦统一中国后,中国就形成了一个“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尽管由于王朝腐败而多次分崩离析,但又奇迹般地重新建成“大一统”,而且体量越来越大;其次,中国是一个文化单体。如果不考虑周边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曾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那么,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文化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就等于国家的疆界。也就是说,中国文化范围内只存在一个国家。这与西方文化范围内存在多个国家不同。文化的传承与政体的延续高度重合。中国既是一个国家,又是一个大的文化类别。
一、缺乏宗教是中国“大一统”集权专制统治的根本原因
所谓“大一统”,“大”好理解,而“一统”则不仅仅是各地方从属于朝廷或中央政权,而且指各地方受朝廷的直接管辖,地方缺乏治权;同时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和文化上,各地追求和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大一统”在中国表现为秦之后的“郡县制”和现今的“党国制”。后者比前者程度更高。而之前的分封制则不是大一统,诸侯国仅在名义从属于周天子。诸侯拥有实质性的治权,对诸侯国的治理不受周天子的干涉,只要合符周礼就行了。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中写道,“在中国,与文化同一性一样重要的是,各时期都存在着惊人的政治上的统一。这一点在相当大程度上可解释为:是由于中国文明,这个唯一在任何时候都未产生过祭司阶级的伟大文明,具有独特的现世主义”。中国的佛教和道教都是主张遁世的,不介入世俗政治。同时缺乏有效的组织,庙宇和道观也大多远离人群。而基督教则是入世的,有教会组织,介入世俗政治。教堂则一定要建立在社区之中。总的说来,中国“在任何时候都未产生过祭司阶级”是成立的。这也确实是中国“大一统”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缺乏宗教精神,使得中国人缺乏对精神世界和彼岸的追求,价值取向完全是世俗的。将追求现世的功名利禄,追求权力和财富作为人生的价值和目标,将国家当成目的和信仰。于是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追求权力和财富的世俗活动上,而对探求真相,追求真理不感兴趣。特别是对权力越来越大的追求,导致了权力管辖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相反,基督教将国家当成工具,世俗生活只是肉身的需要,而精神生活才是目的,超越于世俗生活之上。
其次,没有宗教和超越世俗政体的宗教组织,就缺乏对世俗政体的制衡作用。对此,斯塔夫里阿诺斯说,“因而,存在于欧亚其他文明中的教士与俗人之间、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巨大分裂,在中国是不存在的”。这就让中国的“大一统”政权在历史上能够不断扩大。
进而,由于没有神权的制衡,世俗权力独大,使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成为中国最高的政治准则。在这个政治准则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技术的进步,最高权力所能直接控制和支配的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延伸,从而中国的专制制度从分封制升级到郡县制,又从郡县制升级到党国制。分封制下,并非天子不想直接控制天下,而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只能采用分封诸侯的方法。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皇权专制就能将直接管辖权扩展到县一级;而到了近现代,“家天下”的皇权专制所能支配的国家资源已不能应对西方的挑战,从而又从“家天下”过渡到“党天下”。通过引进列宁式政党的组织体系和西方的技术,实现了“君师合一”和将政权延伸到农村基层,从而控制和支配了国家所有的资源,成功地将中央政权软弱时西方加诸的限制和影响清除了出去,更加强化了大一统的政治传统。
