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同婚】結婚容易離婚難?領養代孕最大關卡是?律師拆解同性伴侶法律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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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至今未有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制度,因此不少本地同性伴侶會選擇到海外國家註冊。雖然過去多宗司法覆核為已註冊的同性配偶爭取到某些權利,但一紙海外證書帶回香港,也不代表法律權利受到充份保障;同性伴侶在爭取平等待遇、財產分配、領養和生育下一代,甚至離婚仍面對很多獨特的難題和挑戰。

訪問及撰文:Cindy
文字編輯:Mo

香港至今未有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制度,因此不少本地同性伴侶會選擇到海外國家註冊。雖然過去多宗司法覆核為已註冊的同性配偶爭取到某些權利,但一紙海外證書帶回香港,也不代表法律權利受到充份保障;同性伴侶在爭取平等待遇、財產分配、領養和生育下一代,甚至離婚仍面對很多獨特的難題和挑戰。G點為此訪問了熟悉性 / 別小眾權益和婚姻平權,亦有處理包括離婚、子女事宜、婚前婚後協議等豐富民事案經驗的高葉律師行合夥人Alfred 葉煥信律師,為大家拆解一些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同婚法律議題!

葉煥信律師熟悉性/別小眾權益和婚姻平權的法律議題,亦有處理包括離婚、子女事宜、婚前及婚後協議、領養等民事案件的豐富經驗。(G點圖片,Cindy攝)

Q1:選擇海外同婚和民事結合的國家,需要注意甚麼?

葉律師指,很多國家的結婚和民事結合門檻都不比香港低,所以要在海外成功註冊也不是易事,例如加拿大、英國、美國和澳洲都是港人的熱門之選。但要特別留意該國家或地區是否官方承認同性婚姻,如峇里島雖然是旅行結婚(destination wedding)勝地,吸引很多人辦婚禮,但其所屬國印尼信奉伊斯蘭教,同婚並不合法,同性伴侶只可以進行沒有法律效力的「結婚儀式」,自然回港也不會獲承認。近年有些地方如美國猶他州亦接受外籍人士舉行「免飛海外婚禮」,該州的證婚人可以視像為身處香港的新人證婚,再發出電子證書,不失為旅行結婚以外的另類選擇。不過葉律師也提醒,雖然這些免飛婚禮相當方便,但長居香港的同性伴侶若日後要辦離婚,將會特別困難(詳見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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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海外註冊後回港,要主動向政府申報已婚嗎?

香港不似意大利、法國等國家有family book(類似族譜的民政註冊),所以同性伴侶海外結婚後回到香港,並沒有法律責任要主動告知政府已婚。只是更換身份證時,入境處會要求你提供最更新的個人資料,便可以填報「已婚」,但入境處也不會主動調查海外婚姻狀況。不過若要申請作為同性配偶享有的某些法律權利(如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申請配偶簽證等),申請過程亦需要提交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證明,證明二人處於一段真實的配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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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海外註冊在香港沒有記錄,如果在港再與別人結婚,會犯重婚罪嗎?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已婚人士,在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時與另一人結婚,即犯重婚罪,最高可判監7年。香港雖然不承認同婚,但若在海外同婚或民事結合,回港後又再與別人結婚,仍可觸犯重婚罪。另外,在香港註冊結婚需要宣誓自己是單身、鰥寡或離婚,因此隱瞞海外已婚,亦牽涉虛假聲明(發假誓),同樣可被法律追究。

Q4:海外註冊的配偶在香港有甚麼法律權利?又有甚麼限制?

數算過去司法覆核的勝訴案例,目前同性配偶享有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申請配偶簽證、為配偶處理殮葬後事等權利。但由於香港未有立法承認同婚,只有在法庭已裁決或獲政府承認的部份權利上,海外註冊的同性配偶才獲法律保障,權利相當局限。葉律師指目前仍在上訴階段的案件,即公屋居屋平權案和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兩案,雖然相關的法律權利獲高院肯定,名義上是有,但實際操作是更加模棱兩可。因為同性伴侶此刻若想借着案例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政府可能亦會提出爭議,因未有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而耽誤,處於一個 legal limbo(法律上懸而未決)的狀態。

Henry 李亦豪(左)在丈夫吳翰林(右)離世後,繼續亡夫的司法覆核,爭取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權和居屋平權;政府就兩案上訴至終審法院。(G點圖片)

葉律師亦提到,海外註冊的文件要在港獲得承認,其實有一些法律實務上的關卡 ——「得到海外官方機構去證明一段(婚姻)關係,唔代表香港法庭就會自動承認,因為海外文件嘅認證手續都可以很繁複,尤其是每個國家做程序有唔同要求、處理時間唔同」,例如有些國家的法律文件需要做海牙認證(Apostille);不是海牙公約國,就要做大使館加簽,但大使館加簽都有要求,可能要翻來覆去幾次。加上翻譯的問題,例如一個人在泰國結婚,呈遞香港法庭的文件也要有泰文翻譯,又要證明翻譯跟原文一致等…「如果香港有同婚制度,成件事簡單好多」。

Q5:結婚容易離婚難,同志伴侶要離婚,竟然要飛關島?

