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十載的勝利 肯亞解禁性/別小眾協會註冊 平權人士:是小勝但平權路仍長
撰文:Jeffrey
文字編輯:Claudia
近日,東非國家肯亞的性/別小眾平權運動迎來期待十年的勝利。今年二月,肯亞最高法院以三比二票數,裁定2013年政府阻止全國男女同志人權委員會(暫譯,英文名稱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簡稱NGLHRC)註冊是錯誤的,侵犯了結社權利。然而,法院亦強調同性性行為仍屬違法,而國內的網上輿論也偏向批評判決,更有政要揚言要推翻判決,因此這次只能算是小勝。
判詞:申請人性傾向不重要 同性戀仍違法
判詞寫道:「單純依據申請人的性傾向來拒絕一個組織註冊,是限制結社權利,那是違憲的。」還指「(性/別小眾)與其他人一樣,擁有結社自由,不限組織形式」。2013年,規管肯亞民間組織的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協調委員會(暫譯,英文名稱NGOs Coordination Board)以組織名稱內有「男女同志」(「gay」和「lesbian」)字眼為由,拒絕NGLHRC註冊。NGLHRC的前行政總監Eric Gitari認為這項決定的「潛台詞是『躲在衣櫃裏吧,否定自己吧,這樣我們就會滿意』,我們反對」,因此決定挑戰上述委員會的決定,並告上法庭。2015年高等法院判NGLHRC勝訴,2019年和2023年政府分別上訴至上訴法庭和高等法院,所有結果都與最高法院的判決相同,而最高法院是肯亞最高級的法院,因此政府不能再上訴。
不過,判詞同時也表示「所有人,無論是異性戀者、女同志、男同志、雙性人,還是其他,如果觸犯現行法律,包括刑事法(Penal Code)的第162、163和165節,都會受到處罰」,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仍然禁止同性性行為,只是「拒絕為NGLHRC註冊,等於申請人還未觸犯法律就已經將他們定罪」。
肯亞性傾向歧視嚴重 裁判鼓舞平權人士
宣判後,NGLHRC現任行政總監Njeri Gateru說:「最高法院決定維持下級法院的裁判,是公義和人權的勝利。」又說:「今日,肯亞的性/別小眾正在批評社會越來越針對他們,對他們的暴力也越來越嚴重,裁判正好申明憲法的精神和原意,就是保護所有肯亞人,並保障其權利。」當地不少性/別小眾人士曾被警察騷擾,為了「證明」發生過同性性行為而被檢查身體,還在社交媒體和公眾場所被公開羞辱。更有人因為同志身份而得不到醫療服務,甚至被逐出租住的居所。
政要與宗教領袖齊反對 平權路仍漫長
對於判決,肯亞的政要和權貴紛紛表示反對。總統魯托(William Ruto)說雖然尊重法院的裁決,但同性戀在肯亞仍然「不被接納」,而副總統Rigathi Gachagua則說同性戀是「邪惡的」。國會議員George Peter Kaluma發出官方通告,表示打算提交議案,希望被裁定犯同性戀罪或宣揚同性戀罪的人都要終身監禁。司法部長表示會推翻裁決,但未有解釋如何推翻。
延伸閱讀:肯尼亞副總統:同性戀沒有生存空間
唯一可以改變最高法院裁決的方法是修憲,修憲需要公投支持,而宗教領袖已宣布會推動公投。首都內羅比的清真寺表示判決「損害宗教、文化和家庭的傳統」。肯亞基督是答案牧師團(暫譯,英文名稱Christ Is The Answer Ministries Kenya)是國內規模數一數二的傳道機構,呼籲肯亞人要「秉持道德,抵抗、反抗、反對最高法院的裁決」,因為裁決「侵蝕我們的社會規範和道德」。
對於裁決受到社會各界的抨擊,Gitari說:「抗爭才剛剛開始,觀乎大家的反應,可以預期爭取自由和社會接納的過程將會很艱辛。」
肯亞保留英殖時代法律 香港30多年前廢除
前文提及刑事法(Penal Code)的第162、163和165節,其實是英國殖民政府遺留下來的。法律禁止同性性行為,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儘管英國本土自上世紀60年代起已逐步將同性性行為除罪化,而香港在1990年也正式將其除罪化,肯亞卻將這種法律保留至今,可見非洲比香港更為保守,性/別小眾的平權路將會更為崎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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