地理环境可能有一些影响,但非常小。显然中国人对“大一统”的追求克服了四川盆地的屏障、青藏高原的险难。这些地理上的不利条件都没有阻挡住中国人追求“大一统”的步伐。语言文字也不是“大一统”的原因。中国形成统一的文字和趋同的语言是“大一统”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当然统一的语言文字进一步强化了“大一统”的趋势。
二、儒家的“家国同构”支撑起“大一统”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中国先秦所有思想流派共同默认的前提,不必明确指明。无论是法家、儒家、道家还是其它流派,都是基于这一前提来展开他们的论述的。在中国人的自觉意识和潜意识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简直就如几何公理那样天经地义,不言而喻。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各种原创思想的大爆发期,也是中国的政治制度从封建制转向郡县制的过渡期。面对春秋战国礼乐崩坏,征伐不止,战乱频发的局面,道家的方案是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以降低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水平来获得社会的安宁。法家则主张以暴力手段来加强最高权力,建立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来建立社会秩序。而儒家则一门心思想要克己复礼,想要恢复旧时的礼仪制度。由于儒法都极力争取游说诸侯,献计献策;主张又大相径庭,两派的冲突尤其激烈。不仅在言语上相互攻讦,而且还在政治斗争中相互排斥甚至迫害。孔子和孟子都是非常反感法家的,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反对“道之以政,齐之以行”;而法家更是猛烈地攻击儒家,韩非子就说“儒以文乱法”,李斯更是撺掇秦始皇“焚书坑儒”。
道家的主张显然与“大一统”背道而驰,儒家也昧于大势。而法家强化中央集权的思想取得了胜利。分封制是适应地多人少的一种政治结构。作为周天子,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他要直接管理所辖的领土显然有些力不从心。因而将其领地分封给诸侯管理,而诸侯尊其为共主并上贡就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诸侯又再分封下去。这样就形成了天下、诸侯国,邑和家的层级结构。每个权力层级都有治权,有独立的运作空间,像个俄罗斯套娃。在地多人少的情况下,这个结构是稳定的。但当生产发展了,人口增多了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理念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就变得不稳定了,便会有无休止的争斗。在这种情况下,统一是避免打斗的唯一办法。金字塔似的权力结构才是唯一稳定的政治结构。
但法家思想在成功地推进和实现中央集权后,就迅速地丧失了主导地位。秦的暴虐使其迅速灭亡。汉在初期的采用了黄老之学,主张让国民休养生息。而摈弃了法家思想,但却保留了法家的郡县制。由于中央权力控制力尚不足,同时辅以分封制。到了汉武帝,在董仲舒的鼓动下,又摈弃黄老之学而“独尊儒术”。其实儒家并不反对中央集权,也是强调等级制的,只不过反对“犯上作乱”,想要维护等级制度一成不变。一旦新的等级制度建立,儒家也是乐观其成的。对于儒家来说,法家打造的郡县制这一巨大的躯壳给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而皇帝也发现,由儒家的“仁义”和“忠孝”思想来填充这个躯壳,对他们的统治更有利。这样一来,由儒家思想来主导法家打造的郡县制就绵延了两千多年。金字塔似郡县制的上部是等级式的官僚体制,朝廷位于最上层,而皇帝位于金字塔的顶点。众多的宗法家族则位于金字塔的底部,支撑起上部。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大多是这个金字塔的垫石,或成为它的支撑件,填充物或附着物。中国历史不过就是不断重复着这个故事:努力建造一个金字塔似的权力结构而且越造越大,垮了重造,乐此不疲。
儒家提倡“忠孝”,“忠”和“孝”的关系是这样的:一个人首先要做到孝。孝是忠的初级阶段、成长阶段和试金石。一个人不能尽孝,那肯定不能尽忠。当一个人由尽孝发展到尽忠,尽忠就超越了尽孝。《孝经》中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是忠之始,忠是孝之终。个人应当以事亲那样事君。儒家将子女基于血缘关系对父母的服从放大到国民对君王的服从,这被称之为“家国同构”。所谓“父为家之君,君为国之父”。