近年越來越多海外註冊的選擇,一些地方如猶他州甚至接受「免飛海外婚禮」,由當地證婚人以視像形式為香港的新人遙距證婚。不過葉律師提醒,長居香港但與另一半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若要辦離婚,將會非常困難。因為香港本身沒有同婚制度,因此不能在香港辦理離婚;而如果返回當年註冊的國家辦手續,該國通常會要求你是當地常住居民才能辦理,對很多只是海外旅行結婚甚至視像證婚的伴侶,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

很多想解除婚約的同性伴侶,唯有飛到關島辦手續,因為當地的法規是雙方如果同意離婚,其中一方飛去關島並住滿7天,就可以在當地申請離婚。由於關島是美國領土,香港亦承認關島的離婚證書。但葉律師指出,要順利離婚還有一大難關要過,就是另一半要同意離婚 —— 異性戀夫婦則不同,在香港法律下有很多理由能單方面申請離婚,例如雙方同意下分居滿一年、另一半出軌等,同性伴侶則沒有完整的制度保障怎樣可以離婚,因此對很多關係走到盡頭的伴侶,要達成離婚共識才是最困難。

同性配偶要離婚,比異性配偶面對更多困難。(示意圖)

Q6:同志伴侶在財產分配上可能出現甚麼糾紛,寵物亦是爭產一部分?

葉律師指,同性伴侶和異性戀夫婦一樣,組織家庭後若感情生變,都要面對「屋仔、車仔、細路仔,或宜家係小寵物」的財務分配和糾紛,而同性伴侶離婚難,亦令這些糾紛更難訴諸法庭解決。他提醒即使大部份同性伴侶因沒有小孩,財政相對獨立,比異性戀較大機會達致「和平分手或離婚」,但寵物亦可以是爭產的一部份:「有同性伴侶,被另一半趕出來後唔可以見兩隻狗。寵物其實都係一個財產,可以拗點樣分享共同管理權,就好似爭取小孩嘅探視權、撫養權。」

另外,即使二人感情生活順遂,亦難保另一半不會突然遇意外或生病離世,而同性伴侶至今在香港仍欠缺法律明文保障:「《從今以後》套戲就係例子,現實比電影戲劇化一百萬倍,我知道有個例子係同性伴侶死後兩星期,就被佢家人趕出屋,因為間屋唔屬於佢」,因此葉律師認為同性伴侶更需要自訂婚前或婚後協議、遺囑等保障自己和另一半的權益,以免紛爭。

認為現實比電影戲劇化一百萬倍,因此同性伴侶更需要自訂婚前或婚後協議、遺囑等保障自己和另一半的權益,以免紛爭。(電影《從今以後》劇照)

Q7:同志伴侶如果想領養或生育小孩,會遇到甚麼難題?

即使是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亦不能以家庭單位向社署申請領養小孩,只可用個人身份以「單親家庭」申請,因此葉律師直言:「(同性伴侶)優先順序好低,你要用官方渠道領養可以話喺非常不可能」。另一方面,受到《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安排和接受代孕服務都會觸犯香港法律,即使有同性伴侶為求下一代願意「鋌而走險」,這些代孕服務索價可高達25萬美金(約195萬港元),而且因為在香港不合法,如此昂貴的代孕安排幾乎無任何法律保障。

如果在海外找代母產子,同性伴侶仍要面對另一個難題:怎樣將嬰孩帶回香港?「你過關要攞張海外出世紙出來,話呢個係我個囝,解釋媽媽原來係代母,然後入境處就會轉介警方調查。」雖然根據案例,代孕服務完結後半年就不能起訴,但葉律師反問「唔通嬰兒出世後,喺海外留半年咩?」,即使順利回到香港,也要向法庭申請父母令(parental order)和共同撫養權等,聘請律師可能又要再花二十萬,處理大半年,非常耗費金錢和心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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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近年越來越多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案件勝訴,香港離「同性伴侶平權」有多遠?

葉律師指,雖然近年性小眾社群對法律權益的意識有所提升,「知道自己有咩保障,或幾無保障」,但同性伴侶權益要靠每件案「切香腸式」(salami slicing)去爭取,不同法庭的判辭又有不同原因、結果和後續發展,不禁令人感覺 confusing:「(同性伴侶)你可以話有權利,亦可以話無權利,宜家無法律處理同志點結婚離婚,係虛實之間,有與無之間。」不過他坦言:「唔結婚,連(上法庭)拗嘅機會都無。當兩個人無結婚,對雙方嘅責任係近乎無㗎」,因此海外註冊不單純是浪漫化的想像,也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

至於2023年在終院獲得部份勝訴的岑子杰案,法庭裁定政府須為同性伴侶提供「替代法律框架」,承認他們的關係與權利,又會否為落實本地同性伴侶平權帶來𥌓光?葉律師稱仍要觀望兩年期限內政府會如何立法,但因為終院只要求政府對同性伴侶不可有歧視對待(discriminatory treatment),卻沒有說一定要讓大家結婚,因此在香港實現同性婚姻還是比較困難,但可以留意新的立法框架能否讓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在香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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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很多人會想,既然本地同志都可以飛到海外註冊結婚或民事結合,照樣拿到一張有法律效力的證書,為甚麼我們需要討論在香港爭取婚姻平權,或落實民事結合和伴侶登記制度?為同性伴侶處理過各式法律疑難的葉律師正正指出,在香港未有整全法律制度保障同性伴侶權益的現實下,同性伴侶在財產分配、離婚、生養小孩各方面都遇到重重困難,很多權利只是紙上談兵:「我成日講,點解要俾同性婚姻一個肯定?唔係為咗浪漫,係為咗保障。法律係用來保障人,同志伴侶建築家庭時一齊為咗呢個家庭付出,有乜三長兩短,每一方都應該有保障。」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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