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歌頌的自由
《國歌條例草案》如期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眾志青年再闖公民廣場,掛上寫著六個大字的橫額——「不歌頌的自由」,意在宣示這種自由即將失去,也在表達他們「人權大於主權,人民大於國家」、政府不能以國家主義來鉗制個人自由的主張。想到緊靠一旁的立法會裡梳好油頭、正襟危坐的立法會議員,不敢掃台、不再衝撞,甚至起身抗議者都寥寥可數,《國歌法》即將在這樣一眾代議士面前輕鬆通過,二者對比,實在諷刺。
歌頌本身就是個極具極權主義色彩的詞。忠於某人某事業,是因為對方身上符合並寄託著自己的人生價值或社會理想,並且自己堅定地認為這種價值和理想是正當乃至神聖的。信仰本不需要歌頌,但若信仰的對象發生改變,它開始蠶食那些好的價值,就應該被唾棄。當一個社會興起歌頌的思潮,不是這個國家變得偉大、政府值得信任,而是這個政府管治下的民眾變得愚昧,願意把自己的權利向公權力拱手相讓。
DQ民選議員,剝奪的是香港人政治參與的自由;拒絕朱凱迪參選村代表,拿走的是香港人不反對(港獨)的自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則是讓香港陷入民族主義、愛國主義為先的極左浪潮,犧牲香港人不歌頌的自由。言論自由的精髓在於人民擁有表達支持亦有表達反對的權利,香港人對國歌表達的不認同,正正是因為政府對香港自由民主之失視若無睹,對政制承諾怠惰因循、佯為不見。限制表達自由,最終會讓民怨再次被帶上街頭。對民意的堵而抑之,凸顯的是港府的管治低智。
當一國的自尊與被尊重需要靠立法和強制力實現,只會表明權力開始不被公眾認可,當有更多人懷疑和反對,就要用更加嚴苛的峻法去限制民眾發聲和反抗。自由其實不是民眾的精神支柱,自由是當權者存活的最後一根稻草。一個政權想要通過各種方式禁止言論自由,只有三個解釋:一是它過去做了壞事,怕人們提起;二是它正在做壞事,怕人們批評;三是它準備做壞事,怕人們揭露。總之,禁止言論一定與壞事有關,絕對不是好事。華盛頓警句百年,卻猶言在耳。
而那些熱衷歌頌的,看似識時務的,往往是最容易背叛的人。因為高調歌頌,就是不要尊嚴地表演自己的忠誠,既是表演,尊嚴也不值一毫,就意味著絕對不會忠誠。因為要靠歌頌麻痹當權者和自己,他們惶惶不安,他們害怕出事。這就是所謂的「中國邏輯」:問態度,不問事實;問動機,不問是非;問親疏,不問道理。他們用謊言把自己包的嚴嚴實實,卻在主子面前脫得一絲不掛,是在說給他們聽:我是自己人,看在我一片忠心的份上,我的那些事,能不能就算了?這樣的人,香港還少嗎?
末代港督留給香港人最後一句話至今仍迴蕩在香江兩旁:「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裡。」當議事規則被修改、泛民補選慘敗,立法會的現狀已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可歎的是,那些之前喊著反對國歌法的人在權力面前也最終妥協,議會泛民召集人毛孟靜說「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立法」,因為害怕秋後算賬,害怕一鋪清袋,害怕選舉主任下一次DQ犧牲自己。跪低先有得選的遊戲,跪低才能玩落去。這時再看在外拉著「不歌頌的自由」的青年人,又有幾個大人會略感羞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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