郡县制有两个政治结构。一个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一个是以皇权为最高权力的官僚体系。皇权通过郡县的行政体系而到达县。在县以下乡村,则由宗法家族权力来支配。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的权力显然更为集中,分封制下的“国和家”都不存在了,只存在“天下”和“家族”两个政治领域。国民受到两个政治权力的管辖,而维护儒家“忠孝”思想的读书人进则成为官僚体系的一分子,退则栖身于宗法家族之内,成为沟通和调和两个政治结构的桥梁。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就此形成。
因而,正是儒家的忠孝思想和“家国同构”延续了法家打造的郡县制,支撑起了“大一统”。中国皇权专制,常被说成是“儒外法里”,其实不准确。儒家不仅为皇权专制提供“以德治国”的手段,更为其提供了合法性和法理依据。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宣称天子是受上天所命来统治臣民;《尚书•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直言天子为民之父母。《礼记•中庸》说“子庶民也”,宣扬君王会爱民如子。而法家仅提供了以惩罚为主奖励为辅的治国手段。只能说,就手段而言,是“儒外法里”。显然,儒家对维护皇权专制的作用更大。光靠法家的,郡县制的“大一统”无法维持,必然塌陷。而有了儒家提供合法性和洗脑,大部分臣民就心甘情愿地服从皇权统治,只有少数桀骜不驯的枭雄和流民才敢“犯上作乱”,皇权专制才能实现阶段性的稳定和持续。但儒家对皇权的规劝是非常微弱的,不能制约皇权走向彻底的腐败和暴虐,皇权专制最终仍不免覆灭,逃脱不了历史循环的宿命。
近代中国为应对西方的挑战,精英和大众逐步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和集中国家权力的共识,以凝聚全社会资源,集中统一支配来强大国家。这一共识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初步形成,最终通过引进列宁式的政党作为组织工具而得以完成,建立起以党治国的“党国制”。中共打败国民党也正是因为它比国民党更有凝聚力。国民党改组为列宁式政党半途而废,没有打一开始就是列宁式政党并不断清洗的共产党有凝聚力。“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实质是废除宗法家庭结构,建立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新文化运动反对儒家的“孝”,鼓励年轻人挣脱家庭的束缚而投入到争取国家强大的运动中去。因而新文化思想运动是“五四”政治运动的先导。没有新文化运动,年轻人不可能投身到“爱国主义”的运动中去。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国家就成为中国人的精神支柱,成为中国人的信仰,愿意为以集中权力来强大国家而奉献牺牲。
中共建政后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从历史的延续性来看,都是在完成“五四新文化”运动所提出的任务和开启的历史进程。宗法家族权力结构的消解自“五四新文化”始,到“土改”而完成。党国制下,宗法家族不复存在,乡村士绅在“土改”中被作为“地主阶级”而被打倒,从而将政权末梢延伸到农村基层,建立起农村基层政权。通过“延安整风”和“反右”,知识分子不再拥有社会价值的解释权,党的领袖拥有的自己创立或命名的思想体系,可以完全由自己解释。从而实现了“君师合一”和“政教合一”。
党国制借助于更先进的通讯交通手段和更强大的组织体系,具有比皇权专制强大得多的动员社会和控制社会的能力。然而背后仍然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理念在发挥作用。“家天下”转化为“党天下”,过去,天下归皇帝所有,现在天下归党组织所有。但过去皇帝能支配的资源有限;而现在则可以支配国家的所有资源。有所变化的是,权力继承不再以血缘为标准,而以加入组织获得身份为标准。虽然亲缘仍发挥着强大的作用,然而在同是权力的私相授受下,党国制转为“传贤”优先于“传子”。党国制的官僚集团也比皇权专制的扩大了,吸纳了更多的社会精英,选拔制也比科举制更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但却没有科举制公平。
如果说郡县制是“家国同构”,那么党国制就是“家国一体”。企图将整个国家打造成一个大家庭。虽然它不可能完全实现之,但它有这样的冲动,并曾在一定程度上短暂实施过。在人民公社时期,家庭关系被极大地弱化。集体劳动,集体吃大食堂,集体学习、受训和娱乐等。中共革命和建设中的许多政治话语,如“革命大家庭”,“阶级兄弟”,“以厂为家”,“舍小家,顾大家”,都具有儒家血缘家庭和亲疏有别的底色,从之转化而来。阶级斗争理论实际上是将过去以血缘来“分亲疏”转化为以阶级成分来“分亲疏”。是工农阶级成分,加入了革命队伍,就成了“革命大家庭”的一员,是革命同志。党的领袖则是大家庭的大家长,因此党员群众应当服从党及党的领袖的领导和指挥。中共一方面宣称领袖是“人民的儿子”,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两者分别是“君为民之父”和“代天子牧民”的反转。但同样都是以亲缘关系绑架感化驯化民众,而前两者比后两者更容易麻痹民众;另一方面又宣扬“党的恩情比天大”,“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深”,比“君为民之父”更进一层。总而言之,党国制是郡县制的升级,“家国一体”是“家国同构”的变体和升级。党国制之于郡县制,更加“大”更加“一”更加“统”。
三、儒家家长制的支配 — 服从关系决定了“大一统”的扩张性
儒家经典中充斥着大量宣扬孝的训诫。《论语》中说:“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孝经》中说,“孝莫大于严(敬重)父”;《弟子规》中说,“父母责,须顺承”。儒家的“孝”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父亲,这形成了父亲支配子女,子女服从父亲的家长制,父亲是一家之长。儒家家长制是支配和服从的对应关系。家庭和宗族作为传统社会皇权郡县制下的基本组织单元,其中家长或族长拥有相对于子女或宗族很大的支配权。
虽然儒家倡导“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家长制遵循尊者先和长者先的利益分配原则,按等级和年龄大小享有优先权。等级最高或最年长者先取先食先用,剩下的物资,再依次重复。而不是按贡献分配。《论语》记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要求子女或弟子要先让父母或先生享用酒食,而且还要做到脸色愉悦。《弟子规》说得更明确,“物虽小,勿私藏;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广为流传的孔融让梨的故事,就是遵行和弘扬儒家“长者先”的利益分配原则。
儒家家长制家长对子女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是家长对成年子女日常行为的管教权。子女成年婚娶生子后,在日常行为上仍然要听从家长的安排和指令,不得违抗;其二是家长拥有财产的支配权和利益的分配权。家庭财产和利益分配,包括家庭其他成员的所得收益,完全由家长独自支配和分配。在家长的允许下,子女才能析产分户;其三,家长拥有子女的婚配权;其四,家长对子女,族长对族人拥有基本的裁判权和一般惩罚权,甚至可处以死刑。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法”。除了道德训令,皇权专制统治还通过刑律维护和巩固家长制。父亲打儿子不会受到官府的处罚,而儿子打父亲则是大逆之罪。
而由于“家国同构”,儒家将“孝”推及“忠”,要求臣民像服从父母那样服从君主。《孝经》中说,“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通过由“孝”衍生出的悌、忠、义、贞等价值,在整个社会,从家到国都形成一种支配和服从的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秩序是支配与服从。可以说,任何两个人之间,都可以分出男女、长幼和尊卑关系,从而形成广泛地无所不在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这就是中国皇权统治会周期性崩溃和重建的深层原因。原有的系统随着腐败和冗余的增长而最终崩溃后,又会以最基本的支配服从关系而重新复制叠加而搭建一个具有相同规则和结构的系统。只有改写最基本的规则,才能避免“大一统”的周期性覆灭与重建。
