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香港攪非政府組織的思考碎片

龍子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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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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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組織政黨或投票不再可能,一般人還有什麼渠道,可以參與公共事務呢?很多人都會一邊打工,一邊做義工或捐錢給NGO。

2. 但NGO這名詞似乎已經等同於呃錢的代名詞了。大型的不說,中小型的NGO,如果一年可以籌到120萬,算很多了吧。常常聽到一個講法,好的NGO不應該把錢花在行政費或人工上,而是應該直接幫助受助人。

3. 好些有會計專業幫助的大型NGO,的確可以把行政費壓縮至10%。很簡單一個道理 - economy of scale嘛,塊餅越大個fixed cost比例就相對越細。但如果用以上一年籌120萬的虛擬NGO為例子,10%的行政費就意味著,一個月可以用於人工或行政費的錢只有一萬蚊,分分鐘連租錢都未必夠俾。

4. 這意味著什麼呢?如果NGO想生存,就必須接受政府或商業機構的資助,那些不用政府或商業機構資助的團體,往往是受香港以外的母機構所資助。在現時的政治形勢,誰可以斷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不會在香港全面實施?

5. 繼續推演下去,是更多的NGO必須成為政府或商業團體的資助機構,很難直接回應公眾要求,而被批評「跪低」。於是乎民間捐助NGO的意欲就更低,形成惡性循環。

6. 有人可能會說,咁咪按議題event-based咁捐,然後義工運作囉。Well,直接感受就是,搞手咪又係燃燒青春時間去做一些難以累積的事,然後慢慢老咗冇人接手工夫又要重新再開始過......

7. 什麼是公民社會?是不是人人去做商業機構然後假日去參與下政治「活動」就算有公民社會?因各種原因而投身民間/慈善機構的,如何可以在艱難時刻做好自己,lean startup spirit上身然後做好成績打破惡性循環?香港人還有耐性等和給予機會,還是繼續鬧一輪之後靜靜雞離開?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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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維遊走於民間團體、環團、智庫和政黨之間的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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