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俗的勝利
我向來不認為文學是能探討的,我指的是以學究的方式去分析、切片、紀錄,但我們仍然應該思考文學。而既然上次我都寫過一篇,不妨再寫一篇。這次的問題我認為比評審的「刻板」評語更為緊要,因為這次牽涉的是文學根本價值的問題。當然,我這裡所說的一切,都只是個人觀感和立場。
基本上我認為,文類沒有界限。詩能不能不押韻?散文可以不可以押韻?小說能不能不是虛構?這些都不是真正重要的問題。我們要採取什麼形式表達我們的藝術?重點在於找到「最適合的形式」,至於形式一和形式二的區別在哪裡,那就像是吸塵器一和吸塵器二的型號有什麼區別一樣,是枝微末節的東西。重點在於形式是否有效地傳達內容,正確地展現出藝術本身的精神。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文類,不在押韻與否,不在寫實虛構,問題在於表達形式是否傳遞出藝術精神。
我們(至少我個人)難以從正面來描述藝術的本質,要說藝術是什麼,那就像是要描述暗物質或者是描述虛數一樣(如果這個比喻能被接受)。然而,我們可以從反面來說,至少我會說,藝術是反媚俗。當然,媚俗不等同於壞事,媚俗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的常態;然而,既然普遍的常態已經存在,藝術又有何用?因此,藝術是超越普遍常態的。要說是反對也可以,但實際上更像是某種概念上對立的補充(如虛數之於實數,如果這比喻可以成立)。故,假若藝術是媚俗的,那麼藝術就將不成其為藝術。
藝術的媚俗比起政治的媚俗更令人難以接受。本質上,政治本身就是由媚俗建立的,並且試圖運算、影響之。然而藝術,我們可以說,是自由的、獨創的、充滿個性的,是超然脫離的,在這個基礎上,任何的藝術都會是媚俗的對立面(儘管這個對立本身也建築在媚俗之上)。因此,藝術的媚俗,便是概念的崩解,是藝術的屈膝投降。用通俗的話來比喻(注意,通俗並不等同於媚俗),是「跪著掙錢」。當然在這裡,掙錢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文學的價值不在於世間的道德標準(否則許多經書、家訓也會是偉大的文學),文學的價值在於其是否使人脫離生活的界限,是否超越媚俗的表象,是否提供自身不曾有的經驗,是否讓人感受到生命更廣闊、更多維度的可能,我們可以暫且稱呼其為,是否表現出藝術之美。這種美如同夜空銀河中的群星,如同大地草原上的鮮花,如同晚風和細雨;每一次我們的感受和讚嘆之所以珍貴,源於體驗的原生和唯一。用佩索亞的話來說:「沒有一次日落能美得不能再美,沒有一次微風能讓我們安穩得不能再安穩於是入睡。」因此,如同其他感動人心的經驗,這是無法複製與量產的;而可以複製與量產的,必然是悖離藝術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認同作品媚俗的傾向,那就無異於在藝術古老的殿堂裡硬是蓋了一間工廠。我們將會在草原上製造、販賣人造花,在美麗的自然景觀前販售相片與機器產生的畫作,取代我們真實的感受,在飯店用布景控制晴雨的投影,遮蓋窗外真實的風景。這一切的目的,便是為了爭取媚俗,因此,即是藝術精神本身自由與獨創的全面淪喪。
經驗之所可以被描摹為藝術之美,關鍵在於藝術家的本真精神,也就是,力求完整、確切的觀察並紀錄這一切,例如攝影師等待數天的時間,只為了拍下眼中完美的那一刻瞬間,然後呈現出來。相反地,絕對不是伸出手去撥弄花蕊枝葉,去營造環境光線,去捕捉動物擺拍,而產製出吸引人們目光的虛假騙術。藝術的媚俗,如今可以表現為經驗的竊取,不再是真摯的紀錄,而是虛偽的代言;不再是虔敬地刻畫真實,而是矯揉地捏造形象。當迎合並博取人們的喜愛成為優先,那麼藝術的花朵就會凋零枯萎,如同為了配合一時的審美而配種出健康缺陷的摺耳貓,或是將松柏梅花剪矯成扭曲奇異的姿態那般。媚俗在這種時刻,若無外部的觀照與校正,將會複製並量產本身的缺陷,直到常態逐漸發展為病態(摺耳貓的基因被持續配種),而病態被合理化為常態(人們忽略過度繁殖折耳基因帶來的病態缺陷)。媚俗並不總是等同於如此的危險,但媚俗意味著培養出危險的可能性;於是,反媚俗的藝術(有時候會剛好)是對立概念的補充,在某個層面來說,可以使體系平衡與完整。
假托藝術之名行媚俗之實,實質上是對真正藝術的扼殺。其代言不再呈現生命經驗的本真,而是將(他人的)生命經驗轉化為吸引注意力資本的產品。如何判斷是否本真?如何判斷藝術之美?這就像是鑑定古董中的真跡或贗品,需要大量的經驗與學習;也像是品茶品酒,或是吃出菜餚的美味是否來自添加物,簡而言之,需要不斷的接觸與練習。盡量簡化來說,真正的藝術家會在題材上戰戰兢兢,在技藝上孜孜矻矻,因此他們的作品將呈現出獨一無二的,只有他們可以呈現出的特殊風貌,我們通常稱之為「風格」。媚俗產物的風格如同工廠製品,容易再製、重現,產品一號和產品二號之間大同小異,和其他工廠的產品也做不出太大的區別,因為他們的受眾是同一的媚俗。因此,「風格」儘管聽似無關緊要的標籤,但是當一個真正的藝術家用心越深、用力越重,他的風格也才會在時間的錘鍊下越發鮮明燦爛,直到人們一眼就能辨認出其藝術傑作之美,直至他們甚至可以開創出一股思潮、一個流派,影響成千上萬人的心靈。梵谷如此,貝多芬如此,杜斯妥也夫斯基、卡夫卡、佩索亞、巴別爾、曹雪芹、馬奎斯......還有無數在藝術上奉獻一切的人都是如此。
因此,真正的藝術不應,也不能讓步於媚俗,而是需要堅持,直至藝術成為媚俗(有可能)所推崇與追隨的對象。人們(至少以此為職志的人們)應追求真正的藝術,如苦行僧或修道者那般摒棄媚俗。當藝術轉而向媚俗靠攏,那便是藝術的失敗,與媚俗的勝利。真正可惜(甚至可怕)的是,人們將忘卻如何欣賞藝術之美(如同被量產的速食取代用心烹調的飯菜),人們不知道如何分辨;而這本來是真正的藝術和藝術家最重要,也最美好的工作與職責之所在。
我衷心希望,也期盼著真正的藝術將會持續興盛,像是朝陽升起,日落將息;每天,又都會將是新的一天。而人們可以透過藝術認識到這點,並深深地欣賞藝術與生命的美和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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