“大一统”还具有不可遏制的扩张性。一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与同边地区的联系比较密切后,中央权力便会不惜一切代价要将周边地区纳入到“大一统”的结构中。因为“大一统”中央权力无法将周边地区视为一个独立体,这是其最基本的家长制支配与服从关系所决定的。要么征服周边地区,要么被周边地区所征服,就是不能相互独立。
与家长制的支配与服从相对的是交易型关系。在交易型关系中,交易主体均有独立做出决定的权利。它们之间可能是平等的,也可能是不平等,但交易主体之间不是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交易必须在双方同意并能同时增加双方的利益下才可以达成,是自主决定和双赢的。个人,组织和地区间都可能存在交易关系。中国的“大一统”下,中央权力与地区间是支配和服从关系,全国所有的资源和利益都归中央权力支配,各地区之间则通过中央权力来分配利益。各地区内部也是如此。而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地区则是交易型关系。显然,“大一统”的利益分配模式无法公平公正而且损耗巨大,会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而交易型关系则能实现公平公正和只用付出比管理成本低得多的交易成本。
而且“大一统”对周边地区的征服是以权力为导向的,而不是以利益为导向的。战争是掠夺性的,肯定是负博弈,无法双赢。一般而言,是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小于损失。战胜方获利,而战败方受到损失。扣出战争成本,战胜方的所得减少但尚有盈余;战败方加上战争成本损失更大。但中国“大一统”的对外扩张,即使战胜了,也会导致损失,是双输。因为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掠夺和获得财富,而是为了权力,就是要对方称臣服从。像罗马和英国的对外征服,都是越打越富,罗马和英国的士兵都能在战胜后变得富有,唯独中国的对外战争,打赢了士兵也仍然是穷光蛋,只有少数的将领可以通过升官来发财。如果周边地区主动臣服,反而可以得到大量赏赐,超过它们贡品的价值。
罗马和英国征服一个地区后,只要当地原有较发达的统治秩序,它们就仍然维持其统治,真的是“以夷制夷”。只要求被征服的地区纳税就行了。其它事务,一概仍交给原有的统治者。这样当然成本低得多。如果占领成本高于获得,就会理智地放弃占领。而中国的“大一统”征服一个地区后,就一定会直接管理,“以华变夷”,以满足行使权力的需要,这样当然成本就高得多;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持其统治,直到“大一统”耗尽能量而崩溃才不得不罢手。
中国的企业兼并也是同样的情形。上下游一体化和同业兼并主要并不是从经济收益方面考虑,而主要是从权力与控制方面考虑。为了做行业老大,为了虚名和控制力,尽管维持这种控制力会损耗资源,是亏本的,那些具有“家长”情结的企业家也愿意这样做。
这就是为什么中共和许多中国人一定要统治西藏和新疆,一定要同化香港,一定要统一台湾的原因。统治西藏和新疆,同化香港和统一台湾在经济上都是亏损的,无论从整个国家而言,还是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当然这些地区的人民会遭受到更大的损失。中共统治西藏和新疆,同化香港和统一台湾只是为了满足支配欲,为了保护内地的政治制度不受内地人民的质疑,因而它需要将其支配和服从的政治结构扩展到与其密切联系的周边地区,扩展到同文同种实现了民主制度的台湾。
四、“大一统”是中国宪政民主进程的严重障碍
中国自近代接触到自由民主思想,有一百多年了。但自由民主显然过去不是,现在也仍然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追求和价值观。即便声称追求自由民主价值的中国人中,也有相当部分对自由民主不甚了解或仅仅是将之作为政治号召口号,真正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少之又少,只能说是不绝如缕。况且要落实到行动上,愿意付多大代价来追求自由民主,也是程度不同的。或受制于不自觉的专制行为习惯,在自觉意识层面可能接受和认同了自由民主价值,但由于成长于浸染于专制社会,多多少少会形成一些专制的行为模式而不为自觉意识所觉察;或受制于和屈服于外在的压力。
为何自由民主的价值和行为模式在中国的传播与扩散如此艰难呢?这跟中国“大一统”的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大一统”政治结构和制度是中国树立和普及自由民主的价值观,转型为宪政民主制度的严重障碍。
如果仅仅是“大”而不是“一统”,中国的各地区有较高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有差异性。那对自由民主价值的反应就会各有不同,出现对自由民主价值接受度高的地区的可能性就大。当这个地区建立起自由民主的良性制度,发挥出制度优势,其竞争力就会高于其它地区,就会比其它地区发展得更好更领先。这样就会出现示范作用,引起其它地区的模仿和学习,从而形成你追我赶的竞逐格局。假以时日,整个中国就能逐步转型为一个宪政民主的国家。
如果是“一统”而不大,中国这个地理范围拥有多个完全独立的共同体,即便起始点是专制,是“一统”,但因为小,更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会出现与“大”而非“一统”同样的演化进程。比如台湾、韩国等小专制共同体的宪政转型。
而“大一统”,对外部世界的整体反应是单一的。而由于儒法专制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对外来的自由民主价值更容易出现排斥性反应。而且,“大一统”的内部性非常强,不容易受外部的影响。内部各部分的相互影响会大于它们受外部的影响。以数学而言,就好比一个球体,直径越大,单位体积的表面积就越小;以物理而言,加热物体,体积越大,温升越慢。
更进一步,儒家的“忠孝”价值与“大一统”还有相互加强的效应。两者构成倚生关系。儒家价值为“家国同构”或“家国一体”的“大一统”集权专制提供支撑,“大一统”集权专制又成为儒家价值的坚固堡垒。
五、地方自治是破除 “大一统”和实现宪政转型的唯一可行路径
中国要实现宪政民主转型,必须接受自由平等有价值观,树立和普及自由平等的价值观,抛弃儒家的“忠孝”价值观。从而消除“家国同构”或“家国一体”的价值基础,消除“大一统”的政治结构和制度。但“大一统”又严重阻碍了自由平等价值的树立,扩散与普及。要树立和普及自由平等价值又需要破除“大一统”。不破除“大一统”,自由平等价值始终就是极少数的信念和追求,增长极其缓慢。“大一统”和自由平等价值,两者有很强的反向影响。
那么该如何破除“大一统”呢?无外乎政治分立或地方自治。就内地而言,政治分立极其缺乏基础,不可行。自秦统一中国后,内地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有二千多年的历史,缺乏自治的历史。通过“大一统”的长期塑造,各地区之间差异性小。其差异性不足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共同体的认同基础。各地区人民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高于对地方的认同。
如果中国再次出现分裂的情形,那也主要是周期律的作用,中央政权因腐败而崩溃。但分裂与分立不同,分裂只是统一的失败和间歇期。由于中国人对国家的认同高于对地方的认同,同时自由平等的价值,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又未能建立和普及,那中国将仍然重建“大一统”。因为在国家主义价值作用下,作为一个“大一统”的中国人显然比作为一个上海人或四川人更能让人满足,能提供更强大的精神支持,更有吸引力。只有在极其强大的外部力量的吸引和干预下,分裂才会成为稳定状态。在长期分裂的状态下,才可能培育出共同体意识和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并相互支持。而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而以地方自治为路径,才能避免中国再次陷入分裂和重建“大一统”的循环中,进入宪政转型的通道。地方自治以增加地方自主权力和个人权利为诉求,这相应地需要削弱中央集权的权力。同时,地方自治又致力于维护一个弱的中央政权。中国现行的中央集权体系,随着持续的或小或大的内外冲击,将不可避免地变得衰弱。相应的地方的自主权将增大。当中央权力衰弱后,追求宪政民主的力量应当维护一个弱的中央政权。把主要精力放到推行地方自治上。权力可以分散,但不要散架。一个弱的中央权力可以担负起外交,防务,维护统一的货币和市场等公共职能。内地统一在一个地方高度自治的政治框架下,比政治分立在经济上也更有利。统一的货币和市场,共同的外交和防务等都更节省成本。如果中央权力崩溃,那就会陷入分裂。那既无法实际政治分立,还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去重建一个强大的中央权力,地方自治和公民意识根本没有发育的时间和空间。
当然,一个弱的中央权力和地方自治是一个脆弱的平衡,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可能性比较小,就如北洋政府时期。当初陈炯明主张“联省自治”,应者寥寥。失衡后,要么是中央权力得到加强,要么是陷入分裂再重建“大一统”。如果能维持这个脆弱的平衡相当长时间,那不同地区就会出现不同的选择,出现向宪政民主转型的地区的可能性就大。那么,就可能出现各地区先后向宪政民主转型的局面。当地方自治和自由平等价值打下基础后,全国范围内的民主也就比较容易实现,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更替中央政府。如果缺乏地方自治为基础,就整体推进民主,成功率很小。
而台湾已是事实上独立,并不在大陆中央政权控制之下,但台湾并没有正式放弃与大陆统一。所谓“台独”是台湾正式宣称放弃与大陆统一的简便说法。无论从华人族群整体,还是个人来考虑,台湾真正实现独立都是有益,无论大陆将来是否实现宪政民主。从族群来考虑,同一文化源流和背景下,有多个独立的政治共同体可提供给族群的生存和发展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即便同是民主制度,也会有差异性。而差异性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而且差异化会促进相互竞争,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更快的发展。从个人来考虑,也增添了在同一文化背景中个人发展的机会。
如果大陆实现了宪政民主,可与台湾建立紧密的同盟关系。这比统一双方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更大。如果大陆实现宪政民主,双方建立紧密的经济、外交和军事同盟是顺理成章的。就如美国从英国独立后,双方建立起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同盟关系;或如美加关系。两岸有共同的文化源流,相同的语言和习俗,没有理由不这样做。台湾选择与大陆发展同盟关系显然比与日本和美国发展同盟关系更有利。
台湾已有相当长时期事实上的独立,民主制度比较成熟,当前也有比较广泛的“独立”意愿,又与大陆隔海,实现真正的独立有可行性。障碍主要来自于大陆不肯放弃以武力统一台湾。一旦这个障碍不存在了,台湾“独立”就会很快成为现实。
西藏和新疆地区的人民也有独立的愿望。与汉民族宗教的文化的不同,构成了他们诉求独立的基础。中央政权目前所控制的领土范围是历史形成的,对于历史可以去认识,可以去判断。不管这历史是对是错,但是否改变现状如何改变应该以当前大陆国民,包括边疆地区的人民的利益为准则。那么,从大陆国民的利益出发,无论是内地还是边疆地区,统一在一个实现了高度地方自治和对外集中行使主权的政治框架之下,是最优的选择。对于边疆地区和内地,这是双赢。既能尊重边疆民族的宗教和文化传统,边疆地区有高度自治权,在经济上双方通过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交换又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实在不成,边疆地区独立也是可以接受的,至少双不输,或输得少些。即便相互有敌意,防御的成本肯定小于占领和直接管辖的成本。如果关系友好,也有可能发展为双赢。而目前的状态,如前所论则是双输。
总之,如果中央集权程度越高,包括内地和边疆地区的地方权力就越小,个人权利也越小。而如果中央权力崩溃,陷于分裂,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在很长时期内仍不会是主流意识,“家国一体”的国家主义仍会是主流意识,各地方差异又不足以提供高度的认同,那对“大一统”中国的认同仍然会高于对地方的认同,中国还是会重归“大一统”。而在一个弱的中央权力下,则有推进地方自治的空间。但这需要体制外推动宪政民主的力量不以追求权力为优先目标。不能在旧的权力衰弱后,就废除替代之。如果体制外力量变得强大到能废除替代旧的权力,那必然就能迫使旧的权力行宪。如果真的是为了实现宪政而不是为了权力,就应当这样做。当局现在不愿意推进宪政民主,那是因为它拥有集中而强大的权力,当权力衰弱后,就会愿意。可以说,只要是中国人,谁拥有强大的集中权力,谁也不愿意。废除替代旧的权力后,新的权力变得集中强大了,也必然不愿推进宪政。所以,要竭力避免出现权力集中的局面。这只有维持一个弱的中央权力才有可能。
完稿